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年6月21日),浦東法院在第三十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迪士尼企業公司及其子公司Pixar(皮克斯)公司訴被告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浦東法院在中國法院網及上海法院網對該案進行了圖文直播。http://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http://shfy.chinacourt.org/chat.html
兩原告訴稱,迪士尼企業公司(以下簡稱迪士尼公司)、Pixar(皮克斯)公司是知名動畫電影《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的著作權人。多年來,迪士尼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來維護這兩部作品及其汽車動畫形象的智慧財產權。
電影《汽車人總動員》於2015年7月公映,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火焰公司)是製片人。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點公司)是發行單位,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力公司)在PPTV網站向社會公眾提供了該電影。
原告發現,《汽車人總動員》的動畫形象「K1」及「K2」明顯使用和剽竊了《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中「閃電麥坤」及「法蘭斯高」,《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海報與《賽車總動員2》的電影海報亦構成實質近似,侵害了迪士尼公司作品的著作權。「賽車總動員」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藍火焰公司以「汽車人總動員的」的電影名稱,誤導公眾,屬於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迪士尼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權;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連帶賠償迪士尼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連帶賠償迪士尼公司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00萬元。
三被告分別辯稱:
第一被告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製作公司):被告一沒有侵權,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不應得到支持,即便侵權成立,原告主張賠償金額也過高,應予調整。第二被告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行公司):一、被告二沒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權;二、原告主張被告二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不成立;三、原告主張損害賠償的數額不能成立。第三被告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運營公司):聚力公司系經合法授權在PPTV網站播放該電影,《汽車人總動員》已經在內地公映。聚力公司在上線前履行了審核義務,不存在侵權。迪士尼公司在行業內有很高的知名度,公眾對本案的關注度高,案件具有典型性。本案的審理和裁判,有助於引導我國動漫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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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陳衛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