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歲高文彬去世:「東京審判」最後一位全程親歷者的珍貴回憶

2021-01-21 三聯生活周刊


2020年9月7日,中國最後一位全程參與「東京審判」的親歷者高文彬去世,享年99歲。

高文彬曾在2008年接受本刊專訪,當時他仍然保持著老派上海文人的作風,穿著整潔的襯衫,頭髮也一絲不亂。他找出一疊收拾得整整齊齊的資料提供給記者做參考,依稀可見他當年在日本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做秘書時的風格。「很可惜,當年我從日本帶回國的很多資料和照片,現在都找不到了。」時年25歲的高文彬作為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的翻譯和秘書,參加了舉世矚目的東京大審判。
從1946年5月3日開庭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由中、美、英、蘇、法等11個國家法官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歷時2年零6個月,是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一次國際審判,又稱「東京審判」。這期間,法庭公開開庭800餘次,英文庭審記錄近5萬頁,書面證據共4300多件,判決書長達1200多頁,法庭用了整整7天才宣讀完畢。
頗為遺憾的是,對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經歷,當年的主要幾位見證者——向哲浚、梅汝璈、倪徵等,都未曾留下回憶錄。如今,高文彬關於「東京審判」的片斷回憶也已成了彌足珍貴的資料。

1947年4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審判

1945年夏天,我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東吳大學本部在蘇州,但法學院一直在上海,抗戰爆發後法學院隨著大學本部一起遷到上海的英租界裡。因為東吳大學沒有在汪精衛的偽政府裡面登記,所以抗戰勝利後東吳大學的文憑國民政府是承認的。

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上海老閘區區公所——相當於現在的黃浦區政府——做戶政股主任。那時抗戰剛結束,上海還比較混亂,一切秩序都在逐漸恢復中。老閘區是上海最繁華的地區,市內有名的電影院、百貨公司、餐館大都在這裡,同時這裡也是最複雜的地區,三教九流、烏煙瘴氣。上海當時實行保甲制度,轄區內的一些保長大都是大公司經理一級的,為了拉攏關係,他們經常請我吃飯,或者讓我到他們公司打折購買東西。那一年我剛24歲,人年輕單純、涉世不深,父母覺得那個商業味太重的地方是個大染缸,怕我待長了會變質墮落,所以工作了一段時間後我就遵循父母建議辭了職。

高文彬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標牌前

在東吳大學讀書時有一位老師叫劉世芳,以前留學過德國和美國,是上海有名的大律師,抗戰勝利後在第三方面軍湯恩伯司令底下一個軍事法庭任庭長,專審日本戰犯。劉世芳老師介紹我到那裡當書記官。這份工作我還沒幹多久,轉眼就到了1946年。有一天,劉世芳老師又找到我,告訴我他在清華時的一位同學叫向哲浚,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任檢察官,現來上海招幾名翻譯,他推薦我去試一下。

向哲浚當時剛由重慶抵滬暫住在華懋飯店(現在的錦江飯店),是上海最有名的涉外飯店,美軍幾個機構也設在那裡。向先生那一年54歲,給我的印象非常謙和,待人接物一點架子也沒有。他先跟我聊聊家庭情況,問一些情況,然後找出一份中文報紙,隨便摘一段,讓我當場翻譯成英文。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代表團檢察官向哲浚(攝於1961年)

東吳大學是所教會大學,所以我們有較好的英語基礎。此外,東吳法學院的課程跟復旦等大學念的有所不同,除了中國法律之外,我們也學英美法,而且用的書全部是厚厚的英文原版教材,所以考試對我來說並不是很難。幾天後,我接到向先生的電話,想請我到東京工作,我和家人都很高興。我到華懋飯店又見了向先生,他給了我一封公文信,讓我帶到美軍駐滬辦事處辦理赴日的有關手續。日本投降以後由盟軍接管,東京以北地區由英國佔領,東京包括東京以南的地區由美國佔領,所以我需要先到美軍那裡檢查身體、驗血、打預防針之類的——我記得一共要打5針,分兩次打,第一次就挨了3針,什麼傷寒、霍亂、肺結核等,針的力道還挺大的,我回去坐在車子上,整個人感覺迷迷糊糊的。

