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婚專法遺漏的兩岸同性伴侶故事

2021-02-20 港澳臺通

Lois與Cecilia兩人交往14年,小孩將滿4歲。

我是支持民主的臺灣人.不能因為國籍、種族和政治立場不一樣,就禁止別人該有的權利。這才是民主的真諦。其實我可以理解反對這種觀點的人的想法,但是政治就是政治,我還是希望大家可以回歸事情的本質來看待跨國同婚的事情。

說話的人是Ryan(瑞安),今年34歲臺灣人。瑞安告訴記者,他與中國大陸籍伴侶Righ(裡格)已經交往四年多了,正在準備結婚。

兩人相識是裡格到臺灣旅遊,認識瑞安,兩人開始慢慢穩定交往。四年多來,兩人除了在兩岸「飛來飛去」,同時也會到對裡格辦理旅遊籤證較容易的第三地見面,「花了好多錢」,瑞安說。

瑞安的故事顯示出臺灣現有的婚姻法律其實仍無法讓每個人都成婚。雖然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第一,但是臺灣的現有法律規定,若與外籍伴侶成婚,需要後者國家也承認同性婚姻(譬如美國或英國)才能在臺灣合法登記。

因此,臺灣的婚姻平權團體「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自今年起開始加強遊說以及社會宣傳,希望推動臺灣同性婚姻能夠涵蓋被忽略的跨國婚姻議題。

除此之外,許多與中國大陸籍同性伴侶相戀的臺灣同志,在臺灣因為兩岸政治議題而遭受社會更多壓力及反對。記者訪問兩位與中國大陸籍同志交往的男女同志,透過她們的故事,了解臺灣同婚專法通過之後,仍被法律忽視的同性伴侶。

臺灣同婚專法一周年

2019年5月,在臺灣平權運動團體多年努力,以及臺灣大法官釋憲宣布「禁止同性婚姻」違憲之後,臺灣立法院通過首部同婚專法,成為亞洲第一。

臺灣內政部統計,截至2020年5月22日,臺灣共有4,021對伴侶登記同性婚姻,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在近日表示,臺政府在5月的最新民調顯示臺灣人同意「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者」將近5成3,較2018年提升15.1%。 

但是,對許多擁有外國籍的伴侶來說,在歡慶臺灣通過專法之後,自己的婚姻權益仍然不被臺灣法律承認,仍是這套同性專法的陌生人。Lois(洛伊絲)與她的中國大陸籍配偶Cecilia(塞西利亞)的故事,就能說明這情況。

媽媽與媽咪

和許多人一樣,在2019年,臺灣通過亞洲第一部同婚專法後,洛伊絲十分感動、驕傲及開心,也期待自己與自己相識十多年的中國大陸伴侶塞西利亞可以成婚,成為一家人。

不過,一年後,與中國大陸伴侶結婚的法令或政策仍被懸置,令他心急。

40歲左右的洛伊絲在教育界工作,2006年前到歐洲讀書,在學校為留學生的「新生講座」上認識了比她小几歲,來自中國大陸的塞西利亞。洛伊絲說,一開始兩人只是如朋友般自然互動,但在異國相處後,漸漸有了好感,「很自然就在一起了,」她說。

臺灣民意調查顯示多數年輕人支持同志權益。

兩人之後完成學業,各自回到臺北及北京生活及工作,但洛伊絲說,彼此情感沒有因為分隔兩地而疏遠,剛回亞洲的時候,兩地相隔,都還可以講2小時的電話。十多年過去,「我們感情甚至越來越好」,洛伊絲說。

2015年多前,有一位臺灣男性朋友「捐精」,塞西利亞懷孕,在隔年之後生下兒子,透過這位男性友人領養小孩,塞西利亞以生母的方式來臺灣探親。之後,兩人到美國登記結婚,之後塞西利亞辭職,來到臺灣求學,3人在臺灣組成一個小家庭。

「我的兒子叫我媽媽(讀音:馬麻),叫我伴侶媽咪!」,洛伊絲笑著說。她說,一家3口在臺灣的這幾年,是最幸福的時光。此外,洛伊絲說自己很幸福,因為父母不僅接受她們二人感情,並對自己的孫子疼愛有加。至於塞西利亞的父母,雖然沒有與伴侶「直接討論」女兒的戀情以及小孩的「父親」,但也十分關愛孫子。

