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休假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就業權、名譽權一樣,神聖不可侵犯。
除每周5天工作制所帶來的全年104天周末休假之外,根據德國《聯邦休假法》規定,每人每年還享有至少24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中不包括雙休日和節日。加上法定節假日,如新年、五一勞動節、德國統一日和聖誕節、復活節、升天節、降靈節等,假日總和超過150天。德國政府一向鼓勵人們帶薪休假,對自動放棄帶薪休假權的員工不予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在一年中沒有休滿假期,剩餘的帶薪假最晚可在次年的3月前休完。
德國人休假的最大特點是靈活性強。德國法律規定,人們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分拆安排休假日期。僱員可以提前和僱主協商自己的帶薪休假時間。有孩子的家庭一般都在孩子放假期間休假。除了10月3日德國統一日是國家規定的全國性法定節假日之外,其他節日均由各州自行決定。如此一來,在德國16個聯邦州,學校每逢各個節日,放假時間都不盡相同。家長們可根據孩子放假時間提前同僱主協商何時休假。為保證單位和企業正常工作,僱主也會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分散休假。這樣既保證各個單位和企業的工作能順利進行,員工帶薪休假也得到了落實。另外,人們的旅遊時間相互錯開,可減輕旅遊景點和交通過於擁擠現象。因此,德國人擁有的假期時間雖長且種類多,但很少出現交通擁堵、人滿為患的景象。
有了法律的堅實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帶薪休假制度在德國得到了切實的貫徹,休假成為德國人生活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德國人普遍認為,只有休息好了才能工作好,度假有利於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後提高工作效率。他們還把休假視為與家人增進感情的重要機會,大多數德國人在休假時會選擇與家人一起出遊。
一般進入每年的8月休假季,記者因工作需要很難找到採訪對象。辦公室沒人,手機關機,工作電話進入語音信箱:「我在休假,請在8月底我休假結束之後再聯繫我」。對於德國人來說,休假是他們的權利,雷打不動。
曾在聯邦新聞局工作的瑪麗昂·史密斯女士對德國休假制度非常滿意:「如果人們要接受培訓或者進修,還可以獲得額外假期,而不用從法定休假日裡扣除,我覺得這樣很好。」
休假的時候,史密斯女士喜歡讓自己放鬆下來,睡足覺、散散步、看看書或者做一些平時沒有時間做的事情。「德國人非常喜歡旅遊,在歐洲算是數一數二的。當然,休假的時候我也喜歡短途旅行,去看看附近的景點,感受在平時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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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於小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