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與批評,這中間界限是很難區別的,在我前幾年的時候,我在朋友之間提了一些意見,就被人說我論斷。難道基督徒連一點意見和批評都不能提嗎?說一些不好聽的話就是論斷?所以我們現在查考聖經看一下什麼叫論斷!
1.不客觀的批評
講到論斷,主耶穌在馬太福音有親自的教導。在太7.1-6節耶穌有說過:「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當然耶穌並非叫我們不分事非,做一個湖塗的基督徒。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我們有責任去區分!在太7.3-5我們可以看到「論斷者」的眼中是有梁木,也就是說有問題的不一定是別人而是自己。論斷者要除別人的刺之前,先要驗查一下自己的眼裡有沒問題,因為別人眼中的刺很可能就是自己眼中梁木的投影,當我們眼中的梁木摘去後,別人眼中的刺自然消失。所以我們要先去除掉自己的梁木,才能看清楚別人是否眼中有刺。
我聽過唐牧師說過一個故事,在山上有兩家人住在一起,一個是獵戶,一個是書生。有一天書生準備上山斬柴,當他準備工具才發現柴刀不見了。
這山就兩個人住,除了他還有誰?平時不太喜歡他,這個獵戶,每天都是去打獵,好勇鬥狠,經常弄得一股汗臭味,樣子又像賊。之前就懷疑他未上山之前職業是個賊。現在想越越肯定是他偷了柴刀。
這書生越想就越生氣,就打算去理論,走到門口的時候才想起昨晚斬柴把刀漏在山上。剛好在這瞬間獵戶準備上山打獵,經過書生家向他打招呼,書生連忙回應。事後他回想,其實獵戶是一個好人,有時打到好的野味都會分一點給他。樣子需然難看,但長得也很忠厚!。
在聖經約翰福音7.45-52也有這例子。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要捉耶穌,而聽過耶穌教導的尼哥底母就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回答說:「你也是出於加利利嗎?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沒有出過先知。」他們主觀認為加利利就不能出先知。難道上帝就不能讓加利利出耶穌這位先知嗎?難道不出先知,以後就不能出?這就是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以錯誤的經驗去論斷耶穌!
我們很多時落入「先入為主」與以貌待人的論斷中,在我們的中國文化裡有錢的一定不仁,柔軟的一定是弱者,富二代一定不努力的,眼睛看到的一定是真。所以當我們批評人的時候要先看一下是不是自己出了問題,自己眼中是否有梁木,比如個人主觀的情感、偏見,是否以聖經標準責備人,是否客觀等等。
2.論斷的動機是惡意定罪
「雅各書4:11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有人問:這經文不就是說不能批評弟兄嗎?」」。
其實這經文不是說不能批評弟兄!如果是!就是包容罪惡!我們知道律法本身就是一種判斷和約束,批評,不過我們更要知道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1:5】。律法賜下來使我們知道罪,然後悔改,律法使我們得自由,脫離罪的困綁,律法的約束出發點是愛。賜律法的神也賜下基督,律法是為基督預備的。而基督降下就是因為愛。所以加拉太書3:24這樣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雅各書4:11中的「批評」原文意思是「毀謗、惡言中傷。」在這裡表示出說話的人動機是不純,是惡意攻擊,毀謗弟兄,這本身就是違背了律法。教會有些人喜歡坐在上帝的位置上去用律法到處只想定人的罪。但他忘記制定律法的上帝目的是出於愛,也是為了拯救!
在聖經中動機是很重要,比如法利賽人站在大路上禱告,目的是讓人看到自己的敬虔,而這些上帝是不喜悅的!
最近我爸爸聽安息日會的《奇妙真相》,他對信仰比較糢糊。在我上洗手間的時候路過,剛好聽到所以就批評他,勸他不要聽異端,這是出於愛的批評,責備,目的是想他別聽,而不是出於惡意定罪!所以我們去批評人的時候出發點就很重要,是想讓他悔改,幫助他悔改,出於愛?還是只是想單純批評,定罪?基督徒之間是肢體,如果基督的肢體右手受了傷,左手除了定罪就不會幫助嗎?
3.怎樣正確地批評人
聖經不是要我們為真道竭力地爭辯嗎? (猶大書 1:3),猶大書不是說:「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在提摩太後書 4:2-5 裡又說:「你要去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因為未世的人耳朵發沉!」那麼我們要怎樣去警醒別人呢?