然而,現在一家人的關卡不僅是今年因為疫情爆發,塞西利亞帶著小孩回中國大陸過春節之後,至今就無法再來臺灣。而且,臺灣政府也並沒有在跨國同性伴侶上,加快腳步來解決跨國同性伴侶的相關問題。

專法不周全

伴侶盟表示,目前為止,前往該組織尋求法律諮詢的伴侶便有300多對。其中,最多的便是臺灣與中國大陸,港澳的同性伴侶。

以臺灣和中國大陸籍的同性伴侶來說,兩人若要結婚,其婚姻應適用臺灣目前異性戀與中國大陸籍配偶結婚的法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理論上只要兩人可以順利在臺灣登記結婚,他們的婚姻就能成立。

伴侶盟告訴記者,基本上臺灣政府已經認定"兩岸同婚"已有法源,就只差行政配套,但是因為現在的兩岸政治氛圍,政府不可能先讓兩岸同婚首先實施。

Ryan與Righ兩人在臺灣認識。

「去年行政院,對我們說政府了解問題,也覺這件事情應該推動,但選舉後是疫情爆發,許多事情停擺。現在我們感受到的回應,是行政單位對這問題挺消極的。另外,他們的立場是要過,所有國家的情況都一次弄好一起通過,因此可能會拖延很久」,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告訴記者。

簡至潔同意,有趣的是比起對於其他國家或地區,臺灣因為對於中國大陸特別謹慎,因此兩岸婚姻,早就有法源了,也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其實只要政府趕緊補齊行政配套,這是比起與韓國或港澳伴侶結婚更為容易。「但是現在的政治氣氛,讓一切更為困難,」簡至潔說。

兩岸政治氛圍

所謂的兩岸政治氛圍,並不只是兩岸政府之間的摩擦。簡至潔說,自2019年,臺灣總統選舉開打,以及香港發生的事件,臺灣民眾的不滿越來越多,民族主義情緒高漲下,一些臺灣民眾對於中國大陸籍的同性伴侶開始有意見。「其中也有同志運動圈的人,也以所謂的政治反對臺陸同婚」,簡至潔說。

針對同為臺灣同志的反對,洛伊絲感概的說:「其實我也了解反對者的立場,我自己今年都趕回臺灣投票,但是難道自由戀愛,自由成家,不是我們每個人都該有的權利嗎?」

「我覺得大陸配偶,好像兩岸政治角力的犧牲品。大家好像把等同於中國大陸人,但這是兩件事.而且我們兩個交往10多年,對彼此的社會都有新的理解,原來兩地人都是這樣看待彼此的。」她補充說。

現在,洛伊絲一家三口,以及爺爺奶奶,借著視訊聯繫。分隔兩地,洛伊絲說她現在不能「在床邊」念睡前故事給兒子聽,兩人結束通話,兒子要求「親一下」,還有每次她問兒子有沒有洗澡,身上有沒有臭味,這些透過視訊都無法真的做到的事情,讓她傷懷。

洛伊絲表示,她很盼望臺灣政府能看到很多人,因為類似情況過得很辛苦:「我們說同志是次等公民,因為現在可以結婚,但領養小孩等權益仍然不在專法保障中。但我們跨國伴侶現在變成三等公民,因為現在我連結婚都還不能啊!」

瑞安則說明自己生長於臺灣,對於臺灣在性別平權的包容與進步覺得自在及驕傲。他說自己能理解立法需要循序漸進,但是現在專法通過已經一年,他期盼臺灣政府能夠加快腳步,讓每位有情人終成眷屬。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觀心悟語

免責聲明:本平臺部分圖文信息轉載自網絡,其內容僅代表原作者個人觀點。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傳播服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後臺刪除。

