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了!
掃黑
除惡
如何從法律上認定
「黑勢力」與「惡勢力」
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進入收官之年,一大批黑惡勢力被依法清除。在掃黑除惡的過程中,讓人們看到了黑惡勢力的真面目。那麼,如何從法律上準確認定「黑勢力」與「惡勢力」呢?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統稱,所謂黑社會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勢力則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因此,從程度上而言,惡勢力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較黑勢力低,因此實踐中認定黑惡勢力時,也應依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辨。
01
黑勢力的認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黑勢力(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具備四個特徵,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
1
組織特徵
所謂組織特徵是指黑勢力需要存在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
經濟特徵
所謂經濟特徵是指黑勢力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
行為特徵
所謂行為特徵是指黑勢力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
危害性特徵
所謂危害性特徵是指黑勢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涉黑案例
林某通過實際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東、招收業務人員的方式,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公證員的幫助,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為名,誘騙被害人在公證處辦理賦予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售房委託、抵押解押委託公證,惡意製造違約事項,利用公證書將被害人房產擅自過戶至該組織控制之下,通過向第三人出售或採用虛假訴訟等方式,將騙取的房屋處置變現,共詐騙被害群眾70餘人,涉案金額數億元。後林某等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等。
02
惡勢力的認定標準
2019年4月9日,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部署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的規定,認定惡勢力應當從以下標準出發:
1
目的標準
惡勢力應當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特徵,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黃、賭、毒、盜、搶、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屬於惡勢力。
2
人員標準
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3
手段標準
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但也包括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等特徵,主要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4
惡勢力集團的認定標準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惡勢力全部認定條件,同時又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犯罪組織。
涉惡案例
以賈某為首的「村霸」惡勢力團夥,利用家族成員趙某等人在某村長期任職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威脅、恐嚇等手段違法收取村內商戶「保護費」一百餘萬元,被害群眾多達上百人,並採用斷水斷電、焊門等方式強佔村民五間門臉房。在小學校園門口,眾目睽睽之下持匕首將人扎傷11刀,當地群眾迫於其家族勢力長期忍氣吞聲,使得賈某等人更加肆意妄為,有恃無恐,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後賈某等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
03
黑惡勢力「保護傘」是什麼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不管是「黑」還是 「惡」,都是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毒瘤。黑惡必除、除之務盡,掃黑除惡需要全社會每一個人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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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市檢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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