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7月國產動畫《汽車人總動員》上映以來,圍繞它抄襲迪士尼動畫電影《賽車總動員》的聲音一直不斷。
直到昨日,央視首次曝光了庭審視頻,還原庭審全部過程,這件沸沸揚揚的抄襲案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先來回顧一下整個案情發展的情況:
2015年7月,國產動畫片《汽車人總動員》在影院上映。當時,片方宣傳這是「暑期檔唯一一部賽車動畫電影」,「填補了國內賽車題材動畫電影的市場空白」。片方發布了一張海報↓↓,卻因此引發眾多關注。
因為這張海報與迪士尼2011年製作的動畫電影《賽車總動員2》有異曲同工之處,下圖是《賽車總動員2》的海報↓↓
是不是連造型都很相似?
早在《汽車人總動員》上映前,在日本的一家早間新聞欄目「sukkiri」中,主持人曾質疑《汽車人總動員》有山寨皮克斯動畫《汽車總動員》的嫌疑。該報導點燃了網友對此片的質疑。
畢竟在幾年前迪士尼上映《賽車總動員》系列時,影片中塑造的形象太過深入人心,因此,小夥伴們對於《汽車人總動員》在形象上的「抄襲」感到憤憤不平。
對此,該片導演卓建榮,也展現了自己的脾氣,他在微博上稱質疑者是「新時代的漢奸」。並表示,「我接受日本電視臺王姓女子和TBS電視臺採訪,我再三強調沒有抄襲,對方也說內容不一樣」,又稱「別人怎麼說那是他們的自由,反正我做好我自己就行」。
最終,迪士尼公司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以「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汽車人總動員》的製作方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發行方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網絡播放平臺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索賠相關費用400萬元。
2016年6月21日下午,這一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迪士尼公司主要有兩項訴求:
動畫形象侵權:
迪士尼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原告動畫形象的眼睛和上眼瞼,被設計於車窗處,構成了整個動畫形象中最核心且最突出的特徵,擬人化的眼球以及上眼瞼相互配合,傳達出多種傳神的表情和神態。反觀被告動畫形象K1的眼睛同樣被設計在車窗位置,且包括了上眼瞼,而被告的動畫形象K2與法蘭斯高相同,車窗同樣被設計成頭盔造型。
(《賽車總動員》的「閃電麥坤」(上)和《汽車人總動員》的主角「K1」(下))
電影名稱侵權:
迪士尼企業公司和皮克斯公司共同擁有《賽車總動員》、《塞車總動員2》系列動畫電影作品的著作權,迪士尼企業公司認為,《汽車人總動員》這一電影名稱與其涉案電影的名稱極度近似,且《汽車人總動員》的宣傳海報不僅突出了「汽車」與「總動員」的字樣,還將其中的「人」字用汽車輪胎的圖案遮蓋。
對此,被告方的回應如下:
關於電影形象侵權:
《汽車人總動員》在製作時,將主要受眾定位在低齡段的兒童群體,因此k1、k2所表現出的是稚嫩天真的兒童形象。被告藍火焰公司委託代理人稱,從整個形象上看,K1體現出來的是怯生生的,而「閃電麥坤」看起來很自信,體現的是一個大人的成熟。
被告還主張,涉案的兩部作品同屬賽車類動畫電影,賽車不同於汽車,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徵,因此可創作的空間非常小。在以往一些將汽車擬人化的動畫形象中,也有將眼睛、嘴巴放在相應位置的先例。
關於電影名稱侵權:
被告主張,電影取名為《汽車人總動員》並無不當之處,發行方基點公司一直宣傳《汽車人總動員》是國產首部賽車題材的電影,與迪士尼背景毫無關聯,更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
被告基點公司委託代理人稱,在此情況下,如果給予原告方過高的程度的保護,那麼就極有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利用此類題材再進行創作的權利,造成整個產業,未來產業發展的困難,我們希望我們認為本案屬於此類的情形不應當給予原告方過高的保護。
法庭上,原告被告雙方從動畫形象的實質性相似,到海報設計、電影名稱是否抄襲都表現出完全對立的立場,雙方此前都向法庭表示,不接受調解。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藍火焰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00萬元,基點公司對其中的8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公司還需賠償原告維權合理開支35萬餘元。
法庭審理認為,原告的兩個動畫形象閃電麥昆和法蘭斯高在既有車輛樣式的基礎上進行了獨創性的設計,尤其是擬人化的臉部具有很高的獨創性,整體動畫形象具有美感,屬於美術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而被告電影中K1、K2直接使用了閃電麥坤、法蘭斯高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其製作、發行的電影及電影海報中的動畫形象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針對原告關於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的訴求,法院認定:
對於海報中「人」字被遮擋是否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合議庭審理認為,《汽車人總動員》的海報中,「人」字被遮擋之後,該電影名稱的視覺效果變成了《汽車總動員》。《汽車總動員》和《賽車總動員》僅一字之差,相關公眾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容易產生誤認。
主審法官邵勳認為,被告是有藉助原告兩部動畫電影知名度的這個主觀的故意,從他電影海報的設計,包括標題的一些設計,他的傍名牌的這個主觀的故意是非常明顯,客觀上也已經有一些公眾混淆。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裁定判定,原告迪士尼企業公司,皮克斯勝訴。被告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應停止複製、發行、展覽及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有「K1」、「K2」動畫形象的電影《汽車人總動員》、電影預告片、電影海報,停止使用《汽車人總動員》作為電影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聚力公司應停止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涉案侵權作品。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但被告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目前,被告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稱,本案已經上訴至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正在等待二審開庭審理。
電影上映之初,網友看到海報後,就反映電影抄襲。
「_RICARDOHONG」:你抄襲好歹也換個車漆顏色啊!
