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轟動一時的「鐵籠沉屍案」:受害人竟被沉入湖底28個月!死刑

2021-02-19 拍案鬼話

2015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當法警扯開外面罩著的編織袋,露出一隻四方鐵籠子,鐵柱子已經鏽成黃色。

旁聽席很多人都直起了身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個不足1米見方的籠子,是如何裝進一個身高1米8、體重200斤的成年男子的?

隨後當庭播放的水下打撈監控,更是觸目驚心:在水下83米深處,被害男子張某的遺體如同嬰兒般,緊緊蜷縮在不大的籠子裡,雙腿伸出。

至此,這名44歲的內蒙古商人沉入湖底已長達28個月。

為了這一刻,杭州下城公安分局的專案組已奮戰900多天,實施了全國公安史上最艱難的深水打撈。

這起情節無比曲折的命案,在杭州公安史上,甚至是全國公安史都將留下重重的一筆。

時間回溯到2012年6月10日,因為巨額債務糾紛,44歲的內蒙古商人張某在杭州鳳起路溫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隨後遭到近3個月非法拘禁,輾轉永嘉、青田山區,最後慘遭殺害。

2012年9月1日凌晨,向張的家人索債5000萬元但不達數額後,犯罪嫌疑人溫州籍「老大」胡某和手下,竟然將張老闆裝進鐵籠,運至麗水青田北山大橋,推入水深百米的灘坑水庫。

昨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公開審理胡某等3人故意殺人、非法拘禁一案,這也是被害人張某的屍體被打撈上來取得鑑定意見後第一次開庭。

面對公訴機關最新出示的鐵證,52歲的嫌疑人胡某依舊拒不認罪,自始至終都咬定:他在橋頭就把人釋放了。

而另兩名嫌疑人終於承認,之前供述都是虛假的,張老闆確實是被裝進鐵籠拋入水庫中。

討債索要5000萬元不成,連人帶鐵籠推入百米深水庫

這起案子破獲的過程撲朔迷離,一波三折。2012年6月11日清晨,杭州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男子說自己的老闆張某,前一天下午從上海應邀來到杭州,在溫德姆酒店與生意夥伴溫州人胡某見面。

隨後,胡某把老闆帶離杭州後失聯。直到深夜11點,胡某與手下人來電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巨額債務。

張老闆是內蒙古人,在老家開辦了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

胡某是溫州人,社會關係非常複雜,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中介,還從事高利貸放貸、網絡賭博遊戲等行業,並有非法持有槍枝、尋釁滋事等前科。

2013年3月,警方發布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某從泰國押解回國。公訴人說,在拘禁期間,張某屢被毆打,時間長達近三個月,最後失蹤成謎。

這期間,張某的妻子向胡某親戚的帳戶,前後打入約620萬元。

胡某落網後,承認確實和手下非法拘禁過張老闆,但之後將他釋放了。

當胡某的手下全部被抓後,此案的轉機出現,他們說到,在胡某指令下,已把張老闆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

但要完善證據鏈,必須找到張老闆的遺體。在近300個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庫裡打撈一個人,極其艱難。

經歷過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0月20日,屍體搜尋工作被重啟,先後出動水下機器人和國內頂級深水掃描設備。

終於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餘米處,張的屍體及鐵籠被成功搜索到,1月6日被害人張老闆屍體及鐵籠被成功起獲。

公訴人說,這個鐵籠尺寸僅為60×70×70釐米,胡某等人生生將一個1米8的男子裝進籠子,如同動物般對待。

同時精心踩點,選擇在青田灘坑水庫作案。水庫的北山大橋最高墩高116米,為我省第一,水庫一帶道路曲折,人跡罕至,然後在午夜時分,連人帶鐵籠拋入百米水中。足見作案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後果之嚴重。

一個手下說沒有推籠子,一個手下說只碰了下油布。

杭州中院曾於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前三次審理中,幾名手下稱,將張老闆帶到北山大橋後,按照胡某指令將人釋放了。

