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是基督徒,但早先也讀過一些聖經片段。其中,新約之約翰福音第八章中,記載了一件叫「行淫的婦人」的故事,令我印象深刻。
這個故事被以各種敘述版本廣泛傳播。多年前,我也曾在自己的博客上轉述過它,並且加上了邵燕祥先生的「《聖經》擬作」作為結尾。
昨晚,我把原先的博文翻出來,稍加整理,發在這個公號上了。在朋友圈轉發後,有朋友跟帖說,王小波也曾轉述過這個故事,幾乎一模一樣。
我嚇了一跳。不記得當年在博客上寫那個帖子前,是否讀過王小波的原文了。不排除當年是原文照抄或節錄,自己稍微整理了一下而已。博文又叫網絡日誌,並不是正式發表的文章,或許就沒那麼顧忌版權了……
於是,我刪除了那篇文章。畢竟,它不是完全的原創,不應該掛「原創」標籤推送給大家。
然後,我用幾個關鍵詞反覆組合搜索,並沒發現王小波的相關文章。但我相信那位朋友的記性和人格,王小波很有可能真寫過那麼一篇雜文,並且把邵燕祥先生的貢獻也引用了,而多年前曾被我讀到過;後來遇到了什麼需要有感而發的事情或新聞事件,但已找不到小波的原文,憑記憶搜索了一些資料片段,重組了那篇博文……
上午,有兩位關注者留言,說想讀那篇被我刪除的文章。我答應他們,重新寫一個帖子,把刪掉的文章附在後面。下面就是那個帖子原文,很短。文後另外還有一點簡短說明,有關教義方面的。
我不是基督徒,但是早先也看過一些聖經故事。
記得新約之約翰福音第八章中,記載了下面這麼一件事兒——雖然很多人對它都或有所聞,但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再複述一下,因為……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位婦女正行淫之時,被人現場抓獲。按照猶太教的法律,這樣的婦女必須用石頭打死。文士和法利賽人(猶太教的一個派別)把她帶到耶穌面前,有意要讓耶穌作難。
耶穌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文士和法利賽人們聽見耶穌這樣說,就一個一個地走了。
這是聖經中描述的情況。但它不一定放之四海而皆準,比如到了我神州大地,這個故事說不定就得改寫一下,否則很難合乎中國國情。
好在這樣一件事,已有前輩為我們做了,他的名字叫邵燕祥,想必大家都聽說過。
邵先生早在1992年就寫過「《聖經》擬作」一文,為這個經典故事戲擬了一個中國版本——前面的鋪墊且省略不贅,只從高潮說起: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他們聽見這話,從老到少面面相覷,他們自知都是有罪的。一個長鬍子的法利賽人站出來說:
「誰用石頭打她,就能證明誰是沒有罪的。」
於是他們一個一個爭先拿石頭打那婦人。其中有兩塊石頭還打在了耶穌身上。
故事就這麼簡單。敘述至此,我原本還想狗尾續豹;但苦思半天,也沒找到一句合適的話可說。
就這樣吧。
如果從教義的角度說,上面這個故事是很不完整的。或許需要簡單說明一下。
耶穌當年到耶路撒冷聖殿傳教,並不是我們今天想像的那麼順利。換言之,他當年還沒有獲得一言九鼎的地位,布道甚至帶有一定風險。那天,他向聚集的人們講解真理,當地宗教領袖看到人群對耶穌的教訓產生了極大興趣,便心感不悅,定意要在群眾面前,令其尷尬。
於是,他們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到耶穌跟前,提醒他,根據律法,這人是要被石頭打死的。然後,他們要求耶穌作出裁決。
他們這樣做,實乃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即陷耶穌於兩難局面——如果他說要把婦人打死,便顯得沒有恩慈;如果他說要釋放那婦人,便是不守律法。
耶穌深知他們的意圖。於是,就發生了上述膾炙人口的故事。
還需要略為說一下的是,耶穌並不認為行淫的婦人無罪,他只是認為她「失足」了,可以挽救。
於是,待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一個個離去之後,耶穌對婦人說:「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婦人回道:「主啊!沒有。」耶穌又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個故事最後的結局可謂峰迴路轉。被控訴的婦人進了天堂,而一些控訴人反倒下了地獄(他們沒有相信耶穌的話,對自己的罪沒有悔改)。正如耶穌在某個場合向當時的宗教領袖所說,「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婦人原先認為自己是個失敗者,最後卻因相信耶穌而得以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