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縣人民檢察院主動聯繫
永泰縣人民調解中心,啟動檢調對接程序
促成一起輕傷害案件達成刑事和解
那麼,到底是怎樣的案件呢?
案情回顧
2020年10月5日17時許,犯罪嫌疑人蔡某與被害人黃某在永泰縣某巷子處,因車輛避讓問題發生口角糾紛,後雙方發生互毆,打架中造成被害人黃某左手掌骨受傷。
經永泰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被害人黃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
該案由永泰縣公安局於2020年11月16日提請永泰縣檢察院審查逮捕。承辦人經審查案卷材料、分析研判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多方聯繫犯罪嫌疑人家屬、辯護人、被害人,發現此案雙方曾有多次就賠償事宜參與調解,但因賠償數額差距太大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合意。鑑於本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承辦人便主動聯繫永泰縣人民調解中心。
2020 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及其家屬至永泰縣人民檢察院進行調解。承辦人對雙方人員進行釋法說理,後經永泰縣人民調解員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犯罪嫌疑人家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7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目前永泰縣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蔡某作出相對不捕決定。
供稿丨王玉奇
編輯丨侯宗榮 萬婷
【來源:永泰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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