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冷靜期的問題,真的是引起了一大波熱議,從最開始的提議,到明年實施。很多人都說離婚冷靜期真的有必要嗎?今天我們就來探討探討這個問題,看看大家都有著怎樣的意見。
我們真的需要離婚冷靜期嗎?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主要是兩種說法,但是大部分人都是認為沒有必要的.從每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的角度看,離婚冷靜期沒辦法解決感情裡的根本問題.那些感情破裂的夫妻,冷靜之後,會選擇不離婚嗎?並不會.
對於這樣的夫妻來說,如果兩個人都同意離婚,同時去領取離婚證,就完成離婚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想要離婚的那個人熬過離婚冷靜期,接下來去起訴離婚,最終感情也是以離婚收場.
所以說,如果有了離婚冷靜期,其實就增加了增加了離婚的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甚至也增加了民政部門的工作量.
很多人也說,有些人是衝動離婚的,這麼做可以防止衝動離婚,最後又去復婚.但是在現實裡,衝動離婚的人有多少?堅決離婚的人有多少?
說實話,我們應該提升婚姻的質量,而不是數量.離婚冷靜期提升的只是數量,反而降低了質量.兩個人既然已經產生離婚的想法了,那麼就算是複合,心裡也會有傷疤,這樣的婚姻質量必然會降低.
在更多人看來,與其設置離婚冷靜期,還不如設立結婚冷靜期,因為許多悲劇的婚姻都是因為衝動結婚的才走到了陌路.
當一對夫妻決定離婚的時候,一個已經破碎的家庭、一段婚姻、一段感情的傷痕,很難會因為短短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而癒合.就算真的有一個人反悔了,其實最後也繞不開離婚的結局.
離婚冷靜期設立之後看似減少了工作量,一些衝動離婚的人不會離婚了,但事實上,這樣的夫妻只佔很少的一部分.對於大部分真正想要離婚的人來說,離婚冷靜期的作用和意義並不大!
最可能出現的狀況是,本來可以協議離婚的,但是因為一方不同意,只能轉訴訟,無形之中,除了加大真正想要離婚之人的痛苦和成本,增加訴訟離婚的數量,激化當事人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