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段偉朵
花5萬多買了一批楊樹,僱人砍伐後卻觸犯刑法,咋回事? 1月11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聯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黃河流域環資案件集中管轄的典型案例。
2018年9月,被告人馬某頂以54000元的價格購買韓某棟收購的靈寶市大王鎮後地村村民高某力、高某水、高某位於該村六組黃河東河灘的楊樹。馬某頂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於同年10月先後兩次僱人將購買的楊樹砍伐,共計658株,立木材積70.4665立方米,後馬某頂將木材運回山東省鄆城縣剝皮廠加工出售。
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以被告人馬某頂涉嫌濫伐林木罪向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馬某頂在明知需要辦理林木採伐手續而沒有辦理的情況下,為牟取經濟利益非法砍伐林木,數量巨大,依法向洛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頂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濫伐林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馬某頂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林木,從重處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馬某頂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據此,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馬某頂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黃河流域水體岸邊的林木是黃河水體的守護神,防護林帶可以對黃河自然岸壁進行水土加固。保護林地資源,守住生態紅線是環境資源審判必須堅持的司法理念。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被告人馬某頂正是對於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缺乏足夠的認識,才會導致犯罪。因此,不僅要嚴格控制盜伐、濫伐林木的銷售渠道,更要提高人們對於盜伐、濫伐林木犯罪的認識,依法保護林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