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明確「惡勢力」「軟暴力」標準
四部門印發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等意見 「套路貸」針對老人和學生等四類人群從重處罰
4月9日,省高院在長沙火車站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普法宣傳活動。重點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打擊範圍和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了宣傳和講解。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邱楊雨生 攝
全國掃黑辦4月9日在京首次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惡勢力違法犯罪認定、依法打擊「套路貸」、處置黑惡勢力犯罪涉案財產等方面作出進一步明確、細化。
明確惡勢力認定標準
《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該意見明確,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黃、賭、毒、盜、搶、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的,或者因本人及近親屬的婚戀糾紛、家庭糾紛、鄰裡糾紛、勞動糾紛、合法債務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
嚴打「套路貸」等新型犯罪
《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籤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該意見強調,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同時,該意見明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係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進一步規範涉黑惡財產處置
《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防止因程序違法、工作瑕疵等影響案件審理以及涉案財產處置。
根據該意見,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人員繼續合理使用有關涉案財產,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案件辦理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依法懲處採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
根據《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有: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意見指出,為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僱傭、指使他人採用「軟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尋釁滋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的,對僱傭者、指使者,一般應當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論處;因本人及近親屬合法債務、婚戀、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而僱傭、指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仍繼續實施的除外。 ■據新華社
湖南行動
我省重拳整治
「三貸三霸」
華聲在線4月9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公安廳了解到,從即日起至6月底,湖南公安機關將開展為期3個月的集中打擊整治「三貸三霸」專項行動。
「三貸三霸」指的是「套路貸」、「校園貸」、非法高利放貸和村霸、市霸、行霸,「三貸三霸」違法犯罪亂象直接侵害人民群眾利益,極易衍生其他違法犯罪。
據介紹,實施「套路貸」「校園貸」、非法高利放貸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和個人,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啃食村民利益、開設賭場、橫行鄉裡、欺壓滋擾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和個人,在醫院學校周邊、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住宅小區、旅遊景區、娛樂場所等區域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以及侵害業主、遊客合法權益的「市霸」等黑惡勢力和個人,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倉儲物流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插手經營的「行霸」等黑惡勢力和個人,以上均為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
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許顯輝表示,要推動形成掃黑、除惡、治亂緊密銜接、環環相扣的工作體系,既深挖徹查「樹大根深」的黑惡犯罪,又多打快辦影響民生的小惡小案。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禹亞鋼 彭吉露
案例點擊
4起涉惡案件集中宣判,27人獲刑
「套路貸」犯罪集團非法放貸,暴力催收高額利息;宗族惡勢力在工程施工時尋釁滋事、聚眾鬥毆……4月9日,湘潭兩級法院對4起涉惡案件集中進行宣判,27名犯罪分子受到嚴懲。
「套路貸」
犯罪集團非法放貸成員獲刑
2017年4月,戴俊、郭凱、王卓等人出資設立鼎峰金融公司,在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未獲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專門從事非法發放貸款業務,以暴力或威脅等方式催收高額利息、手續費等,逐步形成了以戴俊為首要分子,郭凱、王卓為重要成員,何杰等6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判罰] 湘潭市嶽塘區法院和湘潭市中級法院經過一、二審,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戴俊等9人十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未成年人涉惡
未成年人尋釁滋事4人獲刑
湘潭縣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文某江等4人尋釁滋事案,系未成年人涉惡犯罪案件。2018年4月至6月間,文某江、譚某遙、劉某超、譚某與唐某等11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使用甩棍隨意毆打他人,以言語威脅、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判罰] 湘潭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文某江、譚某遙、劉某超、譚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惡勢力
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非法手段謀利
2009年起,周仕明帶領其家族成員在廣東、湖南等地承包工程,採取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2016年7月,周仕明與胡建山合夥開辦湘鄉市韶陽石材有限責任公司並擔任總經理。以其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詐騙、挪用資金、阻撓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判罰] 湘鄉市法院和湘潭市中級法院經過一、二審,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周仕明等12人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惡勢力團夥
暴力威脅強迫交易
湘鄉市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胡世兵、黃棉芳強迫交易案,系惡勢力團夥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典型犯罪案件。胡世兵、黃棉芳為牟取非法利益,與賀燕山涉惡團夥(已判決)勾結,以暴力、威脅、打砸等手段,多次強攬河砂供應業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判罰] 湘鄉市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胡世兵、黃棉芳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個月,均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分別追繳違法所得3.8萬元、2.3萬元。■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尹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