出發那一天,我們在華懋飯店集合。美方工作人員先把我們帶到一個小的放映廳看片子,介紹飛機上有哪些設備、遇到緊急情況時應該如何應對、怎麼使用降落傘等。看完之後全體人員被送到上海郊外的大場機場登機起飛。我們坐的是美國的一架渦輪式軍用飛機,原本可以容納四五十個人,但飛機裡只坐了不到20人,除了包括我在內的5位中國人外,還有一些美國軍人,大家在機艙裡相對而坐。這是我第一次坐飛機,挺新鮮的,但感到有些緊張。出發前向先生告訴我大概只需要工作幾個月,審判一結束就可返滬,我想這樣也好,如果時間久了可能有很多地方不適應。坦率地說,對我一個出身於上海普通家庭的孩子來說,最大的想法便是找一份合適的工作,我當時並沒有意識到,我將要從事的是那樣一份有意義的工作,而這份延續了兩年多的工作,竟然伴著很多艱難曲折。

1945年8月15日,倫敦中餐館裡的侍者在獲知日本投降的消息後驚喜萬分

3個小時後,我們的飛機在東京附近的一個機場降落,然後坐美軍的巴士進入東京。剛剛戰敗的日本也是滿目瘡痍,東京被美軍飛機炸得到處是殘垣斷壁,有的工廠燒焦了,有的民房只剩下一兩根柱子。東京市內,皇官對面的大樓也一幢隔一幢地被炸毀,這是日本人自己有計劃地炸掉的,以防美國飛機轟炸時大火蔓延。日本國內很多男人都當兵戰死了,馬路到晚上也沒什麼人,一些日本兵回國後無事可做,就在路邊擺攤維持生計。婦女們穿著也破破爛爛的。地鐵車站裡很多年輕女孩,因為她們的父兄參軍戰死而失去生活保障,她們只能靠賣身過活。

「二戰」結束後,同盟國分別在德國紐倫堡和日本東京各設立了一個國際軍事法庭,其中對日本甲級戰犯的審判,主要由美、中、英、蘇、加、法、荷、新、印、菲、澳等11國法官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負責審理。首席大法官是澳大利亞人韋伯(William Webb),首席檢察官是美國人季楠(Joseph Keenan),梅汝璈與向哲浚作為中國政府的首批出席代表,1946年1月飛赴東京。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代表團法官梅汝璈

梅汝璈與向哲浚都是清華大學畢業生,梅汝璈是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向哲浚則畢業於耶魯大學。向哲浚曾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部和外交部秘書,1933年任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1945年日本投降後,他又出任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當時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長是謝冠生,他很了解向哲浚,知道他英文好、人品也好。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後,急需既懂英文又懂法律的專業人士,謝冠生便推薦向哲浚任中國代表團檢察官,而梅先生則出任法官。

當時向哲浚有3位秘書,一位是國民政府外交部派來的朱慶儒,另外兩位是他自己聘的,東吳法學院畢業的裘劭恆和燕京大學畢業的劉子健。秘書一個月的工資是300美元,相當於6兩黃金,向先生的工資是500美元,加200美元的交際費,他們的工資由國民政府外交部支付。

這是中國第一次參與國際審判。由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訊都是以英文進行的,大量的文件和證據需要整理翻譯,但中國檢察官辦事處人手極為缺乏,所以向先生回國擬招聘幾位翻譯去東京工作。

跟我一起被聘為翻譯的,還有周錫卿、張培基、鄭魯達和劉繼盛一共5位。我們的身份並不是由國民政府派的,而是向哲浚代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檢察處聘請的,所以我們每月200多美元的薪水也由國際檢察處來支付。我們的主要任務,就是把從國內收集到的證據,主要是日本軍人在南京地區附近的一些暴行,還有一些倖存者的證詞等翻譯成英文。

我們是1946年5月上旬飛抵東京的,大概三四個月後,翻譯的東西基本結束。向先生很有過去老式文人的那種作風,對他手下的人很負責。那時候中國政府在東京設有一個「中國駐日本軍事代表團」,代表團比較龐大,有軍事組、商業組、貿易組,團長是當過河北省主席的商震。向先生把我們中的4位介紹到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去工作。此時,原為向哲浚秘書的裘劭恆回國做律師,劉子健到美國普林斯頓大學讀書,向先生於是把我留下來做他的秘書,我的工資從此改由中華民國外交部發放。

