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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報校外培訓班最怕什麼?家長們的答案基本都是兩個字——「跑路」。
但越怕什麼就越來什麼,僅今年下半年,就有多家教育培訓機構出現問題。
8月,北京巧虎KIDS早教機構宣布破產,近400名家長追討數百萬元學費;9月,又有媒體曝出「明星體育教育機構」巨石達陣北京直營門店陷入停業危機;10月,優勝教育又身陷破產跑路傳聞,多地校區關門,員工欠薪、家長退費難……
教育培訓機構出現問題,家長們不僅要擔心孩子後續的課程怎麼辦,更鬧心的是巨額的學費更是難以追回。
「近段時間,一些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出現停業關門的情況,眾多消費者遭受巨額經濟損失。」屢屢被曝光的事件讓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於11月24日再次發布警示:「要求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事實上,有關校外教培機構一次性收費的問題早已是「老生常談」,早在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便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這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但實際中這一政策卻只是「聽起來很美」,法治周末記者隨機對6名給孩子報了校外培訓班的家長就「一次性交納的學費是否超過3個月」這個問題進行詢問,得到的答案均是肯定的。
「當前關於校外教培機構一次性收費過長的問題確實一直存在。」教育學者熊丙奇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政策遭遇執行難,既有教培機構積極性不高,用各種手段規避的原因,也有家長迫於無奈之下的被動接受,僅靠文件規定,恐怕仍然難以改變當前這種「一紙空文」的尷尬。
▌規避手段眾多
彭女士剛剛花12000元給上小學二年級的孩子報了一個邏輯思維培養的校外培訓班,「機構說他們不按時間收費,而是按課時收費」。彭女士經常關注教育方面的信息,所以清楚相關部門有不允許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培訓費用的規定,但是銷售人員明確表示,該課程由於屬於「連續階段性」課程,會依據孩子掌握的情況隨時調整上課內容和時間,因此只能按課時收費。
「用『課時』來規避3個月收費限制是現在很多教培機構的常見做法。」曾在多家教培機構負責銷售工作的王豔麗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當前很多培訓機構都在主推所謂「個性化教育」的概念,一方面是為了讓家長有1對1「專屬服務」的體驗,便於推銷課程;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通過售賣課時巧妙的規避對一次性繳費時間的限制。
今年7月,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推動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教育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示範文本》再次明確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由於文件中只對線上培訓機構的課時收費作了限定,因此很多線下培訓機構很『自然』的不會去遵守,而是推出五花八門的課程包套餐,有些大課程包包含的課程數量甚至能達到兩年以上。」王記者坦言,培訓機構「買的越多越優惠」的營銷手段,也讓很多家長變得盲目。
彭女士為孩子購買的就是培訓機構推出的「套餐」課時包,原本單節課程費是200元,購買套餐能夠享有優惠,會多贈送30節課,等於花了60節課的錢購買了90節課,彭佳覺得很划算。
在各類優惠促銷下,即便有商家會「提醒」家長可以只購買3個月的課程,很多家長也會因為覺得「不划算」而主動放棄。
前段時間,優勝教育身陷「跑路」風波,很多家長要求退費,且退費數額巨大,一位家長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他在優勝教育報名一對一英語課程時,銷售人員確實告知可以只交納3個月的費用,每小時價格為300元;如按年交費,並且連交兩年,每小時最低能達到204元,他因此直接交納了兩年的學費。
除課時價格給予優惠外,有些培訓機構還會推出諸如「買1萬贈1萬」「贈送同價值線上課」等各類優惠活動,目的都是為了讓消費者花大錢「囤課」,從而被培訓機構「長線套牢」。
王記者介紹,除了「給甜頭」,還有個別培訓機構會通過給消費者「添苦頭」來打消他們一次性交納短期費用的念頭。
這部分培訓機構常用的套路是「提醒」消費者,機構課程的價格每季度都會有小額的上浮,如果按年交費不會受到價格上浮的影響,算下來會比按季度交費便宜10%至15%,這種所謂的「漲價」其實就是專門為了「嚇退」那些想要按季度付費的消費者。
▌培訓機構緣何「越線」
事實上,不管培訓機構的促銷手段多麼多樣,也害怕違規帶來的風險,因此為了徹底規避各種風險,防止檢查,有些培訓機構會把一年的收費變為4份合同,消費者還是按年交費,但要籤4次合同,每份合同約定的都只有3個月課程的價格;還有個別機構,會以打包贈送的形式規避風險,宣稱「交3個月,送9個月」,其實消費者交的還是一年的費用。
為什麼培訓機構絞盡腦汁、鋌而走險也要去選擇「越線」,熊丙奇分析指出,只能預收3個月費用的規定,是為了限制培訓機構拿收來的學費去擴張投資,降低家長風險,但同時也限制了培訓機構的現金流,這會影響機構的師資和課程建設的投入;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按3個月收費後,機構在一年內至少要和家長協商續費4次,不僅增加了續費成本,更會面臨損失機構學員的風險。在這種雙重壓力之下,大量培訓機構只能選擇打「擦邊球」。
某主打1對1教育的培訓機構一位不願具名的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直言,覺得限定3個月收費這一規定有點「不實用」,因為每個孩子的學習情況不一樣,有些是每周來一次,有些可能要兩三周才能來一次,而且像類似邏輯思維課、音樂課這類課程,並不像文化課那樣連貫性那麼強,需要的是學生對現階段學習的課程內容掌握了,再去繼續進行學習,因此不會有固定的開課時間,會由家長和學生靈活選擇,如果單純限定3個月收費的規定,不僅會加大機構續課的成本,也會給家長們帶來很大的不方便,機構也怕家長因為「嫌麻煩」等原因而轉投其他機構。
▌落實教育備案審查制+風險準備金制度
目前看來,「對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單靠政策約束是不夠的,除了要呼籲家長提高意識,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外,也要考慮這一規範性政策是否仍存在可探討之處,畢竟現在培訓機構和家長相互「配合」的做法,已經讓這項規範缺乏了市場基礎。
「必須切實落實教育備案審查制,對培訓機構進行過程性監管。」熊丙奇指出,教育備案審查和強調前置審批的傳統監管制度不同,屬於過程性監管,要求培訓機構提前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培訓科目、培訓規劃、培訓費用、收費方式等情況,並輔以經常性的檢查,監管部門會根據機構的實際情況,把控機構的經營風險。
此外,應輔助搭配風險準備金制度,機構按所收學費的一定比例在指定帳號中存入風險準備金,只要教育備案審查制和風險準備金制度落實到位,並不需要執行一次性收費3個月的收費規定,可以尊重機構的收費自主權。從鼓勵培訓機構規範經營出發,還可建立培訓機構信用評級制度,對於信用評級高的培訓機構,可減少風險準備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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