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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汴河的基本概況
汴河(隋代稱通濟渠)的前身乃戰國時的鴻溝。隋煬帝即位後,為更便捷地溝通中原京畿之地與東南富庶之地,於大業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元605年4月14日),「命尚書右丞皇甫議發河南、準北諸郡民,前後百餘萬,開通濟渠」。(《資治通鑑・隋紀四》卷一八零)。隋煬帝成就了汴河,也湮滅於汴河,但汴河為後世唐宋繁榮奠定了重要基礎。
通濟渠在唐代短暫改為廣濟渠,在唐宋時期通濟渠更多地被稱為汴河、汴水或者汴渠。汴河是隋唐大運河中最重要的一段,全長約650公裡,分為東西兩段開鑿而成。西段自今河南洛陽縣西的隋帝宮殿「西苑」開始,引谷水和洛水沿東漢張純所開陽渠的故道,由偃師至鞏縣的洛口入黃河;東段則自河南的板渚(今河南滎陽縣氾水鎮東北三十五裡),引黃河水經滎陽、開封間與汴水合流,又至今杞縣以西與汴水分流,折向東南,經今商丘、永城、宿州(埇橋)、靈壁、泗縣、泗洪縣,在盱眙之北入淮水。汴河自西向東貫穿河南省的滎陽、鄭州、中牟、開封市、開封縣、杞縣、睢縣、寧陵、商丘、虞城、夏邑、永城;安徽省的濉溪、宿州(埇橋)靈壁、泗縣;江蘇省的泗洪、盱眙,至此汴河入淮連接邗溝。因為汴河水源長期引自黃河,泥沙俱下,致使汴河沿線河床淤高,在北宋時期淤積尤為嚴重,北宋政府一直靠築堤、疏浚來維持。宋金南北分治以後,汴河漕運作用銳減,金人維護不力,河道大部分很快淤塞,漕運功能基本喪失,汴河逐漸湮費。
二、汴河在隋唐宋時期的地位
汴河溝通黃河和淮河,連接著政治中心和江南富庶之地。隋代在開鑿通濟渠後不久亡國,其重要作用在隋代並未及時顯現出來,到了唐宋時期,汴河成為唐宋兩代保障漕運、支撐中央政府正常運轉的經濟生命線。唐李吉甫在《元和郡縣圖志》中評價道:「隋氏作之雖勞,後代實受其利。」唐王朝建都長安,大批軍物資仍由江準地區供給,這些物資都要由汴河運送至黃河,再轉入長安。唐天寶以後,河北藩鎮割據,唐王朝「賦取所資,漕運所出,軍國大計,仰於江準」。(《權載之文集》卷四七)此時的汴河關係著江準租賦能否送達中央,亦關係到唐王朝的經濟來源是否有保障。史料記載,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三年間從江淮輸送進京的糧食共七百萬石。天寶年間,最高時一年甚至達到了四百萬石。但是,安史之亂後,由於漕運廢弛,輸送量銳減,造成京城長安以及整個關中地區糧食嚴重短缺,饑荒不斷。貞元元年(785年),供應皇宮的糧食儲備一度不足十天的用量。朝廷急命鎮海軍節度使韓滉從江南運糧接濟,運抵關中,保障京師供應。第二年四月,關中地區的糧食無法保障,引起了禁軍的不滿,險些釀成兵變。韓滉沿汴河從江南運送的三百萬石糧食及時到達,才解除了燃眉之急。據說德宗得到這個喜訊後不顧身份,跑到東官對太子說:「米已至陝,吾父子得生矣。」可見在唐代,特別是中後期,汴河漕運對於保障朝廷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作用。
北宋建都於東京(今開封),其漕運主要依靠汴河。《宋史・食貨上三》載:「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運:曰汴河、曰黃河、曰惠民河、曰濟河,而汴河所漕為多。」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汴河漕運糧食競達八百萬石,為北宋時期漕運的最高紀錄。