擔任秘書後,我住在東京總站附近的八重洲旅館。CAF是美軍文職人員的級別,從CAF1開始,最高的是13級。我是CAF6,美軍的CAF5~6都住在這裡。那個旅館原是保險公司的所在地,日本保險業很發達,他們建的大樓也特別好,所以很多保險公司的大樓後來都被盟軍徵用作為辦公室,盟軍總部麥克阿瑟司令的辦公室就設在「第一生命館」,是皇宮對面最大的一棟房子,很漂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各國派出的法官都給予高規格待遇,梅先生就住在東京當時最豪華的「帝國飯店」,每人都有一個帶辦公室和陽臺的套間,盟軍總部配有高級轎車和專職司機,車上都插著代表各國家的國旗。

客觀說,在日本工作期間的待遇很不錯,我的工資是300美元一個月,房錢5美元一個月,而夥食費40美元就夠了。美國人宿舍裡吃的東西也都是美國軍艦從美國運來的,日本當地的食物,在日本的盟軍人員是不吃的。

我住的大樓裡除了我一個中國人外,其餘都是美國人。從心理上講,我們是對日本協同作戰的盟友,當時美國人對中國人態度也比較友好。我的同住者是一個在美國軍部工作的中校,我們之間關係不錯,但互相之間不談論工作和個人生活。這個同住者有一日本女友,每逢周末他基本上都住在外面,有時他會告訴我:「下午我的女朋友會來。」我就識相地跑到外面去,把房間讓給他們。

我每周工作5天,周末兩天休息的時間裡,我喜歡和幾個中國同事在東京城內走走,拍些照片。我那時花90多美元買了臺相機,可惜在日本拍的許多照片1952年被逮捕時都被抄走了。當時在國際軍事法庭的同事中大多是東吳大學的校友,雖然年齡差距很大,但工作之餘我們經常一起結伴去旅遊。我們那時在東京坐火車不要錢,日本百姓通常坐在前面幾列,比較擁擠,最後一節用白條子寫著英文:For Allied Personnel,就是盟軍方面專用的列車,車廂的人並不多,有時整個車廂只有四五個人。

或許是從安全方面考慮,盟軍嚴格控制我們接觸日本普通百姓,吃飯也是要去專門對盟軍開放的地方。我們有時偷偷去中國人開的餐館吃中餐。我是秘書,要經常同美國的打字員打交道,偶爾我也會帶他們到中國餐館吃飯,我們從後門進去,叮囑老闆:如果有美國MP(Military Police,即軍事警察)來查,千萬不要講。我們中國檢察組每年春節都會宴請一次,我負責訂座,就挑中國餐館,各國代表團都特別高興。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設在澀谷原來日本士官學校的舊址,法庭是在一個小高地上,來往車輛要從下面花幾分鐘開上去,上面是一大塊平地。進門口有一個小花園,中央有一個小土堆,土堆中間豎立著一塊木製的標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ar East)。花園後面是一座大樓,這裡原來曾是日軍陸軍士官學校,也是日本陸軍司令部所在地。當年日本侵華戰爭的策源地,如今卻成了其罪行的審判地,真是歷史的莫大諷刺。法庭後面寬敞的地區是練兵場,盟軍在這裡進行射擊訓練或者馬隊訓練等。

3樓是各個國家檢察官的辦公室,我就在3樓辦公,2樓是法官們的辦公室,原則上法官和檢察官之間不能接觸。向先生的辦公室是一大間一小間,我跟朱慶儒秘書在外面大間,向先生在裡面小間。朱慶儒是國民政府外交部派來的,不懂英語,也幫不了多大忙,向先生外出或在下面出庭時,我必須守在辦公室接收文件、處理公務等,所以一般上午10點以前我不能離開辦公室。只有空閒時,我才找機會下去旁聽。

審判大廳在大樓一層,是由以前陸軍士官學校的禮堂改建的。大廳呈方形,法官席和被告席遙遙相對。法官席有上下兩排:前面是書記員或秘書,上面一排是法官席,當中是審判長韋伯,右邊是美國法官,左邊是英國法官,再其次是中國法官。梅汝璈對這個安排表示不滿,因為在日本侵略戰爭中,中國的犧牲最大、人員傷亡最大、財產損失最大、歷時最久,所以把中國放在英國旁邊是不合理的,他甚至以脫法官袍退庭來「威脅」。這樣僵持了大概1個多小時,韋伯最後還是妥協了,決定按照投降書籤字順序排定法官位置。這樣,坐在庭長左邊第一位的便是梅汝璈。

