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孫桂東
為了健身,市民宋女士在英派斯健身店辦理了一張一年的會員卡。之後,她花5000元購買了20節私教課。但是,因為疫情影響,很久沒去健身了,會員到期。這兩天再想去的時候卻被告知,想上私教先辦會員,錢也不退。
宋女士說,2018年8月份辦了一張健身年卡。之後,工作人員又推薦說不如再報個私教課,有專門的教練提供個性化指導。「當時也沒說需要開通年卡,這個才能用」,宋女士說,自己覺著還不錯,就花5000元買了20節私教課。因為平時上班忙,也沒大有時間去,私教課就上了5節。
2019年8月19號,辦理的一年會員到期了,後來因為疫情的原因,她前幾天去健身房鍛鍊,卻被告知這個課沒法上。宋女士說,錢已經交了,而且20節課也沒說有時間的限制,為何就不能上呢?
工作人員回覆說,想要上私教課就得先開通會員,不辦理會員是沒法上這個課的,但是也不能退錢。
隨後,記者採訪了英派斯的前臺客服人員。工作人員回復稱,宋女士的私教課程是有效的,能來上課,但是需要先辦理會員卡才能使用。當時賣課程的時候不知道銷售人員怎麼解釋的。至於宋女士想要退費的問題,她已經反饋給了領導,正在等進一步的回覆。
記者就此採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寶清律師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對於此事中商家私設的消費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雙方對合同內容、條款變更的應協商一致,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修改的部分無效」,張寶清律師說。
張寶清律師還說:「此類消費均屬於預付款項,消費者可以消費使用,也可以提出退還預付款的要求,經營者應該依法退還,經營者如收取退款手續費,是沒有合法根據的」。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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