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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0 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市社保局,各市(區)醫保局(分局):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準入標準(試行)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48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準入標準(試行)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483號)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財政局、市衛健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準入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4號)精神,我局制定了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準入標準(試行),請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

  準入標準(試行)

  一、高血壓病

  (一)準入標準。參保地規定的具有門診特定病種資格認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高血壓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糖尿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糖尿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冠心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冠心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慢性心功能不全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符合下列第1項標準,且同時符合第2-4項標準中任一項的:

  1.器質性心臟病病史,合併慢性心功能不全(包括左心功能不全、右心功能不全)。

  2.胸部X線提示心影增大、肺淤血、肺水腫等。

  3.血液NT-proBNP。年齡50歲以下>450pg/ml;年齡50-75歲>900pg/ml;年齡75歲以上>1800pg/ml或血液BNP>400pg/ml。

  4.超聲心動圖提示心臟擴大,可能存在瓣膜狹窄或關閉不全, LVEF<40%或LVEF≥40%,合併左心室肥厚、心臟舒張功能異常;存在右心衰竭時可見三尖瓣環收縮期位移降低。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腦血管疾病後遺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腦血管疾病病史。

  2.急性期6個月後,仍遺留以下症狀或體徵中的2種或2種以上的:遺留有偏癱半側肢體障礙、肢體麻木偏盲失語,或者交叉性癱瘓、交叉性感覺障礙、外眼肌麻痺、眼球震顫、構音困難、語言障礙、記憶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難、嗆食嗆水、共濟失調、頭暈頭痛、二便障礙、發作性抽搐等。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六、帕金森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帕金森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七、癲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癲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八、支氣管哮喘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支氣管哮喘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九、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肺動脈高壓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肺動脈高壓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一、肝硬化(失代償期)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符合下列第1-2項標準中任一項,且同時符合第3項標準的:

  1.有肝硬化的併發症。出現腹水,肝性腦病,感染,肝腎症候群或門靜脈高壓症引起的食管胃底靜脈曲張或破裂出血、脾功能亢進等。

  2.有明顯肝功能異常及失代償徵象。血清白蛋白<35g/L, A/G<1.0, 膽紅素>35umol/L,血清AST和/或ALT升高,凝血酶原活動度<60%。

  3.B超、CT或MR檢查顯示肝臟有肝硬化的聲像。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二、慢性B型肝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慢性B型肝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三、C型肝炎(HCV RNA陽性)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C型肝炎病史。

  2.HCV RNA持續陽性。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四、愛滋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愛滋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五、活動性肺結核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活動性肺結核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1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六、耐多藥肺結核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耐多藥肺結核(含利福平耐藥肺結核)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七、類風溼關節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類風溼關節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八、強直性脊柱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強直性脊柱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十九、多發性硬化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多發性硬化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骨髓纖維化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骨髓纖維化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一、系統性紅斑狼瘡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系統性紅斑狼瘡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二、再生障礙性貧血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再生障礙性貧血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三、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四、血友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血友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五、地中海貧血(海洋性貧血或珠蛋白生成性貧血)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地中海貧血(海洋性貧血或珠蛋白生成性貧血)臨床診療規範確診,且需要臨床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六、C型尼曼匹克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C型尼曼匹克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七、肢端肥大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肢端肥大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八、銀屑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銀屑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二十九、克羅恩病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克羅恩病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潰瘍性結腸炎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潰瘍性結腸炎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一、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溼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二、糖尿病黃斑水腫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糖尿病黃斑水腫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三、脈絡膜新生血管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脈絡膜新生血管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四、視網膜靜脈阻塞所致黃斑水腫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視網膜靜脈阻塞所致黃斑水腫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五、精神分裂症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精神分裂症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六、分裂情感性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分裂情感性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七、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八、雙相(情感)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雙相(情感)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三十九、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臨床診療規範確診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一、心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心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二、肺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肺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三、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肝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四、腎臟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腎臟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抗排異治療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五、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造血幹細胞移植病史。

  2.需要進行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預防與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六、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具備慢性腎炎、糖尿病、高血壓及其它可引起慢性腎臟疾病的病因。

  2.有尿毒症面容、乏力、失眠、食欲不振、皮膚瘙癢、尿素霜、水電解質及酸鹼代謝紊亂、貧血、出血傾向、腎性骨營養不良、易發感染等症狀。

  3.代償期實驗室檢查正常,失代償期時血肌酐高於正常值及腎小球濾過率<60ml/min持續3月以上;或病史不足3月,但有腎臟B超出現腎臟萎縮、皮髓分界不清等慢性化表現。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可長期享受待遇,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七、慢性腎功能不全(血透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符合第(1)至(3)項中一項以上指標,且同時符合第(4)至(7)項中一項以上指標。