史載在北宋淳化二年(990年)六月,汴河在近城浚儀縣的一段河堤缺口,宋太宗趙光義親自去視察,步輦行走在泥水中,宰相、樞密院使等大臣連忙勸阻回駕,宋太宗說:「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天下轉漕仰給,在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可見北宋時期的汴河不但是把經濟重心的南方與政治、軍事中心的開封連結起來的無可替代的重要紐帶,而且還是國家安全的系帶。正如《宋史・河渠志》所說:「汴水橫貫中國,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盡南海,半天下之財賦,並山澤之百貨,悉由此路而進。」宋代張方平在《論汴河利害事》中云:「今日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京,大也;師,眾也;大眾所聚;故謂之京師。有食則京師可立,汴河廢則大眾不可聚,汴河之於京城,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張方平的論述充分說明了汴河的重要作用及其和宋王朝的密切關係,汴河漕運就是宋王朝的建國之本和立國之基。
三、隋唐宋時期對汴河河道的管理
隋代汴河(時稱通濟渠)未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汴河的河道水工維護等由中央一級都水監負責,地方各州縣配合。漕運和稅收等管理主要由中央一級的戶部(隋初稱為度支部)等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地方州縣配合。唐代汴河的河道水工維護在前期同隋代大體一致,到唐代中後期對汴河的維護開始重視,主要是調節汴河水位、疏浚河道和維護堤岸。
宋代由於汴河對於保障京師開封的重要漕運地位,以及汴河失修等的原因,對於汴河的管理十分重視,設置了專門的汴河河道管理和維護機構。
汴河河道管理和維護機構。宋代中央政權工部所屬水部內設都水監,為中央政府設置的管理和修護全國河渠、橋梁的專門機構,設置都水監丞、同判(通判)都水監等官員。為加強汴河的管護又先後專門設有導洛通汴司、汴河堤岸司和汴口管理機構等。導洛通汴司設置都大提舉,具體負責導洛通汴工程建設管理以及導洛通汴入口的水量調節等。導洛通汴工程完成後,導洛通汴司改為汴河堤岸司,掌修治汴河河道和堤岸事務,同時置都提舉汴河堤岸、汴河沿堤巡檢、都水使者、河堤使臣等官職治理維護汴河。對於汴口的管理則設置專門管理機構,並設置勾當汴口(「勾當」意為管理、主管)的專職官員提舉汴口官,負責處理汴口水深、汴口啟閉、汴口附近淤積疏浚事宜。汴河的日常巡查和維護工作則由京師禁兵、汴河治堰卒、聞軍、河清軍士、排岸兵、八作(土木等工程技術人員)等專門人員負責。
宋代管理和維護汴河河道的主要做法:
(一)定期清淤。為保障汴河水位,宋代對於汴河河道每隔三五年則進行清淤,清淤的深度亦有標準,《聞見近錄》記載:「汴河舊底有石板、石人,以記其地裡。每歲興夫,開導至石板、石人以為則。」((宋)王鞏著,中華書局,1984年影印本)在2015年,靈壁縣小田莊汴河發掘時就發現,北宋中期曾經對該處汴河河道進行過大規模的清淤,將南部河道內的沉積層和隋代汴河南堤岸挖掉,整個河道向南移動約20米。
(二)木岸狹河,束水攻沙。該方法是用木料做成木岸,使河床束窄,加快水流速度,衝刷淤積泥沙,水深加大,以改善航運狀況。《來史》卷九三《河渠志》「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功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令佐督役。自今汴河淤澱,可三五年一浚。」記載了束水攻沙的做法和時間,但這種做法並不能徹底改變泥沙沉積的狀況,只是解決局部泥沙淤積的問題,對汴河的定期清淤才是有效手段。