26位被告戰犯分成兩行坐在法庭的另一邊,辯護人席在他們的下面。第一天開庭時,那個鼓吹對外侵略的日本理論家大川周明,坐在東條英機的後面,第一天開庭大川使勁在東條的光頭上「啪」一下子。東條回過看他,只好苦笑。大川周明還要打第二下,被站在最後的美國憲兵拉住。其他人都面無表情,只有大川周明一個人在「耍」。結果他被送到美國的醫院裡檢查,當時的結論是他精神不正常,不接受審判。本來是28個被告,兩個死在監獄裡,一個裝瘋的,實際上受審的只有25個。審判結束後,大川周明還自鳴得意地說自己沒有瘋,他是裝瘋的,法院被他騙了。


檢察官與翻譯們,都坐在法官與被告之間的區域裡。他們前面有一個不大的講臺,講臺上有紅色和藍色兩種指示燈,顯示為藍色的時候停下來,顯示為紅燈時可以發言。這裡還有記者席和旁聽席,各個代表團的成員、家屬都可以旁聽,審判東條英機時,東條的兒子、妻子都出席旁聽。這一塊也對普通的日本民眾開放。國際法庭在門口有一間小屋,日本民眾都可以到那裡領取旁聽券。

每天開庭時,11個國家的法官排隊到場。法庭進門處有一個司儀官,法官們來之前,他會高聲喊:「All personnel stand up」——所有人站起來;法官們坐好後,他又喊「All personnel be seated」。我後來看了那部電影《東京大審判》,裡面的人說「Please stand up」,「Please sit down」,這並不是法庭上的語言。所以後來有人來採訪我,我說他們應該先來了解一下,法庭上用的詞都是專門規定的,不是想怎麼講就怎麼講。

國際檢察官的臺子是一條長桌,兩邊可以坐七八個人。檢察官與法官不同,不必每天都到,只有審到與自己國家有關的部分時才需要出席。但是法官必須每天都要出庭,比如審到中國部分時,紐西蘭法官其實完全與它無關,但他也必須出席。為了防止拍照時的強光刺激,很多法官出庭時都戴一副黑眼鏡,不過後來這也成了一種「保護」,外人也看不到他們是否閉著眼睛。還有的法官有時低頭在紙頭上寫寫畫畫,也算是一種休息和消遣吧。

和法官們一樣,全體被告每天都要出席。每天早晨,先由荷槍實彈的美國憲兵將這些被告從關押他們的巢鴨監獄中提出,用美國軍用巴士送到法庭,前後各有一輛美國軍用吉普押送。軍車的車窗蒙著黑布,外面完全不可能看到裡面的情況。下午審理結束後,再按照原樣押回。

對於這場審判,當時中國政府以為作為戰勝國,審判僅僅是走過場,所以明顯準備不足:中國是亞太地區最大的受害者,但派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人數最少,前後加起來一共只有13位,相比之下蘇聯派了70多位,美國的更多。而審判一開始,最讓中國代表團感到意外的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採取的是英美法系而不是我們熟悉的大陸法系。在大陸法系是究問制——先假定你有罪,然後由被告方來證明自己無罪,再由檢察官來提出控告;而英美法系以對質制為主,以證據為中心,首先假定被告是無罪的,然後由控辯雙方就證據進行辯論,法官如果認定證據不足,可以拒收,所以在英美法中證據的力量是非常重要的。

「東京審判」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辯護機構的龐大和辯護律師的眾多,每一位被告除了他自己聘請的幾名日本籍律師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還為每個被告配了一位美國律師,理由是這些被告不懂英美法。這些美國律師大多都比較有名,雖然法庭付他們的錢並不多,但這些日本戰犯大都屬於日本高層,家裡面很有錢,所以這些美國律師在法庭上表現得也很敬業,拼命為他們辯護。辯護團一共有100多名日本律師,再加上近40位美國律師,以20多名被告而擁有一百數十名的辯護律師,這不但是紐倫堡法庭沒有的,而且是任何法庭上或任何審判中所罕見的。由他們組成的龐大的國際辯護團,使得法庭的審理過程充滿了激烈的對抗,也使我們中國代表隊遇到了空前的困難和壓力。

「東京審判」採用對質制,讓我們一下子目瞪口呆。以一般中國人的理解,日本人在中國犯下的罪行舉世皆知,還需要什麼證據?所以當時中國方面對審判的唯一準備,便是由向先生代表中國政府向軍事法庭遞交了中國政府認定的11人的戰犯名單:位列第一的是日本侵華的間諜頭子土肥原賢二和板垣徵四郎,其次是曾任日本關東軍司令的本庄繁——當時的國民政府並不知道他已經自殺,第三則是南京大屠殺製造者谷壽夫。

