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人生最大快樂是看到民法典問世

2020-12-24 新京報

中國人民大學原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仙桃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原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參與了改革開放以來許多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討論和修訂工作,是我國《民法典》的重要編纂成員。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國人民大學(下稱「人大」)王利明教授現在的主要工作也由負責編纂轉向宣講。「使民法典能夠按總書記的指示走到群眾身邊,幫助大家掌握、理解民法典」,王利明說。

王利明表示,制訂民法典是謝懷栻(著名民法學家,被譽為「中國民法三傑」之一)、佟柔、王家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前所長)和江平(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等幾代民法學家的夢想。「一生能有這麼一個機會參與到這樣一項偉大的立法工程,是我人生的一件幸事」。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嘯教授介紹,王利明是全程深度參與了《民法典》編纂的專家,但他從來沒有對外宣稱自己是《民法典》起草人。

從憧憬當作家改為研習民法

8月19日,北京友誼賓館友誼宮廣場。

王利明著黑西裝、紅領帶、白襯衫,配藏青色西褲,皮鞋。這身打扮是因為他要參加在這裡舉行的一場會議。王利明的幾位學生介紹,他平時不會打領帶,雖然也是襯衫、西褲,但主要還是得穿著舒適,而且總是穿著看上去幾乎一樣的行頭,有時衣服上的褶皺痕跡明顯。

王利明說,人生最大快樂是看到民法典問世。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攝

眼前這位法學大家,除參與編纂了《民法典》,此前還參與了《合同法》、《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及修訂工作。但王利明在面對相機時,還是顯得有些拘謹,說話聲音也略顯低沉。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溫世揚教授評價王利明「寬容敦厚,平和內斂」。

王利明走上研習民法這條路卻還有些偶然。1960年2月,王利明出生在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鎮。15歲時,王利明從沔城中學高中畢業,成為一名插隊知青。因為成績優秀,王利明在插隊的農村當了小學代課老師。

1977年,時年17歲的王利明的命運也在悄然發生轉變。在中學老師的建議下,王利明參加了高考,考上了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

但這並不是王利明走上民法之路的開端,王利明回憶,他的大學生涯有一半時間花在了心儀的文學上,憧憬自己能夠當一名作家。「頭兩年,我確實是在法律學習上花的功夫不夠。開始考試成績也都不是太好,在班上是一般的水平」。

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當時學習民法的條件闕如。王利明回憶,「當時的民法學可以說是一片荒蕪的園地,很多人根本不知民法為何物,連一本像樣的教材也尋找不到」。

彼時,他們在課堂上所學的民法,不過是一些有關婚姻、財產繼承、損害賠償的政策規定。「1981年初,我在準備報考研究生時,仍然找不到一本民法書」,王利明說。

剛進入大四時,王利明在教國際私法的張仲伯老師那裡看到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論》。主編此書的正是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佟柔被稱為中國民法學界的「泰鬥」。日本法學家將其稱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王利明被書中的內容所吸引,便提出向張仲伯老師借閱此書,但張老師告訴他備課還要用,只答應借三天。王利明當晚熬夜讀完了此書,但仍覺得不過癮,「我拿到這本書後,如獲至寶,挑燈三天之後,終於將這本約10萬字的小冊子從頭至尾抄了下來」。

正是這本《民法概論》,王利明決心「拜師」佟柔研習民法。

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

1981年,王利明通過了人大法律系碩士研究生的考試,成為佟柔的研究生。

在王利明眼裡,導師佟柔總是戴著一頂前進式鴨舌帽,穿著藏青色中式對襟上衣。走進教室後,佟老師總是把講義放在講臺後,摘下帽子,露出一頭稀疏的銀髮。然後笑眯眯地看著他們。

來到人大,王利明經常去人大的一個孤本閱覽室。「接觸了一批朝陽大學(人大法學院前身)的法律書,大概有幾千冊,基本上沒人看,上面都是一層泥灰。我從早到晚就在那個閱覽室裡,把這幾千冊書絕大多數都看完了。」

與王利明經常做伴的是在宗教學與中國哲學領域「雙耕」不輟的學界泰鬥方立天教授。有一年的臘月二十九,他倆還在閱覽室看書,最後是被館員催著離開的。王利明表示,「就是在那個時期,每天閱覽大量的書籍,加上有問題就向佟老師請教,把民法功底打好,打紮實了」。