「sherry-is」:我想義正言辭的說明,這哪裡是抄襲了,除了海報有點像電影就像是上個世紀的畫質好不好,山寨好歹是外觀像。
面對網友的激烈言語,導演卓建榮在微博上的回應也毫不語軟,針對某一網友的回覆稱:
「你就是個人渣,聽不懂嗎? 我什麼地方抄襲了?你有本事做一份報告出來,告訴大家《汽車人總動員》抄襲了什麼內容?你不懂得看故事簡介了嗎?對你這種人渣,只有這樣的回應。前面都說的很清楚,文明用語,你會嗎?」
經過多輪「交(nu)流(dui)」後,7月5日,片方——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終於發出了正式聲明回應:
1、《汽車人總動員》是由我公司獨立出品的動畫電影,影片講述了一個天才少年卡卡通過他成功設計出了一套最頂尖的汽車智能控制系統而實現了人車對話的傳奇的故事。(《賽車總動員》講述的是汽車世界的裡故事)
2、我公司必須澄清,作為一部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與迪士尼、皮克斯動畫的《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以及孩之寶有限公司(包括孩之寶旗下有關公司)的任何動畫形象或商標等無任何關係。並且,自始至終,我公司在主觀以及行動上均未表明《汽車人總動員》與這些影片有任何關係,或者與這些影片的出品方有任何關係。
3、對於市場上引起的一些爭論,以及因此給迪士尼、皮克斯動畫、孩之寶有限公司(包括孩之寶旗下有關公司)造成的誤解,我公司深表歉意。
嫌太長的小夥伴們完全可以跳過(反正這故事也沒啥好看的)。
天才少年卡卡是一個有夢想的孩子,他夢想成為頂尖的汽車工程師。通過不斷努力研發出了未來社會最頂尖的汽車智能控制系統——K系統。這是一個神奇的互動系統,它可以實現人車對話,讓汽車成為人類的夥伴。卡卡在小助手丁丁的幫助下,設計出了三輛個性不同的車——K1、K2、K3。
有一天,卡卡收到了「高級智能汽車大賽」的邀請函,決心帶著他的3輛車去參賽。為了取得比賽的勝利,卡卡對3輛車進行了訓練,並且根據訓練結果進行改造,終於取得了初步的勝利,並且順利拿到了決賽的邀請函。卡卡一行人乘坐著自行改造的實驗室飛往X市參加比賽。在去X市的途中,卡卡模擬了許多比賽中可能會出現的狀況,並且根據模擬情況升級了K系統。經過一系列的訓練和系統的升級,終於迎來了決賽。決賽中K1、K2、K3遇到了許多實力強大且狡猾的對手,並且碰到了許多陷阱,他們能否團結一致,突破這重重的阻礙,贏得比賽的勝利呢……
該片在豆瓣上的評分是2.3,好於0%的動畫片,好於0%的喜劇片。
寫到這兒,小編實在想插一句話:導演,你走點心吧,別光想著如何「傍大牌」,畢竟國產片還是出過《大聖歸來》這樣的作品。
其實山寨「爛片」絕不只是中國才有,美國也有很多。來吧,一起來找茬!
環太平洋VS環大西洋 (還有兩大洋,準備啥時候播呢?)
櫻桃小丸子vs小櫻桃和小丸子
甜甜私房貓vs小貓啦啦
秒速五釐米vs心靈之窗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胡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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