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魯大學英語專業本科生黃艾琳(Eileen Huang)前幾天給華裔社區的公開信引起了很大反響。她自己提到,「得到了海量支持」,「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爭議「。她因此又寫作了《耶魯學生艾琳給幾十萬讀者的回信:我們不能再沉默了》。我拜讀了這篇新作,感覺裡面存在一些論點與論據不匹配,以及表達中的扭曲和遺漏。作為華裔美國公民,作為律師,我希望指出文中存在的一些邏輯問題和表達問題。
首先說明一下,我支持美國黑人爭取權益的努力,也支持社會各界對此努力的聲援。本文重點在於對邏輯,文字和表達的分析。
黃艾琳說:「有些人覺得被我所說的『我們事事欠美國黑人』冒犯了,他們說自己通過努力工作才有今天。他們來到這個國家的時候兩手空空,憑什麼要把他們的成功歸於任何人?我並不質疑他們的努力和辛苦,但這樣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他們中的許多人來到這個國家時,並非一無所有。他們來讀博士、碩士、本科,拿到高薪工作,因為美國政府喜歡給來自亞洲國家的高收入、高學歷的專業人士發放籤證。「
這裡有一個內在矛盾衝突。既然「他們「(從上下文來看指的是第一代華人移民,我自己幫助過上千位這樣的移民取得美國綠卡)來到美國時,並非一無所有,那麼,他們在抵達美國前已經擁有的,比如教育,知識和技能,比如幫助獲得籤證的高學歷,比如他們帶到美國並成為美國多元文化一部分的勤儉敬業,重視教育的傳統,這些成功的重要基礎,也是「欠美國黑人」的嗎?既然不是,那麼,憑什麼要把他們的成功歸於別人,憑什麼說他們「事事」欠美國黑人呢?過猶不及。黃艾琳提出的這個「我們事事欠美國黑人」的說法,是偏激和誇張的說法,也是引起爭議的重要原因。她在回信中繼續堅持這一說法,並且通過華人移民「來到美國時並非一無所有」來幫助論證。但是,如上面指出,「並非一無所有」與「事事欠美國黑人」是矛盾的。而且,這種「欠帳」式的粗暴說法,很容易引起一些華人的反感,相當於說美國華人有類似white guilt那樣的負罪內疚,有一代接一代都未必還得清的負債,因為「事事欠美國黑人「麼。這也同時降低了支持與聲援黑人的華人工作的意義,給出於公義的態度加上了」欠別人的「,」感恩「,」還債「的色彩。美國華人並沒有在美國推行奴隸制,也沒有在美國制訂針對其他種族的各種法律,或者實施對其他種族的私刑。黃艾琳重複堅持的這個「我們事事欠美國黑人」的說法,不可能在美國華人社區得到廣泛接受。
我是移民律師。黃艾琳提到「事實上,如果不是1965年的《移民和國籍法》,我們誰都沒機會來到這個國家。這個法案廢除了已經持續一個多世紀,禁止大多數亞洲移民入境的種族主義移民配額。而正是因為那一個決定性的歷史時刻:民權運動,使該法案得以通過。「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我自己寫過長篇的關於美國排華法案前後歷史的文章。美國移民法經歷過多次變遷。一般認為,」禁止大多數亞洲移民入境的配額「(National Origins Formula)是經過1917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17),1924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24),以及1921年的 Emergency Quota Act 確立的,然後在1965年通過新的移民法廢除,前後不到一個世紀(從1882年排華法案算起也不到一個世紀)。當然要說」種族主義對移民政策的影響「那是不止一個世紀。關於1965年移民法得以通過的原因,除了民權運動,很多研究文章也提到冷戰期間國際局勢的影響,美國的海外盟國如韓國菲律賓等亞洲國家的影響。這不是本文的重點,這裡提到是因為黃艾琳把這幾句話和」我們事事欠美國黑人「放在同一段裡,所以一併講一下。另外。民權運動得到了很多美國白人,其他種族,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亞洲國家的支持。我們是否也可以說:如果沒有(中國人付出了極大貢獻和犧牲的)二戰勝利,沒有第三世界國家包括(華人支持的)許多亞洲國家的獨立運動,就不會有民族意識和種族權利意識的進一步覺醒?
黃艾琳說:「有人還指出,我們亞裔美國人為美國的形成做出了同樣——如果不是更多——的貢獻。這是事實:在我們之前到來的華裔美國人為橫貫大陸的鐵路鋪設了鐵軌。日裔一代移民在夏威夷糖種植園的惡劣條件下努力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錫克人和菲律賓人大量參軍。然而,我們也造成了不少的暴力事件。是一名美籍韓裔店主射殺了15歲的黑人女孩拉塔莎·哈林斯(Latasha Harlins),就因為她試圖偷一瓶橙汁。是一名華裔軍官開槍,殺死了站在他自己公寓樓樓梯間的黑人阿凱·格雷(Akai Gurley)。是一個苗裔警察袒護了那個把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悶死的白人警察。我們對美國的邪惡——那深層次的、潛在的對黑人的歧視,和對其所謂的「偉大」,一樣貢獻良多,這些事實,我們必須付出努力去承認,方可修正。「
這一段的前後部分非常不成比例:前面提到的是數以萬計的華工等等前後許多年作出的持續貢獻,以及亞裔很多年很多世代的貢獻,而後面只是幾個刑事個案,把二者相提並論,是一種嚴重的誤導和扭曲,也是對華裔的極大不公平。這就像說:「你們第二代華裔有很多成就,這是事實;然而,你們裡面也出了這個那個犯罪分子,所以你們對負面邪惡和正面一樣貢獻良多,你們要努力承認這一事實並且修正。「 用」不少「,」很多「這種說法,片面強調一些個案,是很不合適的。如果把黃艾琳文字描述的主體更換一下,說」非洲裔美國人作出了很大貢獻,然而,也造成了不少的暴力事件,比如,例子一,例子二,例子三,這些事實,必須付出努力去承認,方可修正「,云云,會怎麼樣?是不是大家都認為十分不妥?那麼,為什麼要用同樣的文字來形容和評論亞裔或者華裔美國人呢?這幾個孤立的個案又怎樣能支持黃艾琳的論點即所謂「我們對美國的邪惡貢獻良多」呢?
