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相信聖經為神所默示之言語的主要理由,就是聖經著者本身主張有此默示,並由於彼等所傳信息的內容,也證實了他們自己所主張的。眾先知堅持說,他們所傳的信息並不是他們自己的話,乃是神的話,並且他們所傳的信息乃是神純潔的言語,他們不過是怎樣領受就怎樣傳述而己,此種事實乃是聖經中的顯著特徵。先知用「耶和華如此說」的字句時常提醒百姓,叫他們知道他所說的話不是他自己的,乃是神的話。保羅及其他使徒聲稱他們所說的話,並不是出於人的智慧,乃是由於神的靈所教導的(林前二13)。非但彼等教訓之內容系出於神,就是他們所用表詞的方式,也由神而來。
雖然聖經著者主張以神的權威發言乃是全部聖經的一大特點,但是他們從來沒有以自己的智慧與人格為其權威的基礎。無論何時他們乃以主的使者或見證人的身分發言,因為在他們的背後有神的權威,所以人必須服從他們所說的話。聽從他們的就是聽從神,拒絕聽從他們的,就是拒絕聽從神(結二5;太十40;約十三20)。
聖經著者既然屢次主張他們所寫的是由於神的默示,顯然可見他們真是受神的默示,否則他們的行動就是狂信的假想。因此我們不得不這樣結論說:聖經是神的話,否則就是謊言。如果聖經是謊言,那麼不拘聖經到什麼地方,它焉能發揮超奇的道德感化力?那是絕對不能的。
我們再看一看那些與新約著者同時代的人與古教父等,他們都毫無疑問地接受此「默示」的主張,這些人們都是居於最穩定的立場,能夠判斷此「默示」的主張是與不是的人。他們都承認在聖經與彼等自己之著述中間有如深淵限定。英國的司克爵士(SirW.Scott)在臨終時身只有一本書,就是聖經,那些古教父們也是如此,他們也只有一部權威的聖經為要道與教訓之根基。四福音書與書信皆含有豐富的聖經內證,表明著者期待人們以恭敬與謙卑的心來接受。但在以後的時代歷史中,有關聖經權威證據更為豐富。縱然懷疑派極欲消除聖經的權威;但也為此事實作見證。況且,聖經並不包含破壞其宣稱的矛盾。聖經完全一致地發表了同樣的救恩計劃與同樣崇高的道德原則。如果,第一、那些謹守誠實的著者宣稱他們的話乃出於神的默示;第二、非但人不反對,且為同時代的人謙卑接受;第三、此著作不包含矛盾的證據,那麼這部聖經即是一件必須解明的神跡。
有時人批評新約聖經,原因是新約非出自耶穌親筆,乃其門徒之作品,且於基督死後寫成。其實這種評論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當耶穌在世時,關於救恩之方法,很難予以全備的舒述。因為若不等到耶穌的死與復活之後,就無人能明了這豐富的救恩。當然當祂還在世上的時候,祂能藉預言的方法闡明此項真理,事實上祂已將此救恩之梗概性質向門徒宣布了。雖然如此,就連祂最親近的門徒也不能明了祂工作性質,直等到五旬節的日子,聖靈澆灌下來光照他們的心,方才明悉。從各方面看來,耶穌所用的方法是極其自然的,即如事件的成就,並以後藉聖經著者對此事件所作之解釋。這方法也與舊約聖經中神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關於默示的聖經教訓
論到先知的真實目的與職務和傳信息的方式之聖經要道,在耶和華對摩西的談話中有清楚的說明。「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十八18)。耶和華曉諭先知的話最多的就是藉著他們,他們要正確地將主所要他們說的話盡都說出。耶和華在選立耶立米為全國先知的時候說:「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耶一9)。對以賽亞說過同樣的話,「我將我的話傳給你,用我的手影遮蔽你,為要栽定諸天,立定地基,又對錫安說,「你是我的百姓」(賽五一16)。「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賽五九21)。所說的「耶和華如此說」僅在以賽亞書中約有八十次。就是偽先知巴蘭說話也得照著耶和華所指示他的――「耶和華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於是巴蘭同著巴勒的使臣去了」。「耶和華將話傳給巴蘭,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他回答說耶和華傳給我的話,我能不謹慎傳說麼?