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網訊(記者 葉德寶)目前消費者對多家知名電商平臺上售賣的染髮梳產生了質疑,一些號稱染髮梳的產品實際名稱是染髮膏,但該產品擠出來卻變成泡沫體,據相關問詢發現這裡確是存在諸多問題。
在各大主流的電商平臺上銷售的藤井、邦維絲、賽伯特驕陽等多個品牌名為染髮梳的產品,相似度比較高,都是一個梳頭配兩根氣霧管,通過按壓梳頭就能擠出泡沫。通過在國家藥監總局官網上查詢後,發現這類產品配方申報名稱均為染髮膏。
廠家遭監管部門吊銷許可證仍有售
藤井染髮膏國妝特字G20120225批件狀態已經過期,經企信寶查其實際生產企業:上海茜夢化妝品廠,行政處罰信息達7項之多,2019年12月31日處罰:吊銷許可證。
圖: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公布的賽伯特嬌陽染髮膏處罰信息
某電商平臺正在參加618活動的藤井染髮膏,產品介紹的詳情頁中標註國妝特字G20120225為當前批號,與藥監總局的信息不符。
2019年,上海匯魅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賽伯特嬌陽染髮膏,產品配方與產品批件成分不一致,配方變更後,也未按照新產品重新申報,屬於生產未取得批准文號,遭到處罰,在某電銷平臺上看到,該產品目前仍然在銷售。
2020年4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31批次不合產品,美麗華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邦維絲染髮膏,檢出批件及標籤未標識的染髮劑:間氨基苯酚、N,N-雙(2-羥乙基)對苯二胺硫酸鹽。
染髮類化妝品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取得批准文號(批件)後方可生產。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受理相關規定,配方變更或可能涉及化妝品安全性的其他變更,應當按照新產品重新申報。
染髮劑中違規添加有安全風險
據統計,2019年,國家藥監局共發放染髮類化妝品批件752個,佔特殊用途化妝品批件的15%;其中獲得許可的國產染髮產品為522個,同比增長157%,國產染髮產品獲得的批件數佔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批件數的21%,僅次於祛斑美白產品(46%)和防曬產品(27%),排名第三。
從產品類別看,近年來申請註冊的染髮類化妝品多為氧化型染髮產品,產品劑型以膏霜、乳液為主。基於染髮產品的特點,按系列申報的多色號產品較多。
從企業申報情況看,目前申報資料存在的問題集中在標籤宣稱、原料使用目的填報、風險物質危害識別與評估、原料質量規格、配方中著色劑的使用等。
從邦維絲染髮膏中檢出的未在包裝標識成分對苯二胺硫酸鹽、間氨基苯酚等均有一定程度的致癌風險。
涉嫌改變生產工藝
通過諮詢相關專家,此類染髮產品由於採用了帶壓力的氣霧罐的包裝形式,管內添加了相關推進氣體,該氣體將兩種染髮劑迅速壓出混合,此形式與藥監總局查詢的產品技術要求不符。
該類產品包裝上標識的使用方法均為,將A劑與B劑按一比一比例放入塑料容器中,攪拌混合後使用,但在電商平臺上卻告知消費者只需按壓梳頭的特定部位,兩種溶劑就會混合後從梳頭噴出使用。該類產品存在申報配方生產工藝與實際生產工藝存在差別,「這明顯是擅自添加氣體成分,從而改變了提報產品各個成分百分比指標含量,涉嫌改變生產工藝。」專家表示。
生產氣霧罐形式化妝品應依法獲得藥監局核發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其中含有許可項目: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氣霧劑類),且在申報配方時應申報添加的成分物質。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化妝品是否正規,主要看兩個證,一是生產這個化妝品的企業是否有相關許可資質,另一個則是看這個化妝品有沒有批文,並且產品真實信息是否與批文一致,如果產品有問題那會處理的。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責令該企業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專家建議,就染髮而言,低量使用,降低染髮次數,避免皮膚接觸,這是一種簡單易行的措施,選品建議大家選擇經過國家藥監總局批准的正規染髮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