(三)對汴河堤岸的維護。宋代對汴河大堤的維護十分重視,在大堤上種植大量樹木,加固大堤的同時為河道疏浚提供大量木材。「汴河自泗州以上至南京水道直流駛,不復須治。自南京至以上汴口水闊散漫,以故多淺。欲乞自南京至都門三百裡修狹河木岸,扼束水勢,令深駛。俟三五年見次第,即復修汴口至京東水門外。所用樁梢止伐岸木為之可足。」(清徐松 《宋會要輯稿方域一六》,中華書局,1957年版)。
(四)新建導洛通汴工程等設施。汴河之水首承黃河之水,黃河多沙善淤的特點,不可避免地也帶到汴河中來。到宋代,汴河河道泥沙淤積嚴重,北宋王朝為解決汴河泥沙淤積的問題,每年冬季要關閉汴口,對汴河進行清淤,影響汴河漕運。「汴口歲開閉,修堤防,通漕才二百餘日」(宋史志第四十七河渠四汴河下),建議引洛水入汴。「四月甲子起兵役,六月戊申畢工,凡四十五日。自任村沙谷至河陰縣瓦亭子,並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裡。」(清徐松《宋會要輯稿方域一六》,中華書局,1957年版)。導洛通汴既可使汴河四季通航,又能將汴河變成清流,消除了引黃河水導致的泥沙淤積。與導洛通汴相配套,又設置三十六陂,瀦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這些陂塘又稱「水櫃」,作為洛水入汴不足時的儲備用水。(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九七,卷四八八)。但由於導洛通汴工程自身不足和朝廷內保守派和改革派的不同意見使通洛導汴和水櫃設置在宋代後期也多次反覆啟用或關閉。
(五)汴河水位的測繪和預警。宋代十分重視對汴河水位的觀測,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為了治理汴河,沈括主持了汴河的水利測繪工作,他採用「分層築堰法」,測量了汴河下遊從開封到泗州淮河岸共八百四十多裡河段的地勢,測得開封到泗州高差為十九丈四尺八寸二分。在科學測繪的基礎上,宋代最早提出了防洪警戒水位的觀念。《宋史河渠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六月詔:「自今後汴水添漲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護。」「舊制,水增七尺五寸,則京師集禁兵、八作、排岸兵,負土列河上以防河。」這裡的「七尺五寸"」水位,即是現在水文站通稱的「警戒水位」,汴河水位一旦達到警戒水位,汴河管理機構立即開始派兵士沿河巡防,加固大堤,確保汴河安全。
(六)設置淤田司,將汴河中的泥沙用來淤積汴河兩岸低洼地,用以增加耕地面積,同時減少汴河河道中的泥沙,增加河道深度。利用汴河泥沙淤田的做法在唐中後期即有之,沿汴河割據藩鎮與中央政府為淤田和保障漕運而不斷角力。宋代淤田為盛,沈括《夢溪筆談》記載道:「熙寧中初行淤田法……予出使至宿州,得一石碑,乃唐人鑿六陡門,發汴水以淤下澤,民獲其利,刻石以頌刺史之功。則淤田之法,其來蓋久矣。」
宋代同時設置汴河上鎖與汴河下鎖,屬都商稅務司,負責徵收汴河中舟船木筏通行稅。
四、隋唐宋時期汴河的漕運管理
隋代開鑿大運河後,由於很短時間便政權更迭,對於汴河漕運的管理還沒有形成完整、系統的管理制度,歷史文獻的記載也很少,漕運主要還是由汴河沿線州縣負責漕糧的籌備和運輸。由於保障京師供應的需要,隋代也十分重視汴河漕運,在汴河沿線設置了回洛倉等大型糧倉儲藏漕糧。唐代對於漕運的管理也進一步加強,唐開元二年(公元714年),設水陸運使,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設轉運使,管理汴河漕運,這兩種官職仍為臨時性差遣,尚無完整汴河管理機構。