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親以敬,美過三牲」。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但現實中,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贍養糾紛問題不在少數,子女間互相推諉現象已不稀奇。
目前在贍養糾紛中主要存在以下十大誤區:
誤區一:出嫁的女兒
無贍養義務
傳統觀念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似乎女兒出嫁後與娘家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此終結,女兒不再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現在該種觀點仍存在許多人的觀念之中,特別是在經濟不發達的偏遠地區。而以此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從而引發糾紛的不在少數。
女兒是否可以以「已出嫁」為由免除贍養義務?當然不可以!撫養未成年子女與贍養老人均為法定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所稱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因此,出嫁後的女兒同樣具有贍養義務,不能以出嫁為由免除該義務。
誤區二:子女可以不用
贍養再婚的父母
俗話說「改嫁的娘,倒掉的牆」,有些人認為父母再婚後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的家庭關係。養老問題理當由其新組成家庭的子女承擔,自己已不負贍養義務。這種觀點是違背法律規定的,父母具有婚姻自由的權利,無論父母對婚姻關係最終如何抉擇,子女一方都不得幹涉,也不得以父母再婚為由免除法定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誤區三:以其他子女未贍養
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司法實踐中,有多個子女的父母,他們可能出於某些原因,並非向所有子女均提起贍養之訴。對於該種情況,訴請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法院在審查該類贍養費支付糾紛過程中,通常會結合父母所訴請的贍養費數額及每個子女的基本情況,確定被告子女應當支付的贍養費。若被告子女僅以自己成為被告,其他兄弟姐妹未列為被告為由,要求法院追加其他兄弟姐妹為共同被告或者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法院對此一般不予支持。
誤區四:放棄繼承遺產
的子女沒有贍養義務
子女是否可以以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呢?這種觀點是法律明確禁止的。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其次,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子女自願放棄繼承權,是對自己權利的合法處分,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子女不得以此為由免除贍養義務,該義務為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是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
誤區五:可以不用贍養
有經濟來源的老人
有些老人在退休後可能有退休金或者存款等經濟來源,子女認為既然父母有經濟來源就不自己就不必再承擔贍養義務。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雖然老人有經濟來源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贍養人的負擔,但並不代表贍養義務因此而免除。如果父母一方患病或其他理由導致生活困難,要求子女一方履行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的,子女不得以此為由抗辯,仍需履行贍養義務。
誤區六:兒媳無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是毋庸置疑的,那麼兒媳是否也有贍養義務呢?公婆對兒媳並未撫養,且兒媳也無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
對此法律也是有規定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贍養老人不單單是贍養人本人的義務,其配偶也具有協助贍養的法定義務。
誤區七:繼子女無
贍養義務
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具有贍養義務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繼父母是否撫養教育了繼子女。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雖不存在血緣關係,但繼父母對子女履行了撫養教育的義務,他們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無異,繼子女理應對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
誤區八:可以協議約定
免除贍養義務
贍養人能與其他贍養義務人贍養協議,免除自身的贍養義務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籤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也就是說在老人同意的情況下,子女之間可以就贍養義務承擔的多少、承擔的方式等達成協議,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約定免除某個或幾個的贍養義務。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因協議的約定而無效,因此,以籤有協議為由主張自身不負贍養義務不予採納。
誤區九:履行贍養義務
就是給付金錢
許多人認為贍養就是給夠錢。如果贍養如此簡單就不會有很多人對簿公堂。其實,相比於物質條件,很多老年人更在乎陪伴,因為他們也害怕孤獨。現在又有多少人敢拍著胸脯稱自己陪伴父母時間很長?佔據自己更多時間的往往不是父母,而是事業、交際和手機。
贍養從來就不僅僅是給付金錢,更重要的是注入情感,給予精神慰藉。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誤區十:子女收入越高
要付的贍養費越多
子女雖對父母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贍養費數額應以維持父母生活所需的衣食費用等日常開支實際開銷為主,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藥費也是需要承擔的贍養內容。
在具體計算上,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養老愛老,親情所系;侍奉父母,盡心竭力。莫讓「老有所依,老有所傍」成為一句空話!
原標題:《【普法宣傳】關於贍養問題的常見十大誤區,你入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