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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系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本文載自《法治:良法與善治》(隨想集第二輯)。本文由作者授權中國民商法律網發布,如需轉載請聯繫小編。責任編輯:李麒玉
圖片:師文、李欣南
導語:正義女神是人們對正義的寄託,她用天平衡量是非,用寶劍砍去邪惡,從而維護社會公平。但是她為什麼戴上眼罩呢?作者從古羅馬的傳說出發,認為眼罩代表了法律和正義的程序性品格。正義女神戴上眼罩,其實就是在強調程序的公正性。我國傳統法律和正義觀念中雖然不乏正義女神手中的天平和利劍,但往往缺乏其眼罩所表徵的通過程序實現正義的觀念。近幾十年來不斷發生的冤假錯案已經為我們敲醒了警鐘,程序價值與實體正義都是不可或缺的。不講程序正義,無法保證結果正義的實現。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程,必須高度重視正當程序的地位和作用。
在世界許多地方,都矗立著正義女神的雕像,她戴著一副眼罩,一隻手拿著天平,另一隻手握著長劍。正義女神名叫「Justitia」,是正義的守護神,她的名字被譯為英語中的「Justice」,後又衍生出「正義」、「法官」等內涵。在正義女神雕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羅馬的法諺:「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可以說,正義女神寄託了人們對正義的渴望和追求,激勵著法律人為實現正義而奮鬥。
正義女神一隻手拿著天平,另一隻手握著長劍,這一形象傳遞了關於正義的何種觀念呢?德國學者魯道夫·馮·耶林對此有一段精闢的解釋:「正義之神一手提著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隻手握著劍,用它維護法。劍如果不帶著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帶著劍,就意味著軟弱無力。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在正義之神操劍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並駕齊驅的時候,一種完滿的法治狀態才能佔統治地位。」這就是說,正義女神用天平衡量是非,用寶劍砍去邪惡,從而維護社會公平。
在這一點上,正義女神形象的寓意與中國古典的法律和正義觀念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在古漢語中,「法」被寫為「灋」,對其的解釋為: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也就是說,在功能上,法律不僅要像水一樣平直,而且還需要以「廌」這類神獸祛除邪惡(不直)。所謂「廌」,又名解廌或解豸,根據《論衡》和《淮南子·修務篇》的描述,它額頭上長著一支獨角,故民間普遍稱其為獨角獸,其寓意就是祛除邪惡,維護正義。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從其文字生成的那一天起,就把公平正義作為內在精神,這一點至今未變。還要看到,在我國,無論官方還是民間,天平和利劍一向被視為公平、正義的代表,天平用以平衡不同主體的利益,象徵著裁量的公平;利劍用以刺破不當利益的化身,象徵著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天平和長劍能生動刻畫並傳遞女神的正義信息。
但正義女神為什麼帶著眼罩呢?對此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也查閱了很多資料,未發現有統一的解釋。在形形色色的解釋中,有一種較為流行的說法是:正義女神不願看到人間太多的不公正,尤其是把時代背景放在黑暗的中世紀,這種解釋完全符合人們對正義的強烈追求和渴望。但仔細琢磨,不難看出,這種說法只能反映當時人們對現實的不滿和無奈,並無法合理解釋正義女神為什麼帶著眼罩,因為正義女神既然手持寶劍,可以祛除邪惡,難道還不願正視人間的不公正嗎?從邏輯上講,正義女神之所以降臨人間,正是為了看清世間萬象,用天平衡量可能存在的不公正,並用寶劍祛除不公正,戴著眼罩,怎麼能合理運用天平和長劍的衡量和維護公正、祛除不公正的作用?