首先,要知道我們責備與警醒時出發點是什麼?目的又是什麼?是為了愛還是享受坐在審判席上定罪的感覺?與是妒忌還是恨呢?
第二,要知道你所評論的事,是不是你清楚的?是否是自己眼中的梁木?現在有很多的所謂的新聞都偏向某一方,從而誤導觀眾,比如疫情初期,你只會聽到一種聲音,這種變相的論斷使我們都坐在家裡隔離!李文亮醫生說過:「社會不應該只存一種聲音」。而聖經的教導是要多方的見證,不能只聽一面之詞!還要聽多方面描述(申19.15,太18.16)。聖經上說:「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15】」
第三,不要偏向單一經文。有很多基督徒只是偏向單一經文,比如提到神的愛,在舊約看到滅迦南就問:「為什麼神這樣殘忍」。。。又比如:有人看到「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 ,但他們又沒看到聖經上又說:「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雅4:3】」,因為禱告是在上帝的主權之內。以利亞禱告求死說:「耶和華啊,罷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於我的列祖。」【王上19:4】,上帝也沒答應!我們也求過死,上帝也沒答應,對吧!
一個基督徒如果沒有整全的聖經觀念!這會導至我們決定的事情會出現問題!這也是經常讓我們靈裡低潮的主因。試問你對聖經沒一個整全了解,怎樣能用聖經處理好身邊事?出了問題怎樣能怪上帝呢?
第四,用什麼標準看事情。你們有沒聽過:「愛情不分種族,不分年歲,不分性別,甚至不分物種!」這句話?同性戀大家都知道,但你想像不了的是我之前新聞中看過有一個男人和電腦遊戲女主角登記為夫妻!!!回頭看基督徒的婚姻的要求,必須雙方都屬主內的,這就與世人的標準不一至,因為我們看待事情是用聖經的標準來處理!
第五,不要把相對的問題絕對化,把絕對的問題相對化。保羅在是否守割禮的絕對的問題上,他拒不退讓!但在吃物的問題上和安息日這類相對的問題上反而很包容! (羅馬書14:2-3)
在我們日常之中經常遇到這兩類問題,如果絕對的問題相對化,真理就會糢糊,相反相對的問題絕對化,教會就會為雞毛之事每天都在吵架!
那麼我們要怎樣區分相對和絕對的問題呢?首先絕對的問題就是原則性的問題。如果保羅當時就在割禮上退讓,就會讓人誤會信基督不單是因信稱義還要加上割禮才得救!這是在教義和信仰本質的問題。
而在吃物方面,有些人覺得吃什麼都可以,因為神創造世界萬物都是給人使用的。而有些人覺得殺害動物比較殘忍,因良心的問題只吃蔬菜。這些相對的問題,我們就要包容!
其實這個真理是耶穌提出的。法利賽人批評耶穌門徒吃飯不洗手,耶穌說:「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馬太福音 23:24 」。在中東發酵,酒就會出現一些極微小的昆蟲。猶太人在飲酒之先,常用布把酒濾過這些蟲。在這比喻中蠓蟲比作極小的事情,比如吃飯不洗手之類。駱駝比作大的事情,比如公義,聖潔等等,他們就忽略不去遵守!
我們每一個人所生的環境不一樣,樣子不相同,對神的認識都有所差別!在非原則的問題上,應該包容,但涉及到聖經絕對真理就應該敢言提醒!就比如在洗禮的事情上,有浸禮,點水禮,灑水禮之分!洗禮重要嗎?重要!但洗禮是一個預表和見證,只要有機會和能力都應該洗禮,除非身體有疾病與者像聖經的強盜沒法參加之外,否則都要求洗禮!但到底那一種呢?其實都一樣,歷史上三種洗禮都有過,所以不應為這種事爭論!
在現實生活中,不論如何總難被論斷,與無意中論斷別人,在箴言17:28:「愚昧人若靜默不言,也可算為智慧,閉口不說,也可算為聰明。」所以我們要學會慢慢地說,少說,不了解的事寧願不說,減少論斷人的機會,這很重要!
《論斷與批評》第一段
《論斷與批評》第二段
《論斷與批評》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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