  (1)肌酐清除率( Ccr)≤10ml/min, 合併糖尿病時Ccr≤15ml/min。

  (2)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3)血肌肝≥707.2umol/l(8mg/dl)。

  (4)高鉀血症K≥6.5mmol/L。

  (5)代謝性酸中毒HCO3≤16.74mmol/L。

  (6)有明顯水瀦留體徵(嚴重浮腫、血壓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7)有厭食、噁心、嘔吐等明顯尿毒症表現。

  2.需要進行血液透析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八、慢性腎功能不全(腹透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符合第(1)至(3)項中一項以上指標,且同時符合第(4)至(7)項中一項以上指標。

  (1)肌酐清除率( Ccr )≤10ml/min, 合併糖尿病時Ccr≤15m1/min。

  (2)血尿素氮≥ 28.6mmol/(80mg/dl)。

  (3)血肌肝≥ 707.2umol/l(8mg/dl)。

  (4)高鉀血症K≥6.5mmol/L。

  (5)代謝性酸中毒HCO3 ≤ 16.74mmol/L。

  (6)有明顯水瀦留體徵(嚴重浮腫、血壓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7)有厭食、噁心、嘔吐等明顯尿毒症表現。

  2.需要進行腹膜透析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四十九、惡性腫瘤(非放化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經病理學檢查或影像學檢查及相關化驗,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

  2.不能進行化學治療、放射治療。

  3.限惡性腫瘤鎮痛治療、惡液質病人的營養、支持等輔助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十、惡性腫瘤(放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經病理學檢查或影像學檢查及相關化驗,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

  2.需要進行放射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十一、惡性腫瘤(化療,含生物靶向藥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

  1.經病理學檢查或影像學檢查及相關化驗,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

  2.需要進行化學治療、生物生物靶向藥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2年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五十二、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門診康復治療

  (一)準入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符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轉發<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礙康復治療方案>的通知》(粵衛醫函〔2020〕99號)規定的。

  (二)參保人符合準入標準的,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辦理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無需辦理續期或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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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繼續深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天(11月19日)上午市醫療保障局在市委黨校舉辦全市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培訓班▲圖為:全市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培訓班培訓會上,暨南大學醫學院副教授夏蘇建從政策研究的角度,圍繞醫保支付改革的政策背景、開展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的目標以及結算流程進行詳細講解,並介紹了全省按病種分值付費工作取得的經驗和成效。
  • 貴港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貴港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基金稽核...
    >貴港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基金稽核監管系統建設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貴港市醫療保障局2020年12月18日貴港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基金稽核監管系統建設方案近年來,伴隨著我市醫療需求的快速增長>貴港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基金稽核監管系統建設方案。
  • 醫保諮詢臺——門診慢病包括哪些?門診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答覆:門診慢病是指需長期門診治療,經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確認備案,其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的疾病,分為甲類慢性病和乙類慢性病,其中甲類慢性病16 種,乙類慢性病46 種。 諮詢:門診慢病申辦材料都需要哪些?
  • 關於仁佳皮膚病專科醫院門診部等8家醫藥機構為紅安縣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關於轉發的通知》(鄂醫險函〔2016〕53號)、《黃岡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黃人社發〔2017〕28號)、《紅安縣「兩定機構」醫保協議管理暫行辦法》(紅醫保發〔2020〕8號)文件要求,通過申報、評估確定、實地勘察等規定程序,認定仁佳皮膚病醫院門診部、時珍大藥房等
  • 《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為讓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國家醫保局對《關於發布<2020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了解讀。一、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什麼?
  • 平江縣醫療保障局人員定崗定職方案
    根據平辦發〔2019〕123號《關於印發〈平江縣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制定平江縣醫療保障局人員定崗定職方案,具體如下:一、局班子成員分工安排
  • 欽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宣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事業單位,本委機關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根據《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醫療保障專責小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宣傳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大基本醫療有保障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現就做好市直衛生健康系統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宣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各單位要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基本醫療有保障政策
  • 2021年度特定門診續審通知來了!
    2021年度特定門診續審通知來了! 一、需辦理續審的對象(一)2020年新批覆為特定門診的參保人(「愛滋病」、 「肺結核」及「耐藥性肺結核」病種除外);(二)需變更選定醫藥機構等特定門診信息的參保人;(三)特定門診批覆含「肺結核」或「耐藥性肺結核」病種的參保人由市第六人民醫院 (即市慢性病防治院) 負責辦理);
  • 門診特殊病慢性病部分病種鑑定標準及所需資料的通知
    點擊藍字關注我們喲~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管理,規範經辦流程、統一服務標準,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0〕164號)要求,現將政策調整後部分病種鑑定標準及申報所需資料通知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