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淮安市紀委監委連續通報了查處的淮陰區、淮安區、漣水縣、清江浦區等地多起公職人員參與欺詐騙保典型案件,涉及金額227.7萬元。
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以來,覆蓋範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對維護人民健康權益、緩解因病致貧、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近年來,醫療保險基金被騙取套取的案件也頻頻發生。受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約,本是老百姓「救命錢」的醫保基金,卻成為少數違規醫療機構的「肥肉」,成為一些不法分子分而食之的「唐僧肉」。以江蘇省淮安市曝光的醫保基金被騙案為例,其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導致監管不力;而醫保基金的日常監管仍以人工抽查病案為主,不僅監管效率不高,也極易產生利益尋租空間。
現實中,總有一些地方醫保定點醫院和參保居民打起套取醫保基金的歪主意,把醫保基金看作「唐僧肉」,醫療機構與患者合謀造假騙保,有的醫院自行虛報項目、造假虛開醫療費用,有的醫院利用掛床住院、小病大治、過度醫療的手段騙保,有的患者「假看病」套現,弄虛作假、監守自盜、損公肥私,造成國家醫保資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醫保資金的使用效果。
公職人員騙取醫保基金要嚴厲懲治。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按其數額大小和情節輕重,分別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罰,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由此,國家對醫保基金有著嚴格的監管制度,明確了相應罰則。對嚴重侵害百姓利益的騙保行為,要嚴格依法追究刑責,讓法律法規成為帶電高壓線。對公職人員騙取醫保,更要嚴懲不貸。公職人員騙取醫保性質更惡劣,影響更壞,公職人員本身姓「公」,其一言一行都影響著公眾和社會,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與公信力,在法律、道德層面應有更高、更嚴格的自我要求和約束。因此,對公職人員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必須零容忍,法紀結合,依法嚴懲不貸,以重拳打擊,決不手軟、決不姑息,堅決斬斷伸向醫保基金的黑手,還老百姓的「救命錢」以安全。
出現公職人員騙醫保的現象再次給我們敲響警鐘,相關部門要加快立法步伐,儘快制定醫療保障基本法和醫保基金監管法規,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擰緊醫保基金「安全閥」,保證老百姓救命錢的使用安全。還要完善監管體系,構建全領域、全流程的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強化技術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將臨床路徑、合理用藥、支付政策等規則嵌入醫院信息系統,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撬動更大的力量,全天候不間斷開啟「天眼」,堵住醫保基金監管的漏洞,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文/潘鐸印)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齊魯網·閃電新聞立場,僅供參考。】
閃電新聞記者 曹晗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