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教育水平的提高,領養小孩的家庭數目也在不斷增加。那麼,領養小孩程序是什麼樣的?領養小孩需要的條件有哪些?四川上浩律師事務所蔡靜律師解析。
哪些人可以被收養?
被收養是指因各種原因失去親生父母或被親生父母遺棄的或因生父母無撫養能力的嬰幼兒童,被有條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為養子女。《收養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可以被人收養為養子女: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不滿十四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於有撫養能力的人的撫養才能正常健康成長。不滿十四周歲,年齡尚幼,易於消除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親情,與收養人建立較為穩定的擬制血親關係。
(二)無父母的孤兒
孤兒,是指沒有親生父母的兒童,由其他個人或單位擔負監護責任的人。孤兒,因缺少父愛、母愛而不能健康成長,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為使這類兒童有一個溫暖幸福的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準許符合收養條件的人予以收養。
(三)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棄童,多是因親生父母的主觀故意丟失的,其行為是違法的,應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但棄嬰、棄童則是受害人,如無人收養,肯定會危及生命,對這類嬰兒、兒童,除社會福利機構予以收養外,鼓勵有收養條件的人收養,且不受收養人有子女的限制。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領養小孩程序是什麼樣的?
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製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發證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蔡靜律師補充:
領養小孩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不滿十四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和兒童,是身體健康發育的致關重要的年齡,在成長發育過程中,如不能滿足其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將會導致兒童發育異常,無撫養能力的生父母,由於自身經濟、身體能力等原因,不能滿足其正常發育的需要,如親生父母主動或同意送養,有收養能力的人也可以收為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