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20: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落實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因審判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上海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就上海市虹口區2020年度人民陪審員增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補名額
2020年,上海市虹口區共計增補人民陪審員10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增補人民陪審員名額不低於80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增補人民陪審員名額不超過20名。
二、增補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增補方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增補。
隨機抽選由上海市虹口區司法局會同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從本區符合人民陪審員增補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在徵得本人同意後,提交被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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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格審查
由上海市虹口區司法局會同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公示任命
上海市虹口區司法局會同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上海市虹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七、待遇補助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八、個人申請、組織推薦事項
(一)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地點
上海市虹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廣靈四路496號-500號一樓)。
(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所在居委會開具的常住本區證明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藍底免冠照片3張。
(四)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上海市虹口區司法局 聯繫人:陳靈琰、張寶生
聯繫電話:
021-25658583、021-35363472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區司法局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2020年7月1日
資料:區人民法院
原標題:《正在報名!虹口區增補人民陪審員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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