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赦免犯姦淫的婦人(約8:1-11)
約 8: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約 8:2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約 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約 8: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約 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約 8: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約 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約 8: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約 8: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約 8: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約 8: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引人入勝的故事仿佛極不可能存在第四卷福音書的原稿中,在現存最古老且最可靠的希臘文手抄本中找不到它。然而,一如麥子格教授(Metzger)所說,它具有「所有歷史真實性的特徵」77。
1-2.作者先提供這故事的背景: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由於這段經文原來不太可能屬於此處,我們就不清楚當時的歷史情形。耶穌下次去耶路撒冷時,先在伯大尼的馬利亞、馬大和拉撒路家中歇腳,而他們家就在橄欖山的另一邊(十二1-11)。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當時的習俗是老師坐著教課,耶穌是在公開且露天的地方做教導:「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
3-5.正當耶穌坐著教導時,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這是第四卷福音書惟一提到「文士」(grammateis,意思為「律法教師」)的一次,他們與法利賽人在此沆瀣一氣地來找耶穌的碴是十分恰當的,因為涉及一個將摩西律法應用在生活裡的問題。法利賽人和文士同心合一地將「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且叫她站在當中。文士們認為這婦人給了他們一個將耶穌逼入死角的極佳機會。她肯定受到極大的羞辱,因為被逼「站在當中」,身旁圍滿了告她之人,和「所有」來聽耶穌講道的人。
文士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他們稱耶穌為「夫子」,表示這故事談的完全是老師之間互相競爭的事。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表示有目擊證人。她的控告者繼續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將這條律法只用在「這婦人」身上,而實際上這條律法應當用在姦夫和淫婦兩人身上:「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二十10);「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申二十二22)。律法若要求姦夫和淫婦兩人都要被處死,那麼這婦人若是當場被抓姦,奇怪的是為何只有婦人一人被抓,是否有性別歧視呢?
根據律法(申十七7),應當由證人投下第一塊石頭。文士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就表示他們是目擊證人。另一方面,「我們」也許指所有人,即「我們猶太人」,也應當包括耶穌在內。無論如何,他們要知道耶穌是否同意摩西的律法。
6a.作者解釋道,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在一些手抄本中(D,M,1071,itd),這些話放在不同的地方,導致某些學者認為原稿中沒有這些話。果真如此的話,文士們就有與此不同的動機,或許不是想來陷害耶穌,而是希望祂替他們解決一個難題:怎麼做才能不違反律法卻又不將她處死呢?這可說是將他們的動機最為美化了,可是卻是在極小的根基上建築一棟巨廈,恐怕會不攻自破。最好是按照八章6a節來看這段經文和文士的動機,如此才能讓接下來的故事講得通,並且確實有別處經文顯示法利賽人和文士在找些問題來給耶穌下圈套(太十二10/可三2/路六7)。他們知道耶穌很同情罪人,就希望利用這惻隱之心使祂說些觸犯律法的話。即使祂支持摩西律法也同樣會有危險,因為那樣就是倡導死刑,而在羅馬統治之下,猶太人沒權利將任何人處死刑。
6b-8.聽到文士的話後,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教導眾人時是坐著的,現在就彎下身子在地上寫字。這舉動被人作了不同的解釋,有人說耶穌在面對一個淫亂的婦人時很不自在(不太可能),也有人說祂是在拖延時間,好找個最好的答案。還有人建議祂是模仿耶利米書十七13 裡的先知行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盼望啊,/凡離棄你的,必至蒙羞。耶和華說:離開我的,他們的名字必寫在土裡/,因為他們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可是耶穌的行為與這段經文可說有微乎其微的關聯。一個較佳的解釋是,耶穌的行動表示祂拒絕以文士所定的條件來辯論,這可解釋他們為何窮追不捨地問祂。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根據律法,一個被判死刑的罪人在行刑時,擲下第一塊石頭的應當是那案子的證人(申十七7),耶穌認為文士是這婦人案子的證人,若要執行死刑的話,他們就該是頭一個下手的人。可是耶穌的話對這些指控這婦人之人是一個挑戰,意味著他們當中無一人是無罪的,因此就沒資格定這婦人有罪。至於耶穌指認他們犯了何罪則不清楚,也許他們也犯了姦淫罪,也許是按著申命記十九15-21所說,是惡毒的證人,因為他們不急於讓公道顯現,只想讓耶穌落入他們的圈套。可是不可能如此,因為在申命記十九15-21 裡惡毒的證人是作假見證的人,並沒提到動機的問題。耶穌說完這話後,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最好認為耶穌的動作是表示不願再繼續辯論下去。此處沒說祂寫了些什麼,所以沒必要去猜測。祂寫了些什麼在這故事並不要緊,因為文士、群眾和婦人都是回應耶穌所說的話,而不是祂所寫的字,因此不需記錄下來。
9.耶穌的動作和話語真是直接切中要害: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這奇異的回應或許表示他們默認在許多方面自己並不比她好,結果所有人都夾著尾巴走了:群眾、文士和法利賽人。現在「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在她被控訴者放置的地方。
10-11.在地上寫了第二次字之後,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這是整個事件中第一次有人對婦人說話,耶穌不是數落她的罪狀,而是問道:「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回答道,主啊,沒有。所有控告她的人已走得無影無蹤。耶穌聽了這話就宣告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如此的回應顯示耶穌對罪人是何等的憐憫,並且強調作者在第四卷福音書中的教導:「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三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一17)。該注意到,耶穌雖然沒定婦人的罪,但也沒縱容她犯罪,祂告訴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正如祂告訴畢士大池旁得醫治的瘸腿者一樣:「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五14)。
選自《丁道爾新約聖經注釋-約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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