相關焦點

  • 臺灣28對同性伴侶七夕前申請結婚
    8月1日,同性伴侶們在臺北集體申請結婚 (圖/臺灣伴侶盟)  臺灣「新頭殼」報導,28對同性伴侶在七夕情人節前夕(8月1日)前往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因戶政電腦系統僅接受一男一女登記而無法受理
  • 【臺灣同性婚姻合法第一年,近三千對伴侶登記結婚】
    臺灣同性婚姻合法第一年,臺灣當局昨天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同性婚姻專法」在去年5月24日生效之後,去年總共有2939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其中女性2011對,男性928對。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地區!同性結婚的國家有哪些?第一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是哪裡?
  • 臺灣修法承認跨國同性婚姻,但不承認中國大陸
    至於兩岸(臺灣與大陸)的同性婚姻部分,因涉兩岸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換句話說,這次修改法律並不包括臺灣人與大陸人結婚的事情(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除外)。 這次修改法律則規定,同性雙方只要一方是臺灣人,就可以在臺灣登記同性婚姻。舉個例子,一個臺灣人愛上了日本人或韓國人,他們就可以在臺灣登記結婚。但是他與大陸人結婚則不行。 臺灣司法機構表示,等這份草案經行政機構送請立法機構通過後,臺灣居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所締結的婚姻,在臺灣將被承認。
  • 臺灣將承認跨國同性婚姻,包括大陸這兩個地區
    即臺灣的同性伴侶中有一方是外國籍的,臺灣也將承認其同性婚姻。       2019年2月,臺灣行政院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2019年5月17日,臺灣立法院以68票贊成27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同意另立專法實現同性婚姻;      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生效,臺灣同性伴侶可向民政部門登記結婚,臺灣成為世界上第27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地區)。
  • 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後的故事
    這次釋憲的成功和最終實現同性婚姻,離不開臺灣同運群體⼗餘年在同婚運動上做出的⼯作和努⼒,其中,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盟」)的秘書長簡⾄潔⼥⼠和此次釋憲案的代理律師許秀雯⼥⼠,在運動過程中起到了⾄關重要的領導與推進作⽤。她們通過系統性、不間斷的努⼒,最終出現機會之後臨門⼀腳,把本來不是同運界認為重要的議題變成優先議題,最後匯聚成社會和政治壓⼒。
  • 同性婚姻合法化?!臺灣鬧哪樣?
    臺灣當局又為何不顧民意鋌而走險審議「同性婚姻平權法案」呢?且聽筆者細細道來。  一、什麼是平權法案,平的是什麼權? 「同性婚姻平權法案」,全稱為《同性婚姻暨收養子女草案》。早在2014年底,我國臺灣地區就已首次在「立法機構」公開討論「婚姻平權」問題。
  • 同性伴侶相守35年結局悽慘 他們沒能等到臺灣同性婚姻合法
    2016年10月16日晚,獨居中國臺灣臺北的68歲法國籍退休教授和演員畢安生,從文山區萬寧街某大樓的10層自家陽臺墜樓身亡。
  • 臺灣時尚教父與同性伴侶結婚 張艾嘉林志玲賀喜
    洪偉明(右)和伴侶呂芳智大婚,林志玲到場賀喜  臺灣時尚教父洪偉明12月6日與同性伴侶和工作夥伴呂芳智舉辦婚禮,演員張艾嘉、名模林志玲、歌手張清芳等眾多明星到場賀喜。左起:洪偉明、凱渥名模李曉涵、呂芳智  凱渥30年來培養好幾代名模、明星和秀導,在娛樂界和時尚圈舉足輕重,更在名模風潮中推出最具代表性的臺灣首席名模林志玲。
  • 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關我們什麼事?為何要關注這個群體?
    臺灣司法院宣布,立法院需於2年內完成修正和制定同性戀婚姻法,逾期未完成修法則比照現行婚姻自動生效 這也就是說,最晚兩年後同性就可以在臺灣結婚了。 24日下午4時,大法官公布「釋憲」結果,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兩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 從同性婚姻到伴侶權益 臺婚姻平權運動「節節高」
    日前,臺「立法院」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討論同性婚姻、伴侶家庭的可行性與法律權利義務關係。事實上,婚姻平權議題在臺灣早已不是新鮮事,甚至臺灣官方的「性別平等處」也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是大勢所趨。不過在臺的婚姻平權團體看來,除了同性婚姻之外,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也是婚姻平權的重要內容。而且,針對這項議題的聯署活動也早已展開,並漸漸成為臺灣社會的普遍認知。
