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 狗 不 牽 繩
讓人感到不適!
不牽繩的犬只在主人眼中看來是溫馴可愛的
但是仍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
近年來,我市發生過多起
市民被不牽繩的犬只咬傷的事件
11月22日上午10時許
廣陵公安分局五裡廟派出所民警
在萬福西路某小區附近巡查時
發現一條未採取牽引帶等安全措施的小鹿犬
經現場調查,該犬只系市民孫某某所有
孫某某也對自己遛狗不牽繩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關規定,
民警對孫某某給予罰款處罰,
並開具出揚州市區內遛狗不牽繩的首張罰單。
今年8月,揚州警方就發布了
關於加強文明養犬的警方提示
為加強我市養犬管理工作,保障群眾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推進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設,倡導市民文明養犬、規範養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揚州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提示:
一、攜犬出戶必須牽繩,且犬繩不得超過2米,注意避讓行人和車輛。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未繫繩犬只一律視為流浪犬收容。
三、禁止在主城區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禁止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車。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五、不系犬繩出戶造成犬只傷人,驅使或放任犬只傷人,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禁止攜犬進入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以及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七、攜犬人應當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
八、養犬人應當配合、服從小區物業人員的勸告和管理。應當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執法人員的管理。阻礙執法人員執法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揚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
《揚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愛狗狗,除了給它關懷與呵護
適時的引導與精心管教必不可少
讓我們攜手倡導文明規範養犬
自覺遵守,相互監督
為建設美麗揚州盡一份力!
來源:揚州發布綜合揚州警方
通訊員 李智文 張志
記者 崔根元 葛學濤 黃靜
【來源:揚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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