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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在中國,辛普森案往往是被用來舉證西方司法制度中絕對程序正義的弊端,但通觀辛普森案後,我對美國社會完善的司法制度及公民極高的法律素養無法漠視。這裡,我不想再贅述辛普森殺妻案及王文軍故意傷害案的始末原委,關於這兩起案件推薦兩篇文章:旅美華人林達的《辛普森殺妻案》和山西宏烜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克儉 王大瑞的《正確處理周秀雲意外死亡事件 依法保護一線警察的合法權益》,百度即可獲取。
正文:據說,1995年10月3日,美國西部時間上午10點,當辛普森殺妻案裁決即將宣布之時,整個美國一時陷入停頓。柯林頓總統推開了軍機國務;前國務卿貝克推遲了演講;華爾街股市交易清淡;長途電話線路寂靜無聲。數千名警察全副武裝,如臨大敵,遍布洛杉磯市街頭巷尾。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世紀審判」的最後裁決。
離「惡警」王文軍故意傷害案的判決日也已為期不遠,我想在今日之中國,儘管有足夠多的人在關注這起案件,也斷不會有上述情景發生的。作為一個近十四億人口的國家主席和總理,軍機國務繁重冗雜不言而喻,滬深股市也正值將股民跌宕出「快感」的時期,行動網路裡一如既往交織著微信、陌陌和QQ的聲色犬馬。
辛普森殺妻案,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在裁決後的當天向全國發表講話,稱美國的司法制度也許會有缺陷,但我們都尊重這種法治傳統,既然陪審團作出了這一判決,大家都應遵守之,保持冷靜。
王文軍故意傷害案,看看我們中國官員的表現。時任也是現任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在事件發生後20天,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從重從嚴處理,追究責任,及時公布案情;公安機關要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在2015年1月2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稱「作為檢察長,我將把此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在此,我向大家鄭重承諾:對於我所經辦的案件,我將終身負責!」
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汪凡表示,「12.13」案件的發生,暴露出太原公安隊伍治警不嚴的積弊,性質極其惡劣,教訓極其慘痛。「我內心十分沉痛,也十分焦慮,也深深自責,只要在崗一天,就絕不會任由害群之馬損害太原公安形象,今後,誰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疾苦,敗壞公安形象,就摘誰的帽子,砸誰的飯碗。」太原市公安局在新年首日就開展了全面的作風整頓教育,並把每年12月13日作為全局的「執法警示日」。
好吧,此時此景我近乎無語凝噎。列位官員義正言辭的言之鑿鑿,頗有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豪情。但是隨著該案庭審結束,流出的信息不斷勾畫出事件的本來面目的時刻,我想請問幾位官大人,是以何種準則評價王文軍的職務、法令行為為濫用職權,是何種魄力使你們罔顧事實真相、罔顧全國200萬公安民警的眼睛,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公然對我們恪盡職守兢兢業業的戰友蓋棺定論為害群之馬。列位官大人既往的表現,現在看來實為血淋淋的貽笑大方之舉。
辛普森殺妻案,據判決前的一項問卷調查,74% 的白人認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則認為無罪。這反應,美國社會在觀念上的種族對立仍然明顯,但很有趣的現象是,無論是認為辛普森無罪的黑人還是認為其有罪的白人,都認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的審判。那麼,是什麼因素讓大家都認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審判,答案就是程序公正,依法治國。那麼,辛普森案所體現的美國式程序公正是以犧牲實體正義為代價嗎?對此我不想多予置評,只多嘴一句,2012年11月21日,在案件沉寂了近二十年後,美國調查探索頻道(Investigation Discovery)播出的一部紀錄片再次轟動全美。紀錄片通過縝密的調查指出,50歲的連環殺手羅傑斯很有可能是謀殺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兇手。
再來看看我們的王文軍案,在列位大員近乎敷衍趨勢的刻意逢迎媒體及「民意」而蓋棺定論後,你還指望由他們執掌的權利機關給大眾一個公正的審判嗎?至少我個人覺得他們是沒這個魄力的,那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雖然這很有可能發生)。在微信公眾號一項關於王文軍是否有罪的調查中,有79%的民眾認為王文軍無罪,這裡我無法區分被調查者是普通民眾還是公安民警,無法做更為細緻的分析和解讀。我們也不去評價這個調查的科學性和客觀性。說句心裡話,即便這個調查不去實施,在我的周圍也充滿了為王文軍戰友的鳴冤叫屈聲。可是那又有什麼用呢,當真相在緩緩撥開霧霾見到陽光的時候,我們的戰友已經穿上囚服,站在了審判席上。王文軍案,事實經過簡單到已經不需要再有新的證據來反應全貌,我們缺少的是如何依法客官評價其執法行為。
辛普森殺妻案中,我還想強調一個容易被國人忽視的人,即檢方「明星」證人福爾曼警官。他是辛普森殺妻案現場勘查的主要警官,幾乎所有重要物證包括血手套、襪子、沾滿血跡的白色野馬車都是他一個人發現,但恰恰是因為他,最後被證明為「種族主義者」致使檢方的起訴遭遇滑鐵盧,成為辛普森的關鍵所在,更為可笑的是,在辛普森案結束後,福爾曼因為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樣,有殺人嫌疑的辛普森被無罪開釋,執法者福爾曼警官卻因為人生汙點淪為重罪案犯。
之所以提起福爾曼,我只想藉此提醒一下,對於王文軍案的每一個訴訟參與人,王文軍案的訴訟審判沒有辛普森案那麼曲折跌宕,不關乎種族主義,也不存在金錢訴訟,它只關乎最基本的法律尊嚴。我們每個人,是否該遵從一下自己的內心,是否多正視下法律。
實際上,從問題的本質來講,辛普森殺妻案體現的是美國司法制度尤其是證據制度的勝利,在程序公正方面更是引起其他國家對訴訟制度的反思,程序公正雖並不一定會必然帶來實體的正義,但會最大限度的保證實體正義的實現,正如前面柯林頓所言,我們的司法制度可能存在缺陷,但我們都尊重這種法治傳統。這恰恰體現了美國是一個高度法制的國家,一切判罰都遵照憲法,依照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則。
而透過王文軍事件,我們可以看到,在中國,輿論、感情和權利很容易穿透法律的高牆,頤指氣使為所欲為。王文軍案,事實簡單明晰,一個公安民警正當的履職行為造成的意外事件,結果確是被明火執仗的送到了審判席。這全部的起因僅僅就是因為一張照片被別有用心的無限放大和利用。不能不說,我們的人民是善良的,但同時又是容易被蒙蔽和蠱惑的。道德、感情從始至終都是感性的,而唯有法律是理性的,依法治國的口號喊了多少年,卻喊掉了法律的尊嚴。王文軍案事小,卻可以淋淋盡致反應出一個國家的司法現狀,王文軍案事小,卻可以知微見著的反應出一個國家行政的生命力。
捧一抔黃土,為漸行漸遠的法律,為漸行漸遠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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