裴耀卿主持漕政,改「長運法」為「轉般法」,按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的原則,沿河就勢設倉,節級轉運。水深則漕舟行,水淺則寓倉以待。三年運七百萬石,省腳費三十萬貫。廣德元年(763年),劉晏主漕政,疏浚汴河河道,於河沿每兩驛置防援三百人以保安全。創綱運法,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武官押運。按「江準之道,各自置船,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黃河),河船不入渭(渭水)」的原則,改進轉般法。據各航段水情分造運船,訓練漕卒。劉晏漕政制度提高了效率,減少了損耗,降低了運費,改革成效甚著,年運江淮米多為百餘萬石,少則五十萬石,雖大大低於盛唐時期的漕運數量,但在時局動蕩的年代已經實屬不易。唐末藩鎮割據,連年徵戰,汴河漕運能力大大下降,汴河漕運制度幾近廢棄,有效的的管理也不復存在。
到北宋時期由於建都開封,加之開封人口激增達百萬之眾,漕運的需求巨大,汴河對於保障開封漕運供應變得十分重要,因而北宋時期對於汴河漕運的管理開始制度化和規範化。北宋仍承唐轉般法,並以「平糴」為其基礎,江湖、兩浙,宿亳(準南路)米麥,分別糴於真州(今江蘇儀徵)、揚州和泗州。發運使一員駐真州,督江浙等路糧運,一員駐泗州,負責真州至京師糧運。所在糧倉稱轉般倉,豐則增採,飢則罷糴,將當納糧額折交斛錢(額斛),另從本地倉儲中代支起運(代發);諸路運轉司所徵漕糧交發運司。江南各路漕船按期至真州等倉後,還可裝官鹽返航,增加了效益。發運司掌六千隻左右漕船,綱運制進一步完善,熙寧二年(1069年)又招募客舟與官舟分運,徵召一批商船直運至京。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始定歲運江準稅米三百萬石,至道初(至道始於995年)五百六十萬石,大中祥符初(大中祥符始於1008年)七百萬石,其後漸升,真宗、仁宗朝(1023~1064年)因運河設施改善,年運量達八百萬石。徽宗、欽宗時政治昏暗,漕政敗壞。蔡京廢轉般法,改直運法,至北宋末,轉搬法和直運法時用時廢,汴河漕運制度走入混亂的末期。
到宋代汴河漕運編綱方式改為「每五百料船二十五隻為一綱,四百料船三十隻為一綱」(清徐松:《宋會要輯稿碥・食貨四六》,第7038頁。)在人員的配置上,在導洛通汴之後,綱船人員開始裁減,時任江準發運副使盧秉上書言:「黃河入汴,水勢湍激,綱船破人數多。今清汴安緩,理宜裁減。欲令六百料重船上水減一人,下水減二人,空船上水減二人,下水減三人,餘以差減。」對於汴河上行駛的漕運船隻和運載的貨物實行嚴格的管制,「詔非導洛司船輒載商人私物入汴者,雖經場務投稅,並許入告,罪賞依私載法。即服食、器用、日費非販易者勿禁,官船附載發箔柴草竹木亦聽。仍責巡河催綱巡檢都監司覺察」,「都提舉河汴堤岸司乞禁商人以竹木為牌筏入汴販易」(清徐松《會要輯稿方域一六》,中華書局,1957年版)。原來汴河上長期漕船夾帶私貨的慣例被禁止,汴河上依賴漕運為生的技頭、水手、水腳工等人員的生活受到很大影響,此後,為營生汴河漕運物資被偷盜日漸增多,漕運人員大量流失,對漕運造成嚴重影響。到北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四月金軍攻破東京(今河南開封),北宋滅亡,南宋和金長期對峙,汴河沿線成為戰爭前沿,汴河疏於管理,河道逐漸湮滅,漕運功能喪失,汴河的漕運管理基本上就畫上句號了。
作者:趙彥志作者現為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長、副研究員。
本文為「大運河沿線八省市社科聯+北京市網信辦」聯合主辦的「我身邊的運河故事」徵集發布活動(河南段)來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