從古羅馬的傳說來看,有一種解釋較為合理,即裁判官應當用理智來判別公平,而不是用眼睛來判斷是非。在古羅馬時代,為了確保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法官往往並不主動搜集或調查證據,而只是在案件審判過程中,通過當事人雙方所提交的證據來確定案件事實。在案件審理之前,法官對案件事實往往一無所知,這有利於避免法官就案件事實形成不合理的前見,避免先入為主作出評判。此外,還有與上述解釋接近的、相對合理的解釋:一是正義女神在裁判案件時,需要用心靈觀察,而不是用眼睛觀察。戴上眼罩無視被告的容貌、權力、身份、家世、地位,絕不先入為主,對感官的物質視而不見,從而保障法官裁決的公正性。二是法官的職責是「裁斷」而不是發現,所以眼睛應該蒙上,不會因為看見訴訟雙方而產生主觀上的傾向性,也不會因為受到各種幹擾而難以實現正義,就如她身後的法諺所表明的,她為實現正義應該是無所畏懼的。三是法官的裁判要不受任何的幹擾,不應被動人的話語打動,更不應受金錢的誘惑,而應當做到公正裁判。受上述解釋的啟發,我認為,正義女神戴上眼罩與其手持天平、寶劍,構成了一個意義相融的整體,指明了法官應當追求正義的價值導向,以及實現該價值的必由之路。正義女神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表明法官應當追求正義,而正義的實現,必須依靠法官獨立、客觀、不受任何幹擾地裁判案件,正義女神的眼罩正是這種要求的象徵。從法官實際的裁判活動來看,法官要想獨立、客觀、不受任何幹擾地裁判案件,就應嚴格在法律程序中依法辦案,就此而言,不妨說眼罩代表了法律和正義的程序性品格。正義女神戴上眼罩,其實就是在強調程序的公正性。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這是一句現時代法律人耳熟能詳的話,它表明,司法的特點在於通過法定的訴訟程序解決相關爭議和矛盾,把各種社會衝突通過訴訟和審判機制予以吸收和中和,把尖銳的矛盾轉化為技術問題,把一般性的問題轉化為個別化的問題,從而使糾紛通過一定的程序而得到公正的解決。司法的權威正是依靠法定程序來保障的,而且正是從程序的正當性中體現出司法的權威性,一個裁判的結果首先應當追求的是程序公正,因為程序公正是看得見的公正。正當的程序包括裁判者的獨立、中立,法官不得對任何一方存有偏見和歧視,應當在認真聽取雙方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程序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訴訟主體處於平等的訴訟地位、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等內容。此外,法官還應當嚴格遵循證據規則,依法保持程序的公開性,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所有這些都是法官在裁判過程中所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
故而,戴上眼罩的正義女神,正如在正當程序中的法官,沒有眼罩和正當程序,正義女神的天平和利劍恐怕會因人和事而有偏差,法官的裁判同樣可能會因各種案外因素而受影響。因此,在筆者看來,正義女神戴上眼罩,意味著法官在案件裁判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程序要求,排斥各種外在幹擾。再延伸一點,為正義女神戴上眼罩,象徵著為法官裁判設置正當程序,這有利於確保每個當事人平等地進入法官的評判視野,不受個人身份、地位、財富或者其它異質性因素的影響。放在我們的裁判實踐活動中,就是要求法官在裁判過程中,應當有排除外界幹擾的程序機制,如法官不能與案件事實和利益有任何牽連,不能以其個人的價值、情感等因素作出預斷,不得在案件審判前主動提前介入案件,不得歧視或者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更不得先定後審、與一方當事人串通、非法取證,或與當事人打成一片。
再回過頭來進行中外對比,很容易就能看出,我國傳統法律和正義觀念中雖然不乏正義女神手中的天平和利劍,但往往缺乏其眼罩所表徵的通過程序實現正義的觀念。可以說,我們既沒有這方面的傳說,也沒有這方面的記載,因為我們注重的是實體公正,而並不重視法律程序在實現正義過程中的作用。例如,中國古代存在著攔轎喊冤的傳統,因為裁判官個人的素質和品行決定了裁判結果,只要實體是公正的,可以不考慮程序是否妥當。這種傳統思想至今仍影響著人們的行為。在這種意識中,法律如同戰場,要的僅僅是最終成功地攻城略地,至於如何攻佔城池,無關緊要。幸運的是,如今我們日益強烈地認識到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特別是近幾十年來不斷發生的冤假錯案一再警示我們,程序價值與實體正義都不可或缺。不講程序正義,無法保證結果正義的實現。為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程,我們應高度重視正當程序的地位和作用,使我們的每一個法官都能戴上「程序正義」這個無形的「眼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