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李昌鈺揭秘辛普森案件的證據疑點(附庭審詢問精彩片段)
目錄:
1.神探李昌鈺揭秘辛普森案件的證據疑點
2.庭審詢問精彩片段(警察出庭作證)
神探李昌鈺揭秘辛普森案件的證據疑點
來源:法律圖書館
從1995年到今天,「辛普森殺妻案」以及隨之而來的「世紀審判」,深刻地影響了美國乃至整個世界的司法體系,成為各國法律教材中的經典案例。
辛普森曾是出色的橄欖球運動員,後來成為廣告明星,主持人。在人生巔峰時,1994年,他被指控殺害他的前妻及其好友,轟動了全世界。然而經過漫長的審判後,辛普森的律師團抓住警方在執法過程中程序上的疏漏,迫使法庭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判辛普森無罪。此案直到今日也存在著巨大的爭議。1997年,辛普森被判賠償受害者家屬3350萬美元。2007年,辛普森在拉斯維加斯一個酒店持槍搶劫及綁架體育紀念品經銷商被捕。2008年,辛普森獲刑33年。今年7月,內華達州假釋裁決委員會受理辛普森的假釋申請。4人組成的裁決小組投票表決批准他假釋。當地時間10月1日零時剛過,辛普森從拉夫洛克監獄走出。
當中國人歡慶國慶之時,大洋彼岸,O·J·辛普森從美國內華達州拉夫洛克監獄走出來,這時是2017年10月1日凌晨,距離他因被判武裝搶劫、綁架而入獄,已經9年;那場以他為主角的「世紀審判」,更是已經過去了22年。辛普森已經70歲了,三個月前出現在假釋聽證會上的他白髮蒼蒼,走路顫顫巍巍,在這個老人身上,絲毫看不出那個曾經在橄欖球場上叱吒風雲的超級巨星的影子,也沒有當年因那種涉嫌殺害前妻,挑戰美國司法權威並最終「成功」的惡棍氣質。他的眼中無神,有的只是血絲,以及絕望。
在這個時間節點上,成都商報獨家專訪當年辛普森案關鍵人物,有著「華人神探」之稱的李昌鈺博士,請他講述了當年案件一些不為人知的細節。
「兇手應該是兩個人,辛普森不一定殺人,但他應該知情」
成都商報:你所看到的犯罪現場是怎麼樣的?是否受到過破壞和汙染?
李昌鈺:我是兩天後到現場,發現了第二種血鞋印。這表示當時是有兩個人在兇殺現場。在之前證據的呈現中,警方只提到了一種。當時我把新發現的血鞋印呈上去時,警方否認這是鞋印,說是走道上高低不平造成的。後來請到聯邦調查局的很多專家來鑑定,都說這確實是鞋印,警方才表示說,這可能是當時現場收集證據的警察不小心弄上去的。但是經過比對發現沒有哪位警員的鞋子跟血鞋印相符。
成都商報:這說明了什麼?
李昌鈺:從現場來看,辛普森殺妻案兇手應該是兩個人,但警方一開始就鎖定辛普森為嫌疑人,但是後來證明辛普森是兇手的關鍵證據陸續被查出有問題。在當初查出有辛普森DNA的血液中查出了防腐劑,而防腐劑是不能存在於人的身體裡的。
成都商報:這是否說明警方在這方面有失職?
李昌鈺:現場收集證據的工作也沒有做好,很多重要的物證都沒有收集到。比如收集了嫌犯的血液本應該馬上封存,送往鑑定中心,但是警方卻將血液帶到了現場,辛普森DNA的血液中查出了防腐劑。比如本來收集了8毫升的血液,但是到最後卻只剩下6.5毫升。由於缺少很多重要證據,以及現有證據都出現問題,所以法院和陪審團沒有定辛普森的罪。但這並不能代表辛普森沒有參與這起案件,他至少是知情的。
成都商報:在此案審理過程中,辯方多次提到警方程序有問題,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
李昌鈺:警方從一開始就認定辛普森就是兇手,前往辛普森家裡去抓人。通常,在美國警方抓人需要搜索票,但是當時的警方並沒有拿到搜索票。並且當時辛普森在芝加哥開會,並不在家裡,警方是跳牆進入的辛普森的家。找不到辛普森就應該停止搜查,但是警方沒有停止,還在繼續搜查。按理說,這算是非法搜查,找到的證據是不能用的。但是這起案件影響太大了,法官允許警方使用這些證據。因為這樣,後來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成都商報:如果當時讓您第一時間去往犯罪現場,您會最先從哪些地方查起?
