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帶薪年休假,這些你都知道嗎?

2020-12-24 瀟湘晨報

半島記者 肖玲玲

在職場工作,最開心的就是每年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了!但很多人對這一福利並不十分了解,為此,青島市人社局進行了解析——

先看看,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以及應休天數↓↓↓

那在現實職場中,怎麼才能正確享受帶薪年休假呢?

舉兩個例子來聊一聊↓↓↓

那麼,關於帶薪年休假的政策還有哪些知識點需要掌握呢?這四個問答告訴你↓↓↓ ■問:帶薪年休假應該什麼時間休?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問:哪些情況下不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問:什麼情況下帶薪年休假需要進行折算?

1、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體的折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著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具體的折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問:帶薪年休假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的?

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來源:半島都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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