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陳屍水塘,警方不予立案!其父懷疑女兒被強暴

2020-12-23 山東商報

6月29日,廣西南寧橫縣一名13歲女孩張某某失蹤一夜後,屍體在村莊後山一處水塘內發現,警方認為不存在刑事犯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死者的父親張偉雄卻發現,女兒手機內存有一段疑似被強姦的視頻,遂提出複議申請,警方經審查認為,該案沒有犯罪事實,沒有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維持不予立案決定。

9月26日,廣西南寧橫縣公安局通報此事:女孩張某某死亡一事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家屬不服提出刑事覆核申請,目前正進一步開展核查。此外,通報稱,民警在提取張某某手機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視頻,初步調查為張某某與網友聊天時網友發給她的網絡視頻。

27日10時20分許,張偉雄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他對女兒「不慎沉入水中」死亡存疑。

13歲少女陳屍水塘

手機中存有不雅視頻

張偉雄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6月28日他下班回到家後,發現女兒不在,問過家人後得知女兒與同學陳某出去玩了。」張偉雄稱,陳某與女兒相熟,經常在一起玩。

19時50分許,張偉雄發現,女兒的電話、微信均無法接通。他便出門尋找女兒。張偉雄稱,有村民在當天下午五六點的時候,看到她和同學陳某在一起玩,「晚上7點,有人看到我女兒在村子廣場路邊與人語音聊天。」尋找女兒未果後,張偉雄又去陳某家中找陳某,詢問女兒下落,但陳某一直沒有回家。張偉雄後來通知了學校,其班主任也稱未見到陳某。

6月29日,張偉雄在學校見到了陳某,但對方稱並不知道女兒去向。隨後,張某雄報警。當天下午15時30分許,校椅鎮派出所一名民警通知張偉雄,在本村後山的廢棄採石場水坑裡發現一具漂浮在水面上的屍體,叫他前去辨認。

「我過去一看,水坑邊的鞋子就是我女兒的。」經打撈後,確認死者就是其女兒張某某。

張偉雄稱,涉事水坑距村子不遠,走路十幾分鐘左右就能到,但後山是村裡族人下葬的墳地,平時並沒有人去。且女兒平時並不愛玩水,也從沒有下水遊泳。 「隨身佩戴的玉佩也不見了。」 張偉雄稱,在事發現場也沒有找到女兒的手機。

7月1日,派出所辦案民警通知他,在陳某那裡找到了女兒的手機,「微信、QQ裡的數據全部被刪除了。」張偉雄稱,後來橫縣公安局刑警隊民警說「女兒手機內容恢復了,但沒有什麼線索值得查。」

7月13日,張偉雄從校椅鎮派出所拿回了女兒的手機。他多方尋找專業技術人員將女兒手機裡面的數據進行恢復。張偉雄說,恢復後的手機中有數段未成年女孩疑似遭「強姦」的視頻,還有其他裸身女孩被毆打的視頻。其中一段疑似女兒被男生按在草地上性侵。該段視頻中女孩未露臉,張偉雄稱,他根據聲音和體態特徵,判斷視頻中的女孩是其女兒。「女兒手機上的微信被數個陌生手機號碼登錄過,但所有的陌生號碼均處於停機、關機狀態。」

女孩家屬仍有質疑

父親認為女兒死亡疑點多

張偉雄表示,女兒鞋子上的指紋鑑定至今沒有結果。」他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陳某在配合警方調查時的陳述前後不一致。張偉雄在向警方申請立案調查的材料中提到,6月29日早上,他在學校找到陳某後,陳某在陳述事件經過時稱,6月28日放學後,她的確去找了女兒張某某,但將張某某送到另一同學家借充電器後,自己就回了青桐村,「在路上遇到其他同學大概是5點40,到家煮好飯的時間已經是6點多了。」

但在7月31日,張偉雄去橫縣公安局拿不予立案通知書時,警方又告訴他,陳某承認當天下午和張某某一起去定耀嶺那邊,在水塘邊拍照時,張某某掉入水中。「派出所稱該事件構不成刑事案件,陳某也構不成犯罪嫌疑。」張偉雄說。

7月31日,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張某雄於今年6月29日提出控告的女兒在當地一廢棄石場水坑處死亡一案,該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張偉雄仍對女兒的死因存疑,並申請複議 。9月4日,橫縣警方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經審查認為,該案沒有犯罪事實,沒有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維持原決定。

9月25日,張偉雄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女兒身亡後,當地公安讓其再籤一份女兒溺亡的報告書,他沒同意籤字。「我沒有收到屍檢報告。」 張偉雄說。

警方正進一步核查

並提請檢察機關介入

9月25日,南寧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曾表示,他們已於9月15日收到張偉雄提交的材料,目前,針對前述案件的覆核時間已延長。他們準備寄送延長覆核期限通知書。「覆核期限(原本)是一個月,但是如果(案情)複雜的話我們可以再延期一個月,也就是兩個月」。

橫縣公安局9月26日發布通報稱,經刑偵部門現場勘查,死者體表無外傷,排除外部暴力致死。同時,橫縣公安局已主動提請檢察機關介入進行立案監督,確保事件調查公平公正。目前,橫縣公安局正依法依規對家屬反映的情況進一步開展核查,並動員家屬同意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

通報稱,民警進行了大量走訪調查。經過多次調查詢問,7月29日,張某某的同班同學陳某(女)才講出事發經過。據陳某講述,6月28日下午放學後,陳某與張某某相約玩耍,18時許,兩人來到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廢棄採石場水坑玩水,張某某不慎沉入深水中,陳某試圖施救未能成功。陳某感到害怕,回村後未向家長、老師及公安機關講述實情。

對於張某某的手機,通報稱,陳某將張某某的手機帶回自己家中,並曾使用該手機。民警在提取該手機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視頻,初步調查為張某某與網友聊天時網友發給她的網絡視頻。

對於這份通告,9月27日10時20分許,張偉雄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他仍對女兒「不慎沉入水中」死亡存有質疑。「視頻來源說不清楚,口供前後不一也沒有說清楚,通告出來後,沒有人跟我溝通。」

26日下午,橫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在核實記者身份後表示,以26日通告內容為準,其他問題縣局無法第一時間把握,「通告中不能解決你的疑問可以來函,我們報請領導批示後回復」。

張偉雄稱,因橫縣公安局已兩次「不予立案」,他已向南寧市公安局提出申訴,視頻等相關資料也已由代理律師於近日轉交至南寧市公安局。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宗兆洋

編輯 劉瑾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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