但是,中國方面的一紙名單,對於檢察方是遠遠不夠的。軍事法庭採用英美法系,有沒有證據、證據是不是有力、會不會被對方駁倒,是能否判定戰犯罪名的唯一標準。所以審判開始後,向先生趕緊回國尋找精兵強將支援審判,這樣,倪徵在1946年11月份便補充進來,擔任中國檢察官的首席顧問。倪先生畢業於史丹福大學,待人比較和氣,英文很好。除了他之外,還有3位顧問:一位是倪先生的同班同學鄂森,一位叫桂裕,他們都畢業於東吳法學院,還有一位是來自中央大學的法學教授吳學義。

客觀上講,審判採用英美法系,的確給我們帶來了不少困難。倪徵先生晚年一本書裡還提到這樣一個細節:「當時國民黨政府軍政部次長秦德純到法庭作證時說日軍『到處殺人放火,無所不為』,被斥為空言無據,幾乎被轟下臺。」我也記得秦德純好幾次出庭時,都被美國律師反問得很兇,他好像一下子懵掉了,不知如何回答。

除了觀念上的差異,取證也有難度。那時候國內戰爭已經迅速向南推進,倪先生也無法回東北取證;在東京,日本投降前有計劃地銷毀了很多證據,要找到具體證據難度很大。如果我們不能在有效時間內拿出足夠證據的話,那些罪大惡極的日本戰犯很可能會逃脫正義的懲罰,如果不能把他們繩之以法,那我們在東京法庭的這些人怎麼回來面對國內的老百姓?所以那段時間,我們在東京的那些人真有點度日如年的感覺。

後來倪先生想出一個辦法,他通過向哲浚與總檢察長聯繫,向盟軍總部要求開放已被盟軍封起來的日本陸軍內部機密檔案。中國代表團派懂日語的劉子健和吳學義,在裡邊足足翻了10個日夜,尋找證據。日本十幾年的檔案資料,包括文件、作戰命令、來往電報等,難以數計,必須小心翼翼,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比如,板垣徵四郎在做陸軍部大臣時,曾經發布命令,要求在中國打過仗的日本軍人回國後禁止談論在中國所做過的事情。這條命令的證據很重要,為什麼不準日本人回去以後談論在中國所做的事情?說明他們心裡有鬼。

南京大屠殺的證據相對比較好找一些,向先生在去東京參加審判之前,就已經在南京地區進行調查、搜集證據。正式開庭時,除了我們提供的上千件書面證據以外,法庭還接受了兩個美國牧師作為目擊證人,他們當時在南京難民區工作,親眼看到日本人屠殺中國人。其中一個就是馬基,很有名,他用攝像機拍攝了一段資料,是南京大屠殺留存的唯一影像,當時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播放了。還有兩個中國商人到庭作證,他們當時曾被日本兵集中起來用機關槍掃射,他們兩人僥倖不死。掃射時,他們搶先倒下,前面的死人倒在他們身上,日本人以為都死了,隨後他們偷偷沿著護城河逃了出來。

說服溥儀出庭作證,應該是我們對被告最有力的一擊。日本宣布投降後,溥儀在長春時來不及逃走而被蘇聯紅軍俘虜,蘇聯後來同意將溥儀及其他幾位關押的關東軍一起引渡到日本出庭作證。因為溥儀是屬於蘇聯管理的戰犯,蘇聯人用軍用飛機送到日本,住在蘇聯駐日代表團。

 1946年,溥儀在蘇軍的押解下飛抵日本,以證人身份出席庭審

溥儀到了東京後,中國代表團派劉子健和裘劭恆到蘇聯駐日本軍事代表團去看溥儀,溥儀還送他們紀念品。襲劭恆後來回憶,溥儀頭一次看見他們,特別害怕,以為中國人要把他當漢奸審判,我們一再向他說明:來東京讓他做證人,是去證明日本人是怎麼利用他做傀儡侵略中國的。溥儀開始還半信半疑,後來去的次數多了,連陪在旁邊的法警也不怎麼聽他們談話了,他才逐漸放鬆起來,最終才同意出庭作證。

