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5 月 24 日
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反當地憲法作出解釋:臺灣現行的《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與此同時,大法官給了立法、行政機關兩年的時間,讓法律完善足以讓同性戀享有婚姻權。若沒在期限內訂出法律,臺灣的同性戀可以直接享用《民法》的權益。當時,這項解釋被視為 LGBT 人權的一項重大勝利。
釋憲案一出,反同陣營開始想盡辦法希望可以走法律途徑,讓同性戀無法享有與異性戀相同的婚姻權。
2018 年 8 月 28 日
幸福盟帶著 198 萬份的連署書來到中選會門口,打算發起三項公投提案。理事長曾獻瑩在記者會中強調:
這不是一場保守對抗潮流的戰爭,而是一場基本價值的抉擇 !
而就在幸福盟遞交公投連署書沒多久後,挺同方也策劃發起「反制公投」作為應對手段。
2018 年 11 月 24 日
公投結果出爐,反同方提出的公投: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同意票獲得了 6,401,748,不同意票則為 4,072,471。
公投結果宣示了臺灣必須立專法保障同性戀權益。儘管如此,反同方還是希望專法名稱不該出現同性婚姻、同性伴侶之類的字眼。
在支持、反對聲浪越來越激烈的同時,行政院以《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的名稱先是避開了名稱的爭議,內文當中又將權益導向了《民法》的婚姻權。這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不過,還是有挺同陣營希望未來再朝全面廢除專法前進,直接享有《民法》權利。
後來,《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從行政院進入立法院審議。
到了今天,2019年的5月17日,法案通過,在 5 月 24 日就會開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