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桐觀點】很明顯,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目前為止,國家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規定要取消帶薪年休假。疫情期間放假有其特殊的原因,但是沒有任何的規定需要用全年的年休假來補償,明顯是單位私自的決定,作為員工要積極爭取自己的利益。
直到3月中旬,小周公司才通知復工,復工以後,公司異常的忙碌,不斷的處理之前積壓的工作,並且聯繫新的客戶,全體員工的工作都很辛苦。
在4月7號,小周的單位職工群裡發信息說是:按照國家規定,今年帶薪年休假全部取消。這個消息一出,員工們不淡定了,紛紛在網上搜索,看是哪一個省份出臺的這樣的通知。
在網上根本沒有找到相應的規定,大家開始質疑消息的準確性,最終有人說這是公司變相的想用大家的年休假,來抵扣疫情期間拖延的工作,這樣既不用額外的支付工資,同時也能阻止員工休年假再次拖延整個工作的進度。
1、國家對於年休假有清楚的規定
國家對於年休假的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同時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規定中指出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對於疫情期間員工沒有上班,是因為國家有規定要求居家不外出,以防止疫情的蔓延,屬於特殊原因跟員工主動請假完全沒有關係。
年休假是給予員工的福利,沒有任何官方宣布要取消年休假的通知,並且公司只是簡單的通知,根本經不起查證,所以這種做法很可能是單位私自的決定。
2、讓員工為公司工作,又不想額外給予補償
年休假按照規定是必須在當年休完,如果不休的話是要給予員工三倍的補償,公司因為疫情的原因已經拖延了近兩個月沒有盈利,導致全年的利潤受損,因此想要員工加班加點工作,補償第一季度的損失。
法定假日不敢讓員工加班,沒有固定日期的年休假就可以被單位利用,阻止員工休年休假,以此來補償拖延的損失,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既能讓員工為單位工作又不用給予額外的費用。
3、面對這種情況,員工應該如何做呢?
首先是主動和領導協商,停止休年休假不僅僅針對個人,而是全體員工,可以派幾個代表先跟主管領導協商,詢問停止休假的依據,假期是員工的福利,一旦公司停止休假讓員工心寒,很可能對公司產生怨恨,結果是不認真工作或者是選擇離職,這樣的話對公司整體的影響和損失更大。
其次如果最終協商意見不一致,公司依然強行要求不允許休假的話,那麼只有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補償,按照國家規定,如果本年度的年休假沒有休的話,應該按照3倍的工資補償,對於員工來說,既然我們沒有帶薪休假,那麼應該額外獲得獎金。
總之,國家根本就沒有規定說取消帶薪休假,如果單位這樣做的話,那麼作為員工就要理性的協商,並且積極爭取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