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港毒黑暴分子,很多人都是那些認知不全的大學生、中學生,甚至還有小學生。
可是,你知道這些港毒黑暴分子,居然還有大學的講師嗎?
昨天,就有這麼一個香港的大學講師,被判處了12個月刑罰。
這個大學講師,是香港教育大學的講師岑嘉林(37歲),還擁有博士學位。
在今年黑暴發起的「元旦大遊行」中,岑嘉林在參加黑暴破壞時被警方截查到,然後從其身上居然搜出了制弩及20枝尖木棒(弓箭)。
而在對岑嘉林在黃大仙的住所搜證時,再檢獲2把自製弩、膠箭、木箭等涉黑暴物品。
警方被控其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
萬幸的是,本案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是鄭紀航。而如果是西九龍等法院,將極可能被判處無罪或社會服務令。
岑嘉林對指控完全否認,自稱只是背著去郊野玩兒的、作肌肉訓練或童軍教具。
鄭紀航裁判官指出,若被告在遊行當日,將他背囊內的護目鏡、護膝、手套等裝備穿上,再配合涉案的弩及尖木棒,則會是一個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武力的暴力示威者。
而他攜到遊行現場的尖木棒本身單純都可以用來刺傷他人。
最終,鄭紀航裁判官裁定他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判囚12個月。
岑嘉林的辯護人眼看沒轍就打起了親情、悲情牌,稱被告是人才,靠努力獲得博士學位及三個碩士學位,又曾獲多個獎學金及出版獎項,所寫的文章屢獲殊榮,長年在童軍擔當義務工作。
當然,這些招數如果用在內地,有一些法官會立即採納,甚至在檢察機關辦案時就直接不起訴了。
可是,在不黃屍法官的正常香港法官面前,這些個小伎倆是沒用的!
任何身份,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權。
這就是黃屍法官和正常法官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