在鐵證面前,胡某依舊信誓旦旦:「我是想把張某轉移到另一個地方,房子我也租好了,北山大橋開過去有點路的,是一個養雞養鴨的農宅,但後來車子開到橋頭,我就把張某放了,之後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直到此刻,你還堅持自己和打撈起來的屍體無關?」公訴人訊問。胡某兩隻手撐在被告席上,目光沒有遊移:「是的。」

不過,胡某的兩個手下改口了:「屍體之前沒找到,我們有僥倖心理。」

他們說,2012年8月31日晚6點,把吃好晚飯的張老闆帶下樓,讓其坐入一個鐵籠子,並拷上手銬,之後鎖上鐵籠子,塞入一輛奧迪越野車的後備廂。

車子徑直往水庫開。開到半路車子爆胎,後來鐵籠子轉移上了一輛皮卡車,上面蓋了一塊油布。

由另一輛小轎車帶路,皮卡車開到了北山大橋,這個過程中,鐵籠子掉入水庫中。

胡某的手下之一張某說——他開了另一輛車在皮卡車前面。「我就是拿掉了鐵籠子上的油布,兩個手指觸到過鐵籠。胡某把鐵籠抬到橋欄杆上,說是嚇唬他一下。但籠子怎麼掉進水裡,我不知道。」

胡某的另一個手下金某說——當時他開皮卡車,胡某坐在後座。車開到北山大橋時,胡某讓他停車,車停下時,並沒有熄火也沒拉手剎。

按照他的說法,胡某和張某到皮卡車鬥裡,一左一右要把鐵籠抬到橋欄杆,因為太重,就叫他來幫忙。

因為沒拉手剎,車子開始溜坡,他就回車裡拉手剎,只聽砰一聲響,回頭看連人帶鐵籠不見了。「我意識到,他們把籠子抬到橋欄上,是要殺了張老闆。」

「他們兩個人,一個說沒碰到籠子,一個說去拉手剎。張某有200斤,鐵籠子也有七八十斤,我一個人能抬得動?所以,我根本沒有推鐵籠子下去,是把張某放了。」直到最後,胡某仍然做了這一番辯解。   

「你這是一面之詞,是拒不認罪拒不悔罪的態度。」公訴人說。

胡某辯護人提出死因不明,如何能定故意殺人。

由於,公訴機關還出示了一份法醫出具的屍體檢驗報告。由於屍體在水中浸泡時間過長,高度腐敗,不能明確是溺水身亡。最後結論是,死因不明。

胡某的辯護人由此認為,對胡某指控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

他認為,死因不明,則很難判斷,張某在入水那一刻,甚至是被抬上橋欄杆那一刻的生死狀態。

「幾個嫌疑人都說,在抬起鐵籠的時刻,沒有聽見張某發出掙扎的聲音,所以不排除是死後入水的可能。另外,張某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如果不及時服藥也有可能死亡。」

胡某的辯護人還提到,胡某非法拘禁張某隻是為了討債,當時張某家人已經報警,他沒必要冒著風險故意殺人。

「死因不明是法醫秉持的審慎態度,因為屍體高度腐敗組織缺損,所以沒有辦法檢出溺亡的全部數據。

而根據嫌疑人的供述,在開車到水庫的途中,風吹起油布,被害人張某曾要求喝水,而且患有嚴重的糖尿病,也不會在短時間內突然暴亡。」公訴人反駁。

當庭受審的共有9人,其餘6人都承認參與過拘禁被害人的行為。

本案將擇期宣判。庭審至此,公訴人特別寫了本案的啟示,其中有一段發人深省——我們痛心地看到,法治的信仰被一些人赤裸踐踏。

本案系被告人胡某企圖運用暴力解決經濟糾紛而引發,最終惡化成故意殺人犯罪。

米蘭·昆德拉說過:「永遠不要認為我們可以逃避,我們的每一步都決定著最後的結局,我們的腳正在走向自己選擇的終點。」

當三被告人把被害人裝入鐵籠的那一刻,當三被告人抬到欄杆的那一刻,當他們把鐵籠拋入水庫的那一刻,就註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這個不歸的結局。

2016年12月13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鐵籠沉湖」案中犯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方權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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