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一位女性讀者留言,稱其單位一男同事經常向其發送曖昧信息,女士已多次向男同事表明態度說,大家都已成年,當以家為重,不要再談情說愛,望自重自省。
男同事收到警告收斂了一些,但最近又頻繁發送簡訊,說喜歡該女士到不可自拔的地步,願意為女士做任何事等等。
女士為此感到特別反感,但礙於同事面子不知採取什麼辦法才能阻止同事繼續騷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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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首先要表明的是,該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根據該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該男子的行為構成多次發送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可以處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還可以處拘留並處罰款。
小編建議女士對男同事予以嚴正警告,如果再犯,將以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各位網友,你們對此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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