李昌鈺:我會最先從死者身上查起。從照片上可以發現,死者妮可手背上有三個血手印,不過後來警方清理屍體的時候給洗掉了。這三個血手印太重要了,假如這是辛普森的,光這一個物證就夠了。如果不是辛普森的,只要找出這三個血手印是誰的,這起案件就不會變得這麼複雜了。很重要的物證他們(指警方)沒有看到。
成都商報:這一案件的影響非常深遠,您作為當事人,對此案有什麼樣的看法?
李昌鈺:在此之前,因為警方、檢察官具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他們收集的證據法院通常都會採納。辛普森的案子是第一次被告有足夠的能力請專家來為自己辯護,發現警方在採證時的一系列錯誤。世紀大審判改變了美國的司法制度,要讓物證講話,不能說警方的專家講什麼就是什麼。同時也督促了警方,以後在兇殺案現場一定要錄影,記錄一定要完整。這對司法制度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革新,辛普森無罪釋放後,美國有300多起冤案被重新審理,得以翻案。
成都商報:有人質疑你是收了辛普森的錢替他開脫罪名,您對此怎麼看?
李昌鈺:辛普森捐了一些錢給他的大學做獎學金,給鑑定中心購買儀器,但我自己一毛錢都沒拿。隨便人家怎麼說,事實就在這裡。我常常講,讓歷史去證明一切,你也不必去計較。笑一笑就算了。
案情回顧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裡,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喉嚨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多。
案發當晚黃昏,尼歌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館吃飯。離開後曾打電話說遺留下了一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對同事說下班送還給尼歌。
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黑人美式足球(橄欖球運動員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不朗哥型號汽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其中一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作供說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一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逮捕
案發後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回來辛普森在律師極力反對下單獨接受了警察一小時的問話。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準備逮捕。
審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審。在九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有沉悶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驗證據,也有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有戲劇性。
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是偵探福爾曼,他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他在法庭答問時聲稱自己在過去幾十年沒有用過黑鬼這個歧視黑人的字眼,但是後來辯護律師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錄像帶,證明他在一個短時期內用過數十次黑人的字眼。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辯護律師還進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為了種族偏見,故意栽贓嫁禍辛普森,假造證據。
在審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辛普森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顯然手套太小了。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一手套的照片,並且有專家作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後會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
最後,控訴律師指出辛普森多年來暴力虐妻(有報警記錄),加上血跡和染血手套鐵證如山,力勸陪審團絕對不要讓辛普森逍遙法外。而辯護律師則強力攻擊控方證據的漏洞,特別針對被告手穿不進血手套,同時攻擊證人是種族歧視者以打擊證據的可信度,強調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要求陪審團判決無罪。
在所有人的震驚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後裔組成的陪審團在討論不足四小時後裁決辛普森兩項殺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後作為一個自由人被釋放。
疑點辯護
第一犯案時間:辯護律師稱,如果一個人要同時對付2個人,而且有激烈的打鬥聲音,那麼應該搏鬥了10分鐘以上,這麼一來就不存在犯案時間。