溥儀是1946年8月出庭的,在東京引起了轟動,整個法庭都坐得滿滿的,好多日本人來旁聽,包括我們中方工作人員也會去旁聽。大家都好奇,想知道「滿洲皇帝」是什麼樣子。開庭的時候,蘇聯方面就用車子把他送到法庭,審完了再接回去。溥儀是穿西裝出庭的,戴著一副玳瑁邊眼鏡,風度還挺好的。溥儀在法庭上全部用中文回答,他講一口地道的北京話,然後由工作人員翻譯成英語和日語,但他經常在旁邊給翻譯人員一些示意,表明他的英文程度相當好。

檢方希望溥儀出庭來證明日本人是怎樣利用他這個傀儡,進行侵略和統治東北,而日方辯護律師則想極力證明,溥儀是主動與日本人勾結、自願登上「滿洲」皇位的,所以控辯雙方的交鋒特別激烈。對方律師窮追不捨地追問,幾次讓溥儀近乎失態。他指證日本怎麼把他從天津綁架,從天津送到東北去做傀儡皇帝,還提到夫人譚玉玲怎麼被日本人害死的——這其實只是他的懷疑——日本人為了監視他,想讓一個日本女中學生嫁給他等等。他甚至情緒不能控制,拍了桌子。據說被告席上的板垣徵四郎氣得臉都抖了,但我只注意看溥儀,沒注意到板垣的表情。

庭審結束後,溥儀含笑在證人席接受記者攝影。他整整出庭8天,創下了單人作證最長時間的紀錄。審判結束後,他又由蘇聯軍人押回海參崴。最終法庭還是採信檢方的證據,證明溥儀是日本侵略中國東北的一個傀儡,這也是我們的一大勝利。

按照程序,審訊開始後,先由總檢察長季楠把日本的侵略行為做一個概括介紹,日本律師來總體辯護,然後再由各個國家的檢察官分別檢控,中國排在第一位。第三部分,是審理每個被告的個人戰爭罪行。

涉及中國的部分,主要就是二大板塊:一塊是東北、華北,一塊是南京大屠殺。土肥原賢二和板垣徵四郎都是在「東北、華北」這塊受審的。我在上海讀書時就聽說過土肥原的名字,沒想到終有一天會在這樣的場合見到他。土肥原大概左邊臉有毛病,一緊張臉抽搐。他大部分時間閉著眼睛,坐在被告席上,偶爾睜開眼,低頭在紙上寫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在中國境內,特別是東北、華北,誰不曉得土肥原,誰不知道板垣?但是這個證據很難找,因為這兩個人都是軍隊裡的特務,通常都是秘密活動。尤其是土肥原,他懂北方的地方方言,對東北、華北特別是華北地區的官僚非常熟悉,他常常扮中國人的樣子到市區裡面去活動,日本人本來跟中國人就很相像,他又能講地道的北方話,從外表上根本看不出他是日本人。為了證明他有罪,我們必須與那些精明的辯護律師們鬥智鬥勇。倪先生在法庭上引述《奉天特務機關報》的文章:「華南人士一聞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之名,有談虎色變之慨。」土肥原的美國辯護律師立即反駁說:這裡講的是一隻老虎,與土肥原賢二無關。倪先生也還擊說:在日佔區,土肥原、板垣就像老虎那樣可怕。法庭當即爆發出哄堂大笑。

審判前,板垣徵四郎一直聲言要和中國檢察方面大戰300回合。他的辯方提出了長達48頁的書面證詞,想說明「九一八」是偶然事件而不是有計劃侵略,「滿洲國」根據「民意」成立,「七七事變」後他始終主張從中國撤軍等等。而倪徵根據日本御前會議文件、內閣會議文件、密電、動員令等重要材料盤問反駁,讓板垣無話可說。

對我來說,印象比較深的還是南京大屠殺,或許是因為南京與我的家鄉上海很近的原因。審判南京大屠殺的時候,旁聽的人特別多,起初很多日本人都抱著懷疑態度來聽的,因為當時日本由軍人當政,對國內的言論嚴格控制,日本兵在外面做的壞事情,報紙上從來不宣傳,只說他們怎麼勇敢作戰,所以普通日本民眾根本不知道日軍在外面犯下那麼多慘無人道的罪行。審判退庭時,我正巧碰到旁聽的日本人離開,女的看到我們中國人就低著頭,不敢正視我們。為什麼?她們覺得羞愧!

