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遺贈扶養協議你知道多少?
【律師解答】
相較於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相當陌生。
遺贈扶養協議就是約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存在的意義在於給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以保障。
若要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扶養人不得是繼承人。
二、扶養人不僅可以是個人,還可以是組織。
三、應當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比如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等。
四、有效的遺囑和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內容相牴觸的,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律師提醒】
司法實踐中,對於僅寫明「全部遺產歸扶養人所有」這種模糊的協議是否有效存在爭議,我個人認為此類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建議各位在協議中詳細寫明財產情況,並附上相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