  • 這一天越來越近——同性婚姻在臺灣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發言人曾嬿融在引用當地大學的研究報告時提到,八成介於20歲和29歲之間的臺灣年輕人支持同性婚姻。臺灣聯合日報四年前的調查顯示,公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為55%,另外37%反對這一提案。
  • 臺北高雄1月1日起合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中國臺灣網12月29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導,為提升同性伴侶權益,臺北市將於明年1月1日,啟動與高雄市跨市合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只要其中一人設籍臺北市或高雄市,皆可至兩市的戶政事務所註記,不再僅限在戶籍地辦理;未來不排除與臺中市合作,擴大為北、中、南服務。臺北市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洪進達指出,臺北市今年6月中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截至11月30日,已有44對伴侶辦理。
  • 臺灣同性伴侶結婚 林志玲張艾嘉賀喜(2014-12-7)
    洪偉明(右)和伴侶呂芳智大婚,林志玲到場賀喜臺灣時尚教父洪偉明12月6日與同性伴侶和工作夥伴呂芳智舉辦婚禮,演員張艾嘉、名模林志玲、歌手張清芳等眾多明星到場賀喜。左起:洪偉明、凱渥名模李曉涵、呂芳智 凱渥30年來培養好幾代名模、明星和秀導,在娛樂界和時尚圈舉足輕重,更在名模風潮中推出最具代表性的臺灣首席名模林志玲。
  • 臺灣同性婚姻合法 最晚2019年5月24日同性就能結婚
    原標題:臺灣同性婚姻合法 那些一直不被認同的愛情現不用擔心了臺灣同性戀合法最晚2019年5月24日同性就能結婚10月27日,超過13萬人聚集在臺北參加同性戀自豪遊行,下個月的投票結果將決定是否會在島上認同同性婚姻。
  • 【重磅】| 中央電視臺報導「同性婚姻法」
    2月20日,臺灣現任「行政院」首長蘇貞昌通過Facebook發布影片,呼籲民眾解除分歧,支持當局向立法機構提交的「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蘇貞昌說,過去窮人、女人和黑人都曾被歧視很長一段時間,而現在已是互相尊重、人人平等的社會。
  • 臺灣同性伴侶家庭 爸爸媽媽仍叫爸爸媽媽
    臺灣於去年通過「同性婚姻專法」(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對此,臺灣行政當局負責人蘇貞昌本月10日表示,截至今年3月為止,臺灣已經有3553對同性婚姻登記,社會也沒變、也沒亂,爸爸媽媽也還是叫爸爸媽媽
  • 同性婚姻合法第一天 臺灣500對新人完成登記
    昨天(5月24日),是臺灣同婚專法上路實施的第一天,根據臺內政部門的統計,到今天傍晚5點,全臺灣同性伴侶完成結婚登記對數共500對,其中男性171對、女性329對;雙方均為臺灣人的有484對、臺灣人與外籍人士有16對。如果依照縣市別觀察,以新北市109對最多,臺北市83對第二,高雄市71對第三。
  • 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是這些先驅以命抗爭的結果
    昨日,臺灣「行政院」正式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草案明訂同性伴侶未來可以採用《民法》結婚。具體化表述即是:臺灣區的同性戀結婚,其名稱不是「伴侶」,但與異性戀的婚姻關係本質相同,享有財產繼承權、醫療權,養育子女的權利,同時必須遵循單一配偶的義務。區別於異性戀婚姻權益的地方:原則上同志婚姻不得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
  • 臺灣同性婚姻合法第一天,就有500對新人前往登記!
    第一次這樣的婚姻是在5月17日不到一個星期登記的,該法案包括一項規定,即臺灣民法賦予已婚夫婦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將適用於已婚同性伴侶。這是臺灣LGBT社區的歷史性勝利。這條新法律的出現並不容易 - 同時也揭示了臺灣社會對LGBT權利的混合態度。
  • 臺灣同性可以結婚了
    2017 年 5 月 24 日臺灣「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是否違反當地憲法作出解釋:臺灣現行的《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憲的。與此同時,大法官給了立法、行政機關兩年的時間,讓法律完善足以讓同性戀享有婚姻權。若沒在期限內訂出法律,臺灣的同性戀可以直接享用《民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