中國部分結束後,開始進入太平洋戰爭的審理階段,東條英機先是在這一單元「出場」,因為他與偷襲珍珠港事件、發動對美戰爭有關,而涉及中國的並不多。有很多盟軍方面的美國人參加旁聽,實際上也是為了「參觀」東條英機的。

被列為一號戰犯的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在1947年12月法庭開始「個別審判」時,又一次成為焦點。曾在日本戰敗時開槍自殺未遂的東條英機仍然穿著軍服出庭,但不佩戴徽章。平時空了一半的記者席都坐得滿滿的,攝影記者爭取用閃光燈拍下這歷史性的一幕。法庭有200張對日本民眾的免費旁聽券,但黑市上已經賣到500日元一張,而當時日本人月薪也就兩三百日元。

東條英機的態度自始至終都比較傲慢。他不迴避自己的戰爭罪行,但極力為日本天皇開脫。對裕仁天皇是否也應被列為戰犯,當時也是爭論很大的一個問題,梅汝璈曾代表中國政府,主張天皇應接受審判,但在各方力量斡旋下,最終天皇被免於戰爭責任。

當中國部分結束以後,我們的空閒時間多了起來,有空時我到資料室查查資料,看看新聞之類的。1947年的一天,我在《東京日日新聞》上看到了1937年的一張照片,上面登著日本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南京大屠殺中,以軍刀砍掉中國人的頭顱數量作為比賽,最終以向井殺死106人「獲勝」,而野田失敗的原因,是軍刀「卷了刀刃」。照片上兩個人並肩站著,用軍刀撐地,臉上竟然還露出得意洋洋的笑。211名中國人慘死在他們手中,想到自己的同胞就這樣被他們屠殺,我心裡說不出的悲痛和憤怒。

我把這份報紙複印了3份,一份留在檢察處辦公室,另兩份通過倪徵先生轉寄給南京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中方立即向盟軍總部提出抓捕這兩人——戰後這兩人混跡於被遣返的日軍當中,悄無聲息回到國內,隱匿於市井之間。由於重名者很多,搜尋幾乎持續了半年,最終在兩人的家鄉日本崎玉縣,盟軍看到了他們。劊子手已經脫掉軍裝,頭裹白布,在街邊做起了小生意。他們後來被押解到南京接受審判——甲級戰犯是在東京受審的,而乙、丙級戰犯,則在中國國內的不同地區接受審判。後來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的記載上說:儘管兩人在法庭上極力推諉,但因證據確鑿最終被判處死刑。1948年1月28日,抽完最後一支香菸,他們被拉到南京雨花臺刑場執行了槍決。

1948年4月16日,對這些戰犯的審理程序基本完成,此後,法官們將對被告逐一量刑。這對法官來說又是一場較量,因為那個法庭是由11個國家的法官組成的,要判一個人死刑,必須要經過半數法官同意才能判。當時11國法官對主要被告是否判處死刑發生了嚴重分歧,主法官韋伯主張將戰犯流放到一個遠離陸地的荒島上,而印度法官則提出所有被告無罪釋放,理由是「世人需以寬宏、諒解和慈悲為懷」。法國、澳大利亞的法官以本國已廢除死刑為由主張輕判。如果有6個法官不贊成死刑,那我們的努力就白費了,所以我們那時候的確非常緊張,每天睡不著覺吃不好飯。這期間,梅汝璈先生做了大量工作,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官也主張判處死刑以嚴懲戰犯。11名法官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決定戰犯的生死,最終以6∶5的微弱優勢,決定判處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以絞刑。

中方對這一結果還是基本滿意的。之前我們特別注意5個戰犯: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和小磯國昭。松井石根、武藤章是南京大屠殺慘案的罪魁,小磯國昭當過國防大臣,前4位都被判了絞刑,小磯國昭是無期徒刑。現在也有人說一大遺憾是細菌戰沒有被列入審判的環節,但這其中的內幕我不太清楚,也沒聽向哲浚談起過。

這場審判耗時2年多,梅先生當年在接受上海《申報》採訪時也曾提及審理遲緩的原因:一是案情太複雜,牽涉過廣——從1928年皇姑屯事件一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由松花江一直到南太平洋群島,涉及的國家多,搜集到的各項證據數目龐大而繁多;二是語言問題,通常需要用英語和日語進行翻譯,特別是不同國家之間,輾轉翻譯,最為費時。比如溥儀出庭作證8天,實際只說了兩天話,其餘時間都在翻譯上。此外,英美法系周密的訴訟程序、不同國家法理認知差異造成的衝突等,都是遲緩原因。有人算過帳,每日費用約1萬美元,比紐倫堡法庭費用高3倍,總額共計750萬美元。


