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女孩陳屍水塘其父親在女孩手機中發現一段
女孩疑似遭「強姦」的視頻6月29日12時許,橫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張某報警,稱其女兒(張某某,女,13歲,橫縣校椅鎮榃汶村委清水村人)昨夜外出未歸,橫縣公安局立即指令轄區校椅派出所出警處置。接警後,民警發動當地群眾與張某家人共同進行查找。14時許,群眾報稱在鄰近的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廢棄採石場水坑內發現一具屍體,經辨認,該名死者為張某某。
經刑偵部門現場勘查,死者體表無外傷,排除外部暴力致死。隨後,民警進行了大量走訪調查。經過多次調查詢問,7月29日,張某某的同班同學陳某(女)才講出事發經過。據陳某講述,6月28日下午放學後,陳某與張某某相約玩耍,18時許,兩人來到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廢棄採石場水坑玩水,張某某不慎沉入深水中,陳某試圖施救未能成功。陳某感到害怕,回村後未向家長、老師及公安機關講述實情。
陳某將張某某的手機帶回自己家中,並曾使用該手機。民警在提取該手機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視頻,初步調查為張某某與網友聊天時網友發給她的網絡視頻。
綜合有關調查情況,橫縣公安局認為張某某死亡一事沒有犯罪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死者家屬對該決定不服,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覆核申請。目前,橫縣公安局正依法依規對家屬反映的情況進一步開展核查,並動員家屬同意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同時,橫縣公安局已主動提請檢察機關介入進行立案監督,確保事件調查公平公正。
此前報導:
13歲女孩陳屍水塘 警方不予立案
近日,廣西南寧橫縣居民張先生向媒體反映稱,今年6月29日,他13歲的女兒張茗(化名)在村子一後山水塘裡被發現死亡,
當地公安認為不存在刑事犯罪,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他通過恢復女兒手機數據,發現其中有一段女孩疑似遭「強姦」的視頻,雖然看不清臉,但他根據聲音體態及衣服等判斷是自己女兒。
6月28日放學後,張茗被一名女同學從家裡接出去了,當晚失去聯繫。6月29日,他向警方報警,當天下午在後山水塘裡發現張茗,已身亡。3天後,張茗的班主任通知說,在前述同學處找到他女兒的手機。他發現手機的數據已全部被刪除,「什麼都沒有,手機是由公安工作人員定位出來的」。這一說法尚未得到警方證實。張先生稱,
他請人恢復手機裡的數據,發現幾段視頻,其中包括有女孩疑似遭「強姦」的視頻以及其他裸身女孩被毆打的視頻。張先生提供的視頻顯示,
一名女孩疑正遭到一男生的性侵,女孩捂著臉哭泣,無法看清正臉。張先生稱,
他根據聲音和體態特徵,判斷視頻中的女孩是其女兒。他確認遭性侵的女孩身穿的上衣,女兒也有。9月24日,
橫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張先生並未向他們提供前述視頻,「沒有看到這種視頻。」該工作人員說,法醫對張茗死因作出的結論為「非暴力致死」。若張先生提供相關視頻屬實,他們將啟動調查。9月24日晚上,張先生稱,「
擔心被警方刪除。」但他表示,相關資料已由代理律師於近日轉交至南寧市公安局,暫未收到答覆。25日下午,南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於9月15日收到張先生提交的材料,目前,針對前述案件的覆核時間已延長。他們準備寄送延長覆核期限通知書。「覆核期限(原本)是一個月,但是如果(案情)複雜的話我們可以再延期一個月,也就是兩個月」。
蓋有橫縣公安局公章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
張茗於6月29日在一村子廢棄石場水坑處死亡一事,該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不予立案。落款時間為2020年7月31日。張先生仍對女兒的死因存疑,不認可前述決定並申請複議。他提供的《刑事複議決定書》顯示,經審查,該局原決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該份文件蓋有橫縣公安局公章,落款時間為2020年9月4日。
9月25日,張先生告訴記者,女兒身亡後,當地公安讓其在籤一份關於女兒溺亡的報告書,他沒同意籤字。「我沒有收到屍檢報告。」張先生說。針對是否出具屍檢報告,同日下午,橫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未予明確回應。他表示,稍後將在橫縣公安局官方平臺發布官方通報。張先生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收到縣公安局發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他們已向市公安局遞交材料申請立案,目前當事人方面還在不斷調取和補充相關材料,在等警方的回覆。
來源:南寧市橫縣縣委宣傳部「橫縣發布」微信公號、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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