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文匯網6月13日報導,「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裁判官(觀察者網註: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而非法官)何俊堯雖裁定三人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對各人僅罰款1000港元,更稱三人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梁」,稱他們應留「有用之軀」,若隨便被判監禁,將失去很多作用及貢獻云云。香港法律界批評判罰欠阻嚇力,裁判官的言論也違反法官不應發表個人政見的操守。
何俊堯 圖自大公網
報導稱,香港樹仁大學學生的鄭家朗(20歲)、香港教育大學學生吳嘉兒(21歲)及香港城市大學畢業生何秀儀(21歲),被控去年3月16日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公聽會上發言後,戴面具及持標語衝向時任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其間何秀儀涉推跌保安員,另被控普通襲擊罪。
鄭家朗等三人(紅圈處)去年三月在立法會公聽會上發言後,衝向聶德權 圖自文匯網
裁判官何俊堯的判決稱,鄭、吳、何三人當日在公聽會亂衝亂撞及大叫大嚷,影響立法會的莊嚴,妨礙議會正常運作,故裁定他們「不守秩序」罪名成立,須留案底。至於何秀儀涉推跌保安,則因控方未能確立案情,何俊堯裁定該罪脫罪。
但何俊堯判刑時卻未有嚴詞斥責鄭、吳、何三人,反而溫言勸勉,稱他們都是大學生,是未來「社會棟梁」,將來要靠他們,反問他們若為了抗爭而犯法坐牢,「嗰段時間你又可以為社會做啲咩呢?(這段時間你又可以為社會做些什麼呢?)」 何俊堯又稱案情「輕微」,即使三人擾亂議會秩序卻「不是為了個人目的及私利」,更認為簡單罰款已足以作為懲罰。
鄭家朗等三人衝向聶德權 圖自文匯網
何俊堯立場偏頗多次輕判暴徒
根據香港大公網整理的資料,這已經不是何俊堯第一次輕判。
灣仔警察總部去年6月曾遭暴徒包圍,其間大學二年級生王愷銘(19歲)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寫上侮辱性詞語諷刺警察,事後承認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何俊堯於6月10日判刑時苦口婆心表示,不想判阻嚇性或懲罰性重刑,最終判感化一年及賠償1200港元。
酒店餐飲接待員鍾嘉豪(24歲)去年10月31日萬聖節晚上,在蘭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線方向拋擲兩個麻包袋襲擊。鍾嘉豪於6月4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何俊堯卻稱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去年11月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5歲中四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於5月19日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裁判官何俊堯得悉後卻表示:「唯一受傷可能系被告被制服嘅時候。(唯一受傷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時候)」 何俊堯雖稱被告幹犯的事件非常嚴重,但續準他保釋至7月14日判刑。
據文匯網報導,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法學教授認為,何俊堯的判罰欠缺阻嚇力,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更可能向社會釋放錯誤信息,令更多人相信會得到輕判。傅健慈指出裁判官形容「港獨」分子「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梁」,令人質疑是偏頻的言論,也跟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出的法官言論操守指引「背道而馳」。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質疑,何俊堯「政治立場偏頗,很有問題,已不是第一次輕判「黃絲」罪犯,這次又在判刑時說出「港獨」分子「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梁的說話」,立場露骨。他認為司法機構應一視同仁,像對待郭偉建法官一樣,禁止其再審理與黑暴或反中亂港分子破壞社會秩序有關的案件。
對於會否就刑罰上訴,香港律政司回應稱,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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