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可以算是中國人的傳統,歷代以來,每一輩人都會從上一輩人那裡繼承到一些「東西」,可能是思想、文化、物品,而經過近些年物質生活愈發加重,和錢相比房子成了人們想要留給下一代的財富,誰讓現在房子成了必不可少的東西。
樓市發展的速度,讓房價直線上升,導致房子成了當下人心中財富的象徵,尤其是普通家庭,房子的價格直接代表了一個人的身家,早前筆者看過一個數據,主要是對各國百萬富翁人數的統計,據瑞信研究院發布的2019年《全球財富報告》顯示,中國百萬富翁(美元)人數達到440萬人,別感覺數據誇張,假如你在一線城市擁有一套700萬的房子,你似乎已經很「輕鬆」的達到了標準。
如此昂貴的房子成了現在年輕人相親的門檻,也導致了一些不良社會風氣出現,很多家庭為了房子歸屬爭得面紅耳赤,誰都不想自己辛苦攢錢搭上全家人一起買的房子最終到了別人口袋。加之,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攀升,據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離婚結婚比是43.86%。如此高的離婚率背後,是無數家庭面對婚姻生活的挑戰。
所以房產證上怎麼寫名字成了一門學問,很多人因為房本上不加自己的名字導致分手或婚姻破裂,你以為房本上加了你的名字房子就和你有關了嗎?別天真了。
28日下午表決通過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就要開始施行了,其中關於婚姻法的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除新增內容外,我們會發現婚姻法也在依舊保護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就要今天就好好討論下房本寫名字的事。
首先,婚姻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明確把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個人財產表現在房產上可以是指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因為這套房子是在婚姻登記前取得的,所以毋庸置疑是屬於個人財產。
另一種情況是,假如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前貸款買了房子,並在房本上寫了自己的名字,雖然結婚後雙方是共同還貸的,如果出現離婚的情況,房子的所有權也是屬於寫名人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償還共同還貸金額和溢價部分,但不能分割房子。
這裡還要提一種目前比較普遍的情況,如果父母出錢幫忙買房的,第一種:一方父母能全款給孩子買房,並登記在孩子名下,房子屬於孩子個人所有,第二種:若是無法全款買房父母可以儘量湊齊首付,這就和上面提到婚前貸款買房的情況一樣了,這兩種情景是說的婚前。
如果婚後,男女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不管房子怎麼登記,如果離婚,都會按出資份額分割。切忌,出資雙方父母一定要保留相關出資證明。
其次,說完個人財產,就要說下共有財產了,如果是婚後買房,使用夫妻共同資金,不管是全款還是貸款,就算房本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房子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夫妻雙方都有權分割的。當然有一種特殊是,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並且有相關證明,然後全款買房並寫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轉化,會認定為個人財產,要是寫兩個人名字,會被認為是出資人對另一方的贈與,算是共同財產。
買房寫名字的門道真的很多,千萬別小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