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2020-12-23 金融界

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陶鳳 王晨婷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共享電動自行車迎「清退潮」。北京商報記者12月15日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近日,市交通委會同市網信辦等部門和朝陽區政府、海澱區政府,共同約談多家在京運營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企業及其運營平臺,或將面臨行政罰款、扣留車輛、下架App等多重處罰。

事實上,北京早已明確規定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2017年8月,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北京在一個月後即出臺文件表示,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北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2018年11月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北京「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2019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也提出「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清理共享電動自行車」。

雖然文件多次強調,但直到今年6月起,才陸續有佛山、東莞、上海等地正式叫停共享電動自行車。主要原因或是自6月1日起,在全國開展的「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共享電動自行車屬於電動車,但是車上並未配備頭盔和懸掛電動車統一牌照,並不符合交通規則要求。

此前,北京市交通委也已針對多家企業的違規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此次被約談的企業涉及考拉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為北鬥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考拉出行)、上海乾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筋鬥雲出行)、寧波小遛共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遛共享)、武漢小象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芒果電單車)、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騎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投資人和控股方)等企業,違反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且存在未按要求進行電動自行車登記、未能準確披露服務信息、未建立用戶押金預付金專用帳戶、未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提供信息等多項問題,涉嫌嚴重擾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市場秩序。

據悉,因多家企業在工商系統預留的聯繫方式失效,執法人員曾前往失聯企業的註冊地址實施上門約談,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騎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青鳥快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註冊地址為無效地址或無人辦公。今年7月,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車輛曾因灼傷騎行人引發熱議,事發後該平臺多次變更經營主體及企業法人,該企業註冊地址也已無人辦公。

「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往往存在保養維護不及時、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汙染嚴重等多重隱患,租賃電動自行車的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過專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訓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加之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帶來較大的傷害和損失。」北京市交通委表示。

交通部門表示,在京運營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企業要嚴格遵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嚴禁違規投放、運營租賃電動自行車。執法部門將持續加強執法監管,堅決取締非法運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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