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劉藝龍)因嫌幾個小孩在小區內玩耍太吵,男子竟然對他們大打出手,導致其中兩名男童輕微傷。4月9日上午,徐某在北京海澱法院山後人民法庭中法庭受審。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徐某在法庭上表示認罪。?
圖為庭審現場。海澱法院供圖
嫌孩童玩耍吵鬧影響休息 竟打傷多人
現年50歲的徐某案發前系北京某醫院主治醫生。?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4月17日15時許,被告人徐某在本市海澱區某小區內,因小孩在院內玩耍吵鬧影響其與家人休息,遂使用拳腳對被害人範某某(男,8歲)、孫某某(男,7歲)、盧某某(男,8歲)及崔某某(男,7歲)進行毆打,致被害人範某某腰背部外傷、腰背部軟組織挫傷,多發皮擦傷;致被害人孫某某面部外傷,面部軟組織挫傷;致被害人盧某某右背部外傷,右背部皮膚軟組織挫傷;致被害人崔某某胸部外傷,胸部軟組織挫傷。
經鑑定,被害人範某某、孫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盧某某、崔某某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當庭認罪 辯護人稱其因妻子臥病在家才驅趕孩子
4月9日上午10點30分,徐某被帶上法庭,表示認罪。他稱自己對事實沒有意見,但是對於筆錄有點想法。
圖為庭審現場。海澱法院供圖
「我家飄窗比較低,我和孩子沒有仇,崔姓孩子沒有說實話,我沒有踢他。我承認我打孩子了,但是沒有打得那麼狠。事發後我和孩子的家長同時報的警,警察來後大家一起去的派出所。我家就在一樓,報警後我就等著警察。」徐某稱。
公訴人稱,徐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訴人指出,此案中的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應對被告人酌定從重處罰,但被告人有坦白、獲得被害人諒解、一貫表現良好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建議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緩刑。
徐某的辯護人表示,徐某之前無犯罪記錄,此次犯罪是因妻子臥病在家,所以才驅趕在家附近打鬧的孩子。被告人敬職敬業,在單位表現一貫良好,且家有老人需要贍養,孩子需要撫養。徐某有自首情節,到案後始終予以配合,他現在已經悔罪,建議免除或減輕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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