在佟柔的悉心指導下,王利明開始撰寫法學論文,並在民法學理論的前沿問題不斷有收穫。碩士畢業後沒多久,王利明便在導師佟柔的指導下與郭明瑞(現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等人合作撰寫了《民法新論》(上、下冊)。

王利明回憶,當時與梁慧星(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的私交甚篤。他與梁慧星(第一作者)還合著了一本《經濟法的理論問題》(1986年8月1日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1989年2月,受美中法學教育交流委員會的資助,王利明赴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進修,研究英美財產法、信託法、合同法、侵權法等領域的問題,為博士論文的寫作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英文資料。「也為王老師後來力推侵權責任法提供了理論基礎」,王利明碩博學生程嘯說。

1990年2月,王利明研修結束。回國前,他做了兩件事:利用積攢的生活費買了3箱英文書籍,回國後送給系資料室;在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用英文作了一次報告,介紹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績,增進了參加會議的美國學者和學生對中國的了解。

那年,王利明進行博士答辯,已身患肺癌的佟柔忍受劇痛從醫院出來,抱病參加了答辯。王利明成為了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在佟柔人生最後的日子裡,還不斷指導王利明,勉勵他不論在今後遇到多大的困難,也要堅定地在民法學的研究道路上走下去。

為人格權鼓與呼

王利明說,在他的法學研究歷程中,2007年以前對民法總則、物權法和合同法傾注的精力是非常多的。但對人格權一直抱有深厚的興趣,學術觀察和思考也始終與此相伴。

20世紀90年代初,王利明提出了我國民法典應以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的規定為依據和基礎,以獨立成編的形式制定和發展我國的人格權法。

王利明認為,傳統民法存在著「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而人格權法單獨成編恰好彌補這一缺陷,且充分彰顯了人文關懷的價值理念,是充分保障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保護公民基本人身權利的需要。

不過,推動人格權落筆成文並非易事。王利明的博士生、現人大副校長王軼回憶,1996年他讀王利明的博士時,正趕上司法部要編寫一系列法學教材,王利明力主要有一本單獨的人格權教材和侵權法的教材,但可供借鑑的素材很少,所以王利明在講課過程中就注重去搜集,分析案例,最後彙編成教材。「這是開先河的教材」。

2001年1月11日,第4次民法典立法工作啟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下稱「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給王利明課題組分配的任務是完成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回到學校,王利明就召集在京的課題組成員王軼、梅夏英等人,趕赴山東萊州與郭明瑞、房紹坤等人商討專家建議稿。

起草專家建議稿意味著必須要寫成具體的條文。然而,擺在王利明他們面前的是,並沒有任何依據、參考材料。「幾乎是所有條文的設計,大家都要通過分析案例,查找比較法資料,從頭開始,可以說這是做了一件前無古人的事。」王軼說。

比如,在人格權編中到底要規定哪些具體類型的人格權,對這個問題王利明他們就討論了很長的時間,尤其是涉及要不要寫一個一般人格權條款,「當時就有討論」。再如,榮譽權,到底屬於人格權還是屬於身份權。

當時他們找的是一個非常安靜的賓館。因為快過春節了,賓館裡沒什麼住客,就是他們課題組人員。王軼回憶說,「我跟梅夏英住一個房間,我們兩個都喜歡睡懶覺,但王老師一般早上6點多不到7點就來敲我們的房門,督促大家趕緊起來工作」。

在是否獨立人格權編的問題上,王利明獨立成編的主張遇到了強烈的反對。以致一度他自己也不敢相信一定會獨立成編。

2015年10月24日,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在海南大學舉行年會預備會暨常務理事會。一位參加了會議的學生向新京報記者介紹,王利明當時有一句話是說,人格權獨立成編方案可不可行,他都可以接受,這確實是一個學術問題。

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11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在由王利明主持編纂的專家建議稿基礎上起草了《民法人格權編 (草案)》(室內稿)(即全國人大法工委內部的草案)。2018年3月15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布了《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徵求意見稿)。

2018年8月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6個分編的排序依次是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審議通過,人格權編位於第四編。

王利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需要完善的就是人格權編應置於民法典第二編,也是分編第一編(現「物權」編位置),這樣在編排體系上更加合理。