……耶和華臨到巴蘭那裡,將話傳給他,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民二二35;二三5、12、16)。在多處舊約經文中,所記載的就是「聽寫法」(Dictation),雖然我們不知道此聽寫的方法是什麼。但另一方面,我們能清楚的明白耶和華藉他所選召的人說話,如同神的傳聲器、監管他們的言語文字都是出於神自己,乃是清晰地超乎人的理智。舊約聖經一致的教訓,就是只有當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的時候,他們才說話。「當烏西亞,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備利的兒子何西阿」(何一1)。「耶和華如此說:大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摩一3)。(參看彌一1;瑪一1)
「先知」二字希伯來原文為「拿泊希」(NABHI)即代言人(Spokesman)之意,並不是一般代言人,乃是神的代言人,此意即先知絕不能以自己的私意及權威發言,作先知首要的並不是由於自己的選擇,乃是服從由神而來的呼召。有的先知順服神的選召甚至是這得已的,因此他們所發表的信息或不發表的也都是出於神。
若與真先知所蒙之神聖選召相比,就可以知道神對那些未蒙選召而發言的人,所給予之警告與非難是何等嚴重。「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十八20);「主耶和華如此說:愚頑的先知有禍了,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卻一無所見」(結十三3)。不洗手而為至高的神發言的平常人,是何等嚴重的一件事!但是今日無神派的批評家,竟否認聖經中的各項記載,又是何等的普遍!他們還告訴我們應當有一縮本聖經,或是一本現代改編的新聖經。人之錯誤即在對於神的話語有所加添,即如天主教在聖經之外加上「偽經」(Apocrpa)與教會遺傳,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Sc-ientists)和他們的「科學與健康為聖經之鑰」(Scien-ceandHealth With Keytothe Scriptures)摩門教(Mormons)(美國一異教派曾主張過一夫多妻),與其摩門經(BookofMormon)都是完全背乎聖經的。因為對神的話有所加添和刪減神的話是同樣的犯罪。
耶穌為舊約所作之見證
耶穌認為舊約聖經完全為神所默示,這是非常清楚的。祂引證舊約並以之為其教訓的基礎。祂最清楚的一段說明,是記載在約翰福音十章三十五節,在那裡祂是與猶太人辯駁,祂的攻勢是採取一種向聖經求訴的方法,所以在每次引證聖經以後,祂都附加以意義深遠的幾個字「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值得耶穌或我們尊重聖經的理由,就是因為「聖經是不能廢的」。聖經既為所有的人使用,其權威又是絕對的,所以當耶穌與撒但在兇烈的抗爭中,祂所用以決勝的兵器不是別的,就是「經上記著說」這句話。
此處所譯的「廢掉」乃指廢掉律法與安息日而言,是普通的名詞,即「廢除」、 「否認」、「抗拒其權威」等意。耶穌在此所宣布的,乃是說誰也不能廢掉、否認或抗拒聖經的權威。論到耶穌與猶太人向聖經的聲訴乃是向一有權威者的聲訴,它的決定是永遠的,甚至達於其細節。
耶穌認為全部聖經就是神的話,正如馬太福音十九章四節所說的。當法利賽人以休妻問題來非難耶穌的時候,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主在此清楚地提到創世紀二章廿四節乃是神親口說的:「人要離開父母妻子連合」。但是我們誦讀舊約的時候,並未告訴我們這是神的話。只不過說這是聖經的話摩西的話而已,並且只要我們先承認全本聖經都是神的話,就知道創世紀二章廿四節的話當然是神所說的了。馬可福音十章五至九節與哥林多前六章十六節也述說了此同樣的教訓。耶穌與使徒無論引證任何一處舊約,他們都以為這是神活潑的聲音,且有神的權威。他們對於聖經著者所說的話乃出於神,神的話出於聖經著者的這件事,都毫無疑義(太十五7;可七6、19、20)。