何況,這段文字在表達上還有一些重要的遺漏和扭曲。韓裔店主面對的不僅是盜竊,還有在發現以後的扭打/暴力攻擊;梁警官開槍是在黑暗中,而且是跳彈擊中,並不是因為看到了對方的膚色;苗裔警察是同事而不是上級,一般不應當用「袒護「這個詞(這一點可能是英文表達翻譯成中文造成的問題)。黃艾琳在另一處地方提到:「其他來自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學校的學生都站在我這邊」。可能她收到了來自這些學校一些學生的來信,但是使用的文字表達看起來好像這些學校的所有學生(或者所有華裔學生)都與她持同樣的立場,這個明顯是不大可能的。這些是細節,本來不那麼重要(當然講全了事實會更好些),但是,另外一些表達和用詞就更加重要了。比如,黃艾琳文章開頭部分說:」很多華人是歧視黑人的,這是事實「。這個」很多「,在這裡是指絕對數量呢,還是指百分比呢?如果是指百分比,有權威的統計調查數字嗎?如果是指數量,考慮到在美國有四五百萬華人,歧視黑人的華人,比有這種想法的其他種族其他社會成員更多嗎?何況,」歧視「這個詞用在這裡本身是籠統模糊的說法,黃艾琳舉了一些華人的說法,看法,想法。這些固然不對,但是並不是影響美國社會的主流表達,比起制度性地制訂和實施各種法律,用行動和暴力多年剝奪其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在程度上更是有巨大差別。用中國古代《史記》的說法(也是中國文化傳統裡面」一抔黃土「典故的來源):「然以逆順為差。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用通俗的說法:放著殺人放火的在一邊,揪著一個隨地吐痰的,再三責問深挖靈魂深處思想動機加以強烈譴責。
黃艾琳提到:「在這個國家,我們華裔美國人無法像我們嘗試的那樣通過保持沉默來融入白人。」這個是對其他人預設立場,欲加之罪。一些華裔美國人保持沉默,可能有多種原因,比如對暴力(包括損毀公私財產,破壞雕像等等)的反對。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如一位華人家長提到:「我們有沒有沉默的權利?」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倡導活動者得不到別人包括華人家長的支持,尤其在是她強調的捐贈,發材料等行動方面,轉而攻擊「華裔美國人」的「保持沉默」是「嘗試融入白人」,這是沒有充分論據的論點,是對與自己不同的人的明顯扭曲和抹黑。
黃艾琳說:「我們華裔二代出生在一個天生的種族主義的國家。。。我們不會說流利的漢語。「 這同樣是一個表達的問題。比如,中國幾千年的文明歷史,華裔自豪的傳統來源,在魯迅筆下,」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四千年來時時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 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地方,沒有完美的國家。美國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是大家都承認,縱向比奴隸制的時代,比民權運動以前,橫向比當代世界上很多其他國家,已經要好了許多。華裔二代出生在這樣一個不完美的國家,並不見得比出生在歷史上其他時期,或者出生在其他國家,要特別地不幸(至於不會說流利的漢語,這個和個人以及家庭有關,也不是僅限於華裔移民的現象,最近一些年來華裔二代的中文水平應當是有所提高的)。華裔二代的不平與抗爭,也並不比歷史上發生過的,他們父母目睹過的經歷過的以及讀到過的,特別地不一樣。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感受到的,當然比發生在其他時段其他空間的要對自己更重要一些。但是,如果歷史能夠作為借鑑的話,我們需要承認,「欲速則不達」,通過激烈的社會運動,尤其是「譴責我們自己的群體」(這是黃艾琳的原話)來一蹴而就地試圖實現「更美好的社會」,歷史已經一遍又一遍地證明這經常會走到願望的反面。華裔二代希望「過去發生和正在發生的不公平」能夠終止,這是美好崇高的理想。但是,解決這個不公平不應當通過「在家裡造反」,譴責他們的父母一代和華人群體,以及使用上面指出的誤導和扭曲文筆來實現。
黃艾琳文章結尾說:「我們這一代人在發聲,您會聽嗎?」 我相信很多華人家長聽到了。我用一些時間閱讀了她的文章,指出了文中存在的一些邏輯問題和表達問題。希望討論集中在理性和事實基礎上,而不是遇到貼標籤或者感性強烈但缺乏論據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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