1948年8月,我跟著向先生一起坐船回來,同時帶回來的,還有裝滿兩個大木箱的兩套全部庭審記錄。

「東京審判」開始後,每天早上都有一個美國下級軍官把前一天的庭審筆錄送過來,每天都是厚厚的一本,筆錄是用普通白紙列印的,旁邊有洞眼,可以用繩子穿起來。萬一有錯誤,明天可以解開繩子再替換下來,我登記收下,每天一本,一周5天,一直持續到審判結束,整整2年零3個月。本來國際檢察處一個國家只發給一本,但我想多留一本,因為這一次參加「東京審判」的有我們東吳法學院的好多校友,我想以後可以送一套給東吳法學院留作紀念。我跟裡面的打字員和工作人員關係都很好,他們也同意了。

回國後,我將整理的庭審記錄一套給了東吳法學院,一套由向哲浚帶到南京給了司法行政部。可是回國不久就趕上了內戰,等到國民黨撤退以後,交給司法部的那一套已不知下落;東吳法學院解放以後也被拆散,一部分給復旦,一部分給華東政法學院,所以給東吳法學院的那一套也不知所終。新中國成立後,南京和上海的有關部門都來問我那些檔案的下落,我也毫不知情。當年我花了好多心血整理這套資料,每一天我都會打上日期,然後寫紅字貼在每一頁上,這是我最大的遺憾。

「東京審判」結束後,我們都回到中國。向先生在東吳法學院兼課,後來國民黨要他一起去臺灣,他拒絕了。倪先生也留在上海,在東吳教書。新中國成立後,中央領導邀請向先生、倪先生去北京工作,向先生思想比較保守,有「不二主」的想法,所以沒有去,還是在上海的大學裡教書。倪先生和梅先生後來都受邀去了北京,在外交部當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在上海外事處工作,外事處處長黃華對我很好,希望我作為國民黨遺留人員要好好工作。我以前有一位教國際法的老師叫艾國藩,是倪先生的同班同學,以前在瑞士駐滬領事館任法律顧問,所以對各國領事館都很熟悉,解放初期,共產黨要求他提供一些租界裡面的情況,可是艾先生不肯,反而經常帶著外國的領事、翻譯到我們外事處來。

我在外事處第四科負責「敵產」——當年法租界偷偷把公共財產轉入民用財產,國民黨曾同他們交涉無果,新中國成立後,黃華和第四科科長就把這個案子交給我。我對法租界不了解,就經常去找艾先生,偶爾留在他那裡吃飯。我們這些舊社會過來的人,「政治敏感性」比較差,我把這個案子的詳細情況跟他都說了,沒想到後來有人檢舉說他是國民黨潛伏大陸的特務,而我就被定下「為國民黨特務盜竊外交部機密情報」的罪名。艾國藩判7年而我被判10年,艾先生是舊社會過來的人,還不停地上訴,結果被改判了無期徒刑,死在監獄裡。

我是1950年12月結婚,1952年5月份被抓進去的,那時我的大女兒才剛剛出生。一年後妻子離開了我。我最早兩年在上海勞動改造,後來又被送到蘇北農場,最後在江西「服刑」。1979年,我「摘帽」了,上海海運學院的外語系主任是我當年在外事處工作時的老同事,他「收留」了我,我又重新回到了久違二十幾載的上海,也在這個社會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因為這個經歷,「文革」時我反倒沒有再受什麼衝擊。當時向先生和梅先生都受到了衝擊,紅衛兵到梅家抄家,差點把他在東京法庭上穿的法袍當做「四舊」給燒了,梅先生說:這是我審判日本戰犯時穿的,怎麼可以燒?紅衛兵怕了,這套法官袍才倖存下來,後來梅先生把它捐給了博物館。

1973年,69歲的梅汝璈在抑鬱中與世長辭,而向先生一直在上海財經學院(註:現在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書,直到1965年退休。學校裡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老人曾經經歷過這麼一段事件。1987年,向先生以96歲高齡病逝於上海。因為各種原因,他們在生前都沒有完成對「東京審判」的相對全面的第一手回憶,現在想起來,這是最大的遺憾。

2001年加入《三聯生活周刊》任記者,目前為《三聯生活周刊》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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