為「侵權」獨立成法

除人格權外,侵權責任問題是王利明近年來重點關注的另一個民法領域。

早在1997年,《法學前言》(第一輯)即刊發了一篇王利明關於侵權責任的論文——《合久必分:侵權行為法與債法的關係》。

王利明認為,在民法傳統的歷史中將侵權法作為債法的一部分而將其歸屬於債法之中,且極少受質疑。然而,現代社會發展及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已使侵權法所保障的權益範圍不斷拓展;其在傳統債法體系中所負載的功能已不足以適應時代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釐清侵權法與債法的規則,使侵權法從債法中獨立出來。

王軼表示,王利明的這篇文章稱得上是第一次系統地論述了侵權責任法獨立成編的必要性和正當性。「這篇文章可以說是開創性的」。

2007年3月,《物權法》正式出臺。隨後,侵權責任法的制定就成為中國構築民法典的首要任務。王利明全程參與了《侵權責任法》的制訂。在2008年12月,侵權責任法二審稿進入立法機關視野並提速。

王利明認為,這是因為當時的形勢所決定——據統計,2007年,全國法院受理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案件達98萬多件;2008年上升為103萬多件。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時機成熟」:自民法通則頒布後,經過20多年司法實踐,已經積累了相當多的成熟經驗,加上我國民法學界關於侵權責任法的理論研究有了長足進展,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學者對國內外侵權法立法、司法和理論成果都比較了解。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當年12月29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召開了一個侵權責任法頒布的學術研討會。梁慧星教授也應邀參加,他在會上說,「一個(王)勝明(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一個(王)利明,侵權責任法就出來了」。

王軼回憶道,他對這句話記憶非常深刻。因為這是業內權威對王利明在侵權責任法起草中間所做貢獻的充分肯定。

現如今,民法典也已出臺。已屆60歲的王利明表示,儘管在他有生之年推動民法典出臺了,但在他研習民法的過程中有一大遺憾,就是此前出版的13卷、1000多萬字個人系列民法研究著作「感覺還是有很多問題」。接下來他要彌補這個遺憾——對這些著作進行全面修改。

王利明依然保持著早上六點多起床,七點左右到校,處理完各種行政事務,就看看書、寫寫東西的習慣。王利明表示,卸下行政崗位工作後,他就要全力從事教學工作,多培養幾個優秀的學生。

【匠人心語】

1你覺得在自己的成就中,如何呈現匠心精神?

王利明:我為民法典的頒布做了一點力所能及的事情,但讓我感到更有成就感的是,這些年來培養了一批非常優秀的學者,差不多有30個都是教授,博導,分布在北大、清華、人大、法大等學校。其中有一些人都當了(法學院)院長,校長。

2在你的生活和工作中,哪些東西是你一直堅守的?

王利明:我除了完成行政工作、教學科研任務,每天擠出時間承擔很多教學任務之外的工作,如為國家立法、司法解釋提供參考建議。

3什麼時候是你認為最艱難的時候?堅持下去的原因是什麼?

王利明:在我的觀點被人誤解,但又不好做澄清時,我會感到比較艱難。但只要是有利於民法典的制訂,不管我個人受什麼委屈,這都無關緊要。

我之所以能夠堅持下去,是因為先師佟柔年終時跟我講的,中國必然要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條道路(當時還叫商品經濟),中國也必然要走法治這條道路,所以市場經濟必然要民法來保障,同時中國要搞法治也必然要保護私權。因為法治的本來含義就是規範公權、保障私權。

4你希望未來還取得怎樣的成就,對於未來有怎樣的期待?

王利明:主要有三個:第一,為《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多做貢獻。第二,重新修訂我過去出版的13卷民法研究系列著作。第三,爭取培養更多的年輕一代的優秀學者。我從行政崗位上卸任後,將有更多時間來做好這些事。

5你感覺你獲得的最大快樂是什麼?

王利明:當然是看到《民法典》的問世,但是看到自己傾注心力培養的學生茁壯成長,成為業界翹楚,也是我感到非常幸福的事。

我們制定法律,最終都是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福祉,最終都是為了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和人身權益。

採寫/新京報記者 肖隆平 實習生 龔正楊 編輯 胡杰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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