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逛街的時候,加了一位店員的微信,店員看了我的微信之後,第一反應是:「你這麼年輕就做律師了啊」,我禮貌地笑笑,暗自想著,大律師也都曾經年輕過呀。隨即她又說「好厲害」,算是對我的一種肯定。
人們對許多職業都有自己想像中的認知,這種刻板印象,有時甚至和實際情況大相逕庭。程式設計師不是修電腦的,考古不是研究盜墓的,公關,也不是你想的那種失足青年。
慶幸的是,很多人眼中的律師,大概是西裝筆挺,走路生風,侃侃而談,盆滿缽滿……其實這印象沒錯,只是有些片面。每當有人問起我,你們是不是像電視劇演的一樣?應該能賺很多錢吧?在法庭上是不是唇槍舌戰的?
我如果回答,電視劇都有藝術創作的成分,對方往往會露出一種失望,並且懷疑的表情。看得出,這不是他想要的答案,相信不少律師也都有過類似的被誤解的經歷。我很難用三言兩語和對方解釋清楚,希望這篇文章能給出大家想要的答案。
前段時間很火的一部劇《精英律師》,其中靳東飾演的資深律所合伙人金句頻出,比如下面這句:
別說大家覺得律師收入高,作為一個內行人,我也是驚掉了下巴。我所在的律所,辦公地點位於上海黃金地段,所內執業律師近200人,算是比較大型的律所,我們團隊的合伙人律師每小時的諮詢費是3000元。所以,十萬元的諮詢費,我只能說,藝術高於生活。
諮詢費能收到每小時幾千塊的律師,已經屬於比較資深且優秀的了。事實上,這個行業的二八定律十分明顯,許多律師都還在為生計奔波。甚至在疫情影響下,有新聞報導律師迫於無奈兼職做「外賣騎手」。
雖然電視劇時有誇張的成分,但是,也從另一個角度詮釋了律師這個職業的價值所在,我們售賣的就是知識和時間。
提供諮詢看似是在聊天,實際上是律師審閱了當事人大量資料之後給出的專業建議;
你以為我們給的合同都是所謂的模板,但專業負責的律師從來不會提供通用模板,他們會詳細了解案件情況,根據客戶的需求,給出最能保障客戶權益的文本。
每年從法學院畢業的學生不計其數,最終成為的律師的只有一小部分,有些人選擇到公司做法務,有些人考公務員,進入公檢法部門工作,有些則乾脆轉行,與法律再無交涉。
從一名學生到成為一名執業律師,大約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小說裡法學院才子「何以琛」那種畢業即成功的狀態,大概只在我等的幻想之中。
與很多職業不同,《律師法》規定律師必須經過一年的實習期,才可以申請執業。當然,前提是先要找到一個律所,有個師父肯帶你。經歷了資深律師的火眼金睛,成功入行成為律師助理,等於才剛剛找到這個職業的大門在哪,接下來,還要靠運氣和努力,等到把「實習證」換成「執業證」那一天。
努力不夠,還要看運氣嗎?
確實,我屬於運氣比較好,遇到一個專業並且願意毫無保留地教我、帶我的師父。但我身邊就有不少人,連實習都成了一種奢望,有以帶教律師名額不夠為由不同意實習的,有實習期變相壓榨助理的,甚至有和實習律師打勞動仲裁的。一般實習期工資都比較低,畢竟實習律師在很多時候不能獨立辦案,還需要師父的籤字才能完成實習,所以出現了各式各樣的職場PUA也不足為奇。
最終大家能看到成功執業的律師,即使順利,但也起碼要經歷一年的磨礪。
法學家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我想這也正是設立實習律師制度的初衷。
律師不是抱著法典的人,而是運用法典解決問題的人。
選擇這個職業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做好了孜孜不倦的準備。
很多人都對律師開庭有種誤解,認為應該和辯論賽一樣,律師就應該咄咄逼人,類似於當事人合法的「吵架工具」,這種想像,大概是看多了港劇或者美劇。
實際上各個地區的法律制度本身就存在差別,律師也不全是一個模樣。
有些律師慷慨激昂,有些則娓娓道來,情緒激動指數並不是判斷律師好壞的標準。律師的工作是要說服法官,而不是打敗對手。
一般庭審時,法官會總結案件的爭議焦點,律師則要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爭取讓法官傾向於己方觀點。在上海地區的基層法院,很多法官一年可能要承辦幾百個案件,他們沒有太多的時間和耐心。
我遇到過一些客戶,表達欲望過於強烈,實際表述內容與案件事實關聯不大。出於職責,我們在向客戶提示風險後,也要儘可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事實證明,法官和律師是半個同行,法官很難被律師情緒高亢的演講所感染,他們更希望律師能夠清晰、簡潔地概括觀點,發表代理意見,適當的情緒表達只能是輔助作用。
電視劇裡的律師大都光鮮亮麗,不用打卡,穿著套裝上班,下班後再約三五好友暢聊人生。
而現實並非如此,上班不用打卡是真的,但也同時意味著,你可能永遠打不到下班的卡。
有時像救火隊員,當事人一個電話就要緊急加班處理文件,甚至趕到現場;有時像電話銷售,八點半就開始打法院的電話,就為了問一句「法官,這個月能出判決了嗎」(很多時候,法官九點去開庭了,就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打通法官電話)。
一部新法出臺,不論律師資歷深淺,都要重新學習。
大家能看到的,是律師在庭上看看材料,講幾句話;看不到的,是律師查閱法條,研究案例,梳理證據,撰寫文件等等。
這些律師工作的縮影,並不是要抱怨或埋怨什麼。只不過希望可以讓那些有興趣了解這個行業、有志向成為律師的人,更真實地了解到這個職業。
律師這份工作忙碌、辛苦,但仍然掩蓋不了它的魅力。我做過朝九晚五的工作,卻沒能得到現在這樣的快樂。這種快樂,可能來源於一份合同、一紙判決,也可能是某個當事人的肯定,或者是一次抽絲剝繭的法律研究,大概這就是所謂的「成就感」吧。
雖然大家想像中的律師,和現實生活有一定差距。但是,律師工作的本質,永遠不會背離一個普通人的認知,那就是「保護委託人」,這種「保護」,可能是事先的風險防範,也可能是事後的及時止損。
如果你決定請律師,請不要擔心向他們透露你的「小秘密」。因為,他們已經看過了眾生百相,卻依然會堅守職業初心,他們能為「好人」伸冤,也會為「壞人」辯護。
◆本文僅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