在主耶穌向撒都該人帶有刺激性的斥責中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太二二29),祂指出他們錯誤之由來並不是因為遵守聖經,乃是因為不遵守聖經。凡以聖經為自己的教義與行為根據的人,是不能錯誤的。(太四4、7、10;路四4、8;二四26)。主耶穌在升天前對他的門徒最後的言論中,尚包含斥責的話,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中所寫的一切事「都必須應驗」(路二四44)。如果經上記著說基督必要遭遇這一切事,那麼你若是疑惑主之受難,即證明你的愚頑。門徒們依靠主所說的話,有如人立於穩固的磐石上。因此我們領受舊約,乃在於基督有權威的見證。他將舊約傳給我們,告訴我們舊約就是神的話,先知的宣言乃在於聖靈,所以聖經是不可廢的。由於主多次的引證舊約,而與新約相熔接,如今便成為一部合一的聖經。新舊二約所發的乃是一個聲音,二者必須共立,否則必要同歸於盡。
新約聖經引證舊約之方式
如果耶穌以全部舊約為不可錯誤的話,那麼使徒們所傳述的意義就是清楚的。使徒們在新約中引用舊約的各部分為神的話——不拘所引用的原句是否為神所的——都表明新約時代的人以為神在全部舊約中向人說話。在希伯來書三章七節中,詩篇上的話被引用為聖經直接的言語,「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詩九五7)。在使徒傳十三章卅五節大衛的話被認為是神的話(詩十六10),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羅馬書十五章十一節作詩人的話乃出於神,又說:「外邦阿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當頌讚祂」(詩一一七1)。在使徒行傳四章24與25節將詩篇第二篇大衛所說的話歸於神,「上帝曾藉著聖靈,託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在希伯來書一章七、八節也能找到關於其他詩篇的同樣教訓。在羅馬書十五章十節將摩西的話歸於神,「又說,你們外邦人,當於主的百姓一同歡樂」(申三二43)。
以上所引證的這些經文,清楚表示在基督和門徒的心中,認為舊約的經文就是永活神的言語。自然,這並非是表示新約的默示次於舊約,事實上有一種趨勢,認為舊約的地位較新約為低。舊約既是神所默示的,則新約亦當無疑惑之必要了。
新約聖經著者對於其著作之主張
我們若考察新約聖經著者為其本人的著述所有的主張,就知道他們的著述乃是出於神完全的默示,並認為他們的著作與舊約聖經有同等的權威。現代的聖經批評家,雖然承認在聖經中屢次有過這樣的宣稱,但他們否認其為真實。例如使徒當眾公開宣教的時候,已經從基督自己接受了那超自然的引導應許:「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太十19、20;可十三11;路十二11、12)。此同樣的應許在主宣教的末期也提過(路二一12-15)。或者最重要的應許在約翰福音中可以找到:「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十六13)。使徒們以後也說有此引導。關於他們所說的話乃是確切的真理,不拘在歷史上與教義上,他們都毫無疑惑地信以為真。但與此相反的,是那些精確而愛好真理的歷史家,越仔細考察某事以後,往往越缺乏信心。保羅堅信他們所傳的福音是具有非常的權威,他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不同,他就應當被咒祖」(加一6-9)。他們領受的吩咐乃是從主而來的,並帶有權威「……我所寫給你們的乃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帖後三6、12)。保羅在寫哥林多書時,把主的吩咐和他自己的吩咐,分別的十分清楚,但把他自己的吩咐與主的吩咐放在同一地位上,有同樣權威(林前七10、12、40)。他自己斷言所傳的是真的,乃是「神的道」(帖前二13)。這些都當立即無疑地為讀者所接受。我們也當注意保羅用巧妙的方法,使申命記與路加福音極其自然地記在聖經的普通題目上(提前五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申二五4,路十7)。類此的方法,在古教父中是最普遍的。
