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平權倡導者呼籲泰國允許同性婚姻,建議有關婚姻的法律僅通過更改「男人和女人」一詞,就可使同性伴侶享有與傳統已婚夫婦相同的權利。
一項民事《公民伴侶關係法案》允許同性伴侶在民事結合中登記,但所謂的「夥伴關係」不被像婚姻一樣對待。SOGI人權與正義基金會(Foundation for the SOGI Rights and Justice)副主席Pongsathorn Chanluen表示,如果伴侶關係和婚姻最終受到不同的對待,那該法案就是把同性伴侶變成「二等公民」。
「為同性伴侶定義的某些權利,尤其是有關政府福利的權利,與異性戀夫婦的權利不同。」
活動人士表示,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比如享受政府福利以及在遇到緊急情況時,配偶可以籤署醫療協議。
同性伴侶目前無法登記他們的婚姻,因為兩個詞:男人和女人。Chanluen說,確保權利相同的最佳方法就是改變術語,允許兩個同性的人結婚。
泰國是首個提出《同性婚姻提案》的東南亞國家,於2018年12月25日批准了《同性伴侶法》草案,並送交國會,但隨後便一直被擱置。而中國臺灣地區卻後來居上,於2019年2月20日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侶權利的地方。
主編 飛鳥 編輯 布朗 cony ﹡暹羅飛鳥(siambird)出品,未附授權圖嚴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