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光警務的一則處罰決定書
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這是發生在撫寧區臺營鎮的一起盜竊案件。
違法者竟然是一位不滿16歲的男孩
現查明: x2020年10月4日下午16時馮xx同李xx到xx鎮xxx肉餅店內用餐,在「xxx」李xx外出時,李xx進入裡屋,將屋內一黑色錢包裡的400元現金拿走,在此期間馮x發給李xx「把風」,後李xx將贓款400元中的200元給予馮xx。
以上事實有馮xx的供述和辯解、受害人的指認、現場視頻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馮xx行政拘留五日。因違法人馮xx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決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
馮某某不滿16周歲正值青少年叛逆期,也正是認知社會、樹立三觀,人生最重要的階段,而面對居高不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不得不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首先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當這位馮某的家長得知兒子夥同盜竊的消息後會作何感想,是責怪兒子不該盜竊還是不該跟壞人在一起呢?那我想問你,孩子與他人在外就餐、盜竊的時候,您又在做什麼?有沒有關注孩子的一舉一動,跟誰在一起?交的是什麼朋友?
2019年10月,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一案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再反觀男孩父母的態度更讓人憤憤不平,一個花季的女孩被殘忍殺害,事後一年多2020年11月6日,蔡某某的父母才在法院判決後的執行下被迫發出道歉信。
道歉信如下:
淇淇的親人們:對不起!我們鄭重地向淇淇和淇淇的家人道歉。我們是( 2020)遼0204民初60號案件的蔡維偉、莊獻傑,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對孩子疏於管教,沒有管好孩子,沒有教育好孩子,釀成了淇淇的慘案。我們自責、內疚、懊悔,慘劇的發生對淇淇的家庭是沉重的打擊,淇淇的父母失去了女兒,我們萬分愧疚,慘劇的發生,我們後悔莫及,是我們做父母的失職和失敗,我們平時沒教育好孩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是我們的錯,我們真的對不起! 淇淇的父母和家人們,我們非常懊悔,我們要用一 生來懺悔,我們是真心地懺悔,真心地道歉!
內文還稱,「一定會按照判決賠償,就算砸鍋賣鐵,做牛做馬我們也會盡全力賠償,我們知道再多的錢也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的孩子給淇淇的父母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我們不敢求得淇淇父母的原諒,我們真心道歉,我們也代表孩子再次對淇淇和淇淇的家人們說聲對不起!
很多青少年犯罪大多出於貪利性、享樂性、報復性、搭售性、虛榮心、好奇心或哥們兒義氣而產生犯罪動機,且採用結夥犯罪形式,具有突發性和隨意性,往往不計後果。
有句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孩子接觸的同學朋友也決定孩子的行為,前段時間,一位家長找到,他說:孩子出走了,能不能幫忙找一找孩子。
當問其有沒有諮詢孩子的朋友,因為什麼會出走時,這位孩子的父親一問三不知,對孩子的學習、生活全然不管,我想說:孩子不是你的附屬品,有獨立的思維,你對她漠不關心,又怎能會尊重父母,又怎會要求孩子事事都如你願!
不久前,發生一起初中學生打群架事件,那麼多孩子,我們不能說每個孩子都是壞孩子,在很多獨生家庭中,青少年階段,孩子會把同學視為親人,便會有一呼百應的效果,他們不會去考慮後果,而此時的父母可知道孩子的所為,青少年也是孩子,他們也需要陪伴和理解。
記住,從你決定生孩子那天起,你便有了一生的責任。
每一個孩子生下來就像一張白紙,非常可悲的是,很多父母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給予孩子正確的陪伴以及教育,當孩子一身毛病的時候又會反過來指責孩子,你怎麼這樣,你怎麼這麼差勁,我怎麼會生出你這樣的孩子?
我想,這樣的父母是應該給孩子道歉的,每一個孩子犯錯誤的時候,都需要家長引導他,多給孩子一些溫柔和耐心,接納和鼓勵、分享和陪伴,而不是說教和嘮叨、控制和綁架,家長做到言出必行,孩子就會在清晰的認知中耳濡目染,明確自我。
有位詩人說:你的兒女不是你的兒女,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渴望而誕生的孩子,他們藉助你來到這個世界上,卻非因你而來,他們在你身旁卻並不屬於你。
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明白,你給孩子陰影,就別想從他身上看到永遠的陽光,你給孩子痛苦,就別想從他身上得到感激。孩子不是父母生命的附屬品,不能把自己的失敗轉化為對孩子太多的期待,有的時候放平心態,孩子反而會帶來驚喜。
願天下的父母只問耕耘,靜待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