關於提後三16的經文,在英文譯本上頗有研討的必要。根據六一年出版的英文欽定本聖經(KingJa-mesVersion),本節譯為』Allscriptureisgi-venbyinspirationofGod,andisprofitablefordoctrine,forreproof,forcorrection,forinstruc-tioninrighteousness.」這是根據希臘文最自然的譯法,中文譯本與此相同。「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但在一八八一——一八八五的改譯本(RevisedVersion)(呂振中的『新約新譯修稿』亦與此譯本相同),把提後三16的上半改譯為「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是……」「Every scripture inspired of God isprofita-ble,」這暗示著有些聖經不是神所默示的。事實上,根據特仁大主教(ArchbishopTrench)福華茲監督(BishopWordsworth)聖經改譯委員會的其他會員,以及著名的大神學家華菲德博士等人的見解,都認為欽定本譯文強過改譯本。後者的譯法被多數學者拒絕,認為大錯,也被一些批評家認為是一種虛偽的評論,毫不可靠。正如華非德博士所指出的「默示」這個名詞,在希臘原文乃是(Theopneustos,意即「神呼吸」, 「是由全能神之具有創造性的呼吸而生出來的」,「神所賜的」。意思並不是人的作品,由神的生氣吹入的,乃是神的作品,從神那裡呼出來的。關於默示系出源於神,在希臘文中再沒有別的名辭比這語勢更強。
在彼得書信中我們亦可發現與此同樣的新約聖經的最高評價。例如他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在原文Phero有「被帶領」,「支持的意思)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他說使徒傳福音乃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彼前一12)。彼得把保羅書信看為與「其他聖經」相等。「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知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三15、16)。人想稱讚某一著作,絕不能超過彼得對聖經所加之尊崇、虔敬與權威。
路加說在五旬節的日子,門徒「按著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二4)。主所愛的門徒約翰也宣布若有人增減神言,他必要受咒祖(啟二二18、19)。這些宣稱如果僅以人的權威為根據,則不過是表顯極端驚人的無恥而已。
關於聖經完全默示的無數經文,自然是不能被人駁倒的,即使人有這樣的妄想來反駁這些經文,也是根據他們的錯謬觀點,以為默示的教義僅僅根據幾處散在聖經中的經節。實在說來,聖經中尚有幾處經文關於默示的要道,記述的十分清楚,這些經文就是懷疑派所要剷除的。但這些經文顯然是這些作者,為聖經之出源於神,並毫無錯誤所作進步的、普遍的見證已達頂點,並與新舊二約中的見證同樣有力。
華菲德博士說:「企圖曲解聖經對其完全默示的見證所有的努力,就令人想到一個人很穩妥地站在他的實驗室裡,用心解釋——可能利用圖解與算學的公式——石崩中每塊石頭怎能有固定的路線,叫人容易躲避。這位浪費光陰者的成功是我們難以幻想的。因為石崩之降落並不是很有禮貌的,一塊跟著一塊降落,可以給人機會輪次躲避,它乃是轟然一聲頃刻之間的大毀滅。照樣人若打算謬解一兩處有關完全默示的經文亦復如此。謬解時若不參考其他有關的章節,或者自己感到滿意;但須知這些經文並不是個個孤立的,也並不在少數。好幾百處的經文一齊擺在眼前,你都打算加以曲解嗎?那麼恐怕就得把全部新約聖經加以曲解了。我們未能看到、感覺到我們是無望地被壓倒在石崩式的經文之下,正好像我們看到石崩的情形一樣,那我們該是何等的可憐啊!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注意新約對聖經高尚評價所作見證的種種變化性與普遍性。現代學者也不得不承認基督教會正確解釋其教義,即聖經默示的教會要道,實際上乃是聖經的教義。再者教會接受這些經文為其教義權威的教師,在教會生活的開始即接納完全默示的教義,並堅持毫不動搖直到今日,這都是不足為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