第二:控方證據安排不當。在呈堂的證據上,控方放棄了目擊證人和全國觀眾觀看的飛車追逐錄像。在庭審結束後,有陪審員表明,這兩個被放棄的證據將有可能左右自己的判決。目擊證人證明,在當晚10點30分,看到辛普森的白色野馬車飛速穿過十字路口,並探出頭來對過去的一輛車的司機大喊了一聲讓開。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準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隊全面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飛車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這一段飛車錄像也被控方放棄了,因為控方表示,在這段錄像中,有很多過往群眾大聲呼喊:「加油,辛普森」的話會對判決造成影響。但是陪審團卻否認了這一說法,因為警方從辛普森的野馬汽車上搜出了一支手槍,行李,護照,和簡易偽裝道具(類似於化妝舞會的山羊鬍子),這些將充分證明辛普森有逃跑的嫌疑。
第三:控方被指在採集血液證據時,沒有做有關的證據保護。警方在搜集了現場血液證據後,放在了汽車後備箱,並沒有做乾燥和冷凍保護。辯護律師稱,沒有乾燥和冷凍保護的血液將無法提供準確的DNA,因為高溫和細菌會破壞掉DNA鏈。
第四:遺漏相關證據。控方在三周以後再一次勘測現場的時候,發現了一處未經採集的血液證據(位於辛普森家的後門),採集證據後,從血液裡面查到了EDTA(抗凝劑)。EDTA——乙二胺四乙酸(Ethylene Diamine Tetraacetic Acid)是一種重要的絡合劑,在刑事案件中也經常使用到,比如抽血的紫色試管裡的白色粉末就是EDTA。因此辯方認定這是警方栽贓。但警方稱,證據中所含的EDTA遠遠小於紫色試管中的含量,而且並不是只有抽血用的紫色試管裡面有EDTA,比如很多食物添加劑就含有EDTA。辛普森當晚9點22分在麥當勞便利店購買了一個巨無霸漢堡,而這種漢堡的特殊醬汁裡面,恰好含有EDTA。試驗表明,特殊醬汁中的確可以檢測出EDTA,但是吃了特殊醬汁的血液卻並不含有。這個疑點成為了陪審團認為的一個合理懷疑。
第五:檢控方沒有上訴2級謀殺。
法律相關
美國刑事法上對於刑事犯罪的證明標準,叫做「Beyond Reasonable Doubt(超越合理懷疑)」,就是說,在證明一個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時候,是不能有任何疑點的哪怕是一點點的疑點。這體現了美國對人權的異常尊重,基本上屬於寧縱勿枉。
超過半數美國人認為辛普森有罪,同時,絕大多數美國人認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的審判,他們認為,如果自己是法官,也會判他無罪釋放。因為此案的確證據不足。
判決結果
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最後因為洛杉磯市警方在調查案情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循正當程序,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失誤,致使辛普森的律師團能夠以比較充分的理由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元兇,很有可能有人偽造罪證,用栽贓手法嫁禍辛普森。
由於證據不足以證明辛普森就是犯下那兩項一級謀殺的人,因此在用刀殺前妻及餐廳服務員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均被陪審團認定為無罪(not guilty),辛普森當庭無罪釋放。
美國刑事、民事是分開的,因此,在刑事審判中,涉嫌殺妻的辛普森勝訴了,因為證據被汙染,程序不合法。但是,在民事訴訟中,辛普森卻敗訴了。
民事法官認為辛普森是殺人犯所以要賠償其妻子家人,而刑事法官認為辛普森無罪,因為證據不充分。
民事法官就是根據現場證據的常理推斷得出結論,作出民事判決;刑事法官則根據刑事判決的絕對排他性原則的方式判決辛普森無罪。
這就是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對證據要求的不同,刑事訴訟由於要對被告人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剝奪生命權的判決,必須讓證據具有排他性,絕對性才能作出判決,否則只能疑罪從無。
而民事訴訟則由於判決一般只涉及金錢賠償,可以根據常理進行推斷。因此,民事判決是否就是客觀事實不能絕對化。
假釋批准
當地時間2017年7月20日,因持槍搶劫獲刑33年入獄,正在內華達州監獄服刑的前著名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得到假釋委員會的批准,將於近期獲釋。辛普森在2007年因持槍威脅兩名體育紀念品商人,索取自稱被他們「竊取」的籤名紀念品而被捕,目前已經服刑九年,剛剛度過了他的最低刑期。根據他在2013年的一次聽證結果,他可以在最低刑期之後再度進行聽證。20日當天,辛普森在監獄內通過攝像頭對假釋官陳述了自己在監獄中的良好表現,最終四名假釋官一致認為他已經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批准了假釋,他最早可以在2017年10月1日出獄。辛普森的大女兒出席聽證幫他進行了陳詞,搶劫案的受害者之一弗羅芒也出席了聽證,他對美國媒體表示,認為辛普森應該獲得假釋批准。
庭審詢問精彩片段(警察出庭作證)
來源:節選自李勇講課稿《偵查行為規範化路徑》
出庭作證的警察叫福爾曼,他是幾乎全部物證的主要搜集人。辯方懷疑福爾曼是個歧視黑人的種族主義者。
律師問:在描述別人時,你用過黑鬼一詞嗎?
答:沒有
問:近十年來,你用過這個詞嗎?
答:沒有
問:所以任何人來到本庭,證明你用過這個詞,他們準是說謊,不是嗎
答:是說謊。
律師很快出示媒體披露福爾曼從警19年來,他至少6次投訴威脅或毆打疑犯,特別是黑人。哈特.麥金尼女士提出一段13小時的錄音,錄音中福爾曼管黑人叫「黑鬼」的用詞達41處。使得案件出現重大轉折。
律師追問下去:你前面講的沒用過黑鬼確實嗎
這位警察居然說:「我想堅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權利。」(公民不自證其罪權,即沉默權。作為一個控方證人,一個親手抓住辛普森的警察,居然行使沉默權來使自己免於被定罪,這不等於承認自己是被告人了)
問:你是否篡改過警方記錄?
答:我想堅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權利!
問:你是否在本案中栽贓過或製造過任何證據?
答:我想堅持我第五修正案的權利。
聯邦檢察官克拉克想盡辦法來挽救這個證人,但已無力回天,在總結陳詞中稱福爾曼是「人類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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