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歌手華晨宇發布個人微博稱
「是的,我們是有一個孩子。」
微博一經發出
立刻衝上熱搜榜第一!
張碧晨稱,生下孩子一段時間後,她意識到自己「做了一個很不理智的決定,我剝奪了這個孩子擁有父親的權利,也同時剝奪了花花身為一個父親面對自己孩子做選擇的權利」。於是,她將實情告知華晨宇,「他跟我說他很遺憾,沒能陪我一起度過孕期,他說應該要給孩子落一個完整的戶口,所以我們落了戶」。下午17時56分,華晨宇再一次發微博表示,「這個孩子的到來真的治癒了我很多,我很開心上天給我帶來了這樣一份特別的禮物,雖然很突然,但是也很開心,我們會給孩子帶來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之後,@新浪娛樂發微博稱,「有網友曝光了華晨宇、張碧晨給孩子上戶口的照片。」、「女兒的中文名也疑似曝光:『華迎晨』。」
但有網友發現,兩人並未在相關微博中提及「結婚」二字,卻提到了給孩子「落戶」,更有傳聞稱兩人是在非婚狀態下共同撫育孩子。華晨宇工作人員更是做出了回應稱,「花花目前單身。」
對於非婚生子上戶口一事是否合法?
記者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發現兩人即使未結婚,其子女依舊有權利「落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綜合自@新浪娛樂、華晨宇微博、張碧晨微博,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 | 天驕
校對 | 李紅雨
審籤 | 周樂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