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假扮單身TB(Tomboy,意指比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在網上認識一名女同志後,邀請對方到酒店進行SM性交,惟期間女方感到不妥,揭發「乜你男人嚟㗎?」便穿衣離去及報警求助。無業漢被控一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9月27日在高院開審。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在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悅品海景酒店一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約20多歲。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曾子豪透過女同志交友平Butterfly及HER認識女事主X,一直被稱為「姐姐」,曾的用戶名稱為「JAN」,其性取向一欄顯示為TB。
控方早前指,被告於2019年11月21日,於女同志交友軟體應用程式的帳戶名稱為「Jan」,資料顯示為TB,並與年約20歲的X私訊,問及X「想搵點嘅人」,X以英語回應「A girl who cares for me」(一個關心我的女仔),X亦稱呼被告為「姐姐」。及至2020年2月24日,被告與X透過WhatsApp對話,並於一個討論性虐待(SM)群組中討論有關話題,被告並邀請X到酒店「玩SM」。
曾得知X有興趣進行SM(意指性虐待跟性受虐),二人在2020年2月27日相約到觀塘悅品海景酒店,曾觸摸X胸部及##,指插X##,以手掌及鞭打X屁股,向X滴低溫蠟後為X洗澡,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插入X##。
X在曾把##插入其##時感到不妥,發現曾原來是男人,質問道:「乜你男人嚟㗎?」便立即不斷推開曾。X更問曾:「我唔明,你點解要搵les(女同性戀者)嘅。」
但曾沒有回答。曾憑X當時的表情及態度可見X 「即刻想走」。而X以為曾是女人才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X若早知道曾是男人,不會同意與曾發生性行為,X事發當晚報警求助。控方指曾明知X是女同志,但故意不透露或蓄意隱瞞自己為男性。
控方以視像形式傳召X出庭作證,X指自己在案發時喜歡女性,但現時性取向有所改變。
無業漢否認一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6男1女陪審團10月8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5小時後,就強姦罪以大比數5比2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另一致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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