大洋網7月6日報導:律師花費12000~36000元+給領養機構花費42000~300000元+給孩子母親的醫療費用42000~132000元+給孩子親娘生產前住宿、衣物、報償費用26400~51600元+孩子母親零用錢42000~60000元+給領養相關機構服務費24400~73000元=190800~657600元!
這就是你在美國想領養一個小孩,至少應該花的費用,大約19萬~66萬元左右,當然啦,想保證「一舉中子」,那就越接近70、80萬的價碼,越有保障囉。
所以嘛,為了領養一個小孩如此花費不貲,難怪每個人都認為只有好萊塢那些「好野人」,可以一個接一個領養,絲毫面不改色。君不見百萬富翁如湯姆克魯斯、莎朗斯通、蜜雪兒菲佛等,好象總能獲得優先待遇,買到人家不想要的寶寶!
尤其今年年初,影集《艾莉的異想世界》女主角凱莉絲塔也買了一個叫Liam的寶寶來養之後,整個好萊塢買小孩的風氣,更是達到頂點!
但當越來越多明星開始領養小孩後,卻有個問題逐漸浮上檯面--為什麼他們想領養小孩就有小孩可以領養,那麼容易?跟一般人費盡心思的情況不同?
那些窮途末路、沒小孩的夫婦,甚至控訴這些有錢又有名的明星,根本不需接受調查,只需灑下大把大把的鈔票,就能獲得特權,靠行走在法律邊緣,去「奪得」許多人夢寐以求的白種健康小孩。
但調查指出這些控訴是不對的,那些明星也跟其它想領養小孩的人一樣,必須經過嚴格的徹查,並忍受長期的等待和失望,最後才達成父母的願望。
跟所有其它人一樣,好萊塢名人也必須做「家庭功課」,使出一切吃奶的力量證明,自己非常適合領養小孩。包括:檢查指紋有沒有犯罪紀錄、健康檢查有沒有吸毒現象或重大疾病、必須寫許多誠摯又誠懇的信給有關機構、上如何當父母課程、以及學習如何跟孩子母親協商的技巧……等。
他們唯一的優勢就是--錢!律師David Radis處理過許多明星領養小孩的案例,說:「他們的確能比一般人有較多錢請多一點的律師,幫他們處理事情。」
此外還有他們的名氣,比如美國著名的脫口秀主持人蘿西歐唐娜,光從1995到2000年就收養了3個小孩,她表示能這麼容易領養到小孩,完全歸功於自己是名人的關係。但即使如此,第一個小孩還是花了蘿西一年的時間才收養到。
《魔鬼大帝之真實謊言》裡的女主角傑美李寇絲蒂也表示:「我們的名氣會讓對方認為,並非將小孩交給一個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也因為如此,所以名人領養小孩才會越來越被接受越容易。
不過仍有許多生母並不知道自己的小孩,是交給好萊塢明星領養,因為也有可能那些生父母以後會藉此要脅明星也說不定,像湯姆克魯斯和妮可基嫚領養的兩個小孩。
那為什麼明星看起來,似乎總能領養到不容易領養到的健康白種小孩?律師表示其實這是錯誤的,好萊塢明星反而沒有預設立場,要求一定要白皮膚小孩,明星對於不同膚色或未知成長環境及其父母背景不好的小孩,都可以接受,甚至比一般人更能接受小孩背景不好的。
像蜜雪兒菲佛就領養了一個黑白混種的小女孩Claudia Rose;史蒂芬史匹柏除了自己生的5個小孩之外,還收養了兩個黑人小孩……。
儘管明星有錢,法律也規定,不能有「買小孩」的情況發生,所以以上所有花費,都必須建構在為了小孩及其母親的身體健康著想上面,而不是全送進小孩母親的銀行帳戶。
小孩的母親可能想住在公寓而非醫院休養,因此有可能要租房子給她住1、2個月;這段時間要供吃供穿,但必須是你買好給他們,而不是直接將信用卡給他們。
華盛頓領養機構的主席William Pierce回憶道,以前有一位名人表示,如果他們可以幫他找到一位純英血統的小孩收養,他就會大力贊助他們,但William Pierce回絕了。
很多領養機構的人都不認為名人有較大的優勢,只不過名人之間彼此互通訊息互相幫忙較快較多,間接也讓他們比較便利。蘿西歐唐娜就曾介紹《霹靂嬌娃》原始成員凱特傑克森,如何領養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