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央視網發布視頻評論近期發生的幾件熱議事件。白巖松針對「為父奔喪遭辭退」一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稱希望能等到這家公司可以發自內心的道歉,然後反思並在未來改正這樣的做法,否則就應該是員工們紛紛辭退這家公司才對。
1月25日,詞條「因父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登頂熱搜,一時間引起眾多網友關注,大家紛紛表示,公司的行為實在是沒有人文關懷,應該重罰。
據上海二中院通報,被辭退的員工王某在2020年1月6日向單位請假8天,說自己的父親生了重病想回家探望一下。第二天,因為請假未被批准,王某隻得趕回上海,可在回程途中,王某接到了父親去世的消息。
王某再次向主管請假,並告知了自己目前的情況,而主管則告訴他安心回家,好好料理父親的後事。於是王某返回了安徽老家,之後幾天公司也沒再聯繫他。
2020年1月14日,王某從老家回到上海,並於次日回到公司上班。但在當月月底,公司卻以累計曠工已到3天為由辭退了他。
這讓王某難以接受,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支付賠償賠償金。仲裁委要求該公司支付相關賠償7.5萬元,該公司不服又反將王某告到法院。
涉事公司認為,按照公司制度,王某累計曠工已經超過3天,他們有權辭退王某,並且不用支付任何賠償。
但法院認為,王某請假當日,公司未及時審批,所以6日那天不應該算作曠工,並且除去法定的3天喪假以及往返路程時間,王某實際只請假2天,屬於合理範疇,判處該公司履行仲裁判決。
公司不服繼續上訴,他們認為王某主觀上有曠工意識,也無法提供其父親去世的相關證明,請假緣由的真實性有待考證。而且超出法定喪假期的請假要求,公司有權作不批假。
隨後,上海二中院駁回該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王某實際9天沒上班,但其中包括了3天法定休假,3天員工固定休息日,並且該公司在1月7日已經準許休假,王某1月6日當天沒有到崗是公司未及時審批造成的,所以不應該認定為曠工。
上海二中院還在判決書中提及,王某為父奔喪請假,是人之常情,公司應該以同理心去體諒王某的行為,要抱有寬容心。
事件發酵後,最高法發布文章評論此事,稱此事不應只看重規章制度,公司在行使權力的同時,也要考慮實際情況,做出合情合理的決定,用人單位切記反應過度。
新華社也表示,該公司的做法令人心寒,刻薄處事不是正確之道。員工父親離世,這對於該員工來說是一件極其悲痛的事情,公司非但不理解,還用所謂的規章制度壓榨員工,顯得太過不近人情,這種不良現象絕對不能放任為之。
就像白巖松說的那樣,該公司如此對待員工,確實是急需改進,希望他們能儘早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向王某表達出自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