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56 證券簡稱:宏和科技 公告編號:2020-049
宏和電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解散及相關事宜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宏和電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股東贛州市嘉茵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嘉茵合夥」)、贛州市澄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澄華合夥」)、贛州市雄昱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雄昱合夥」)的通知,經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已決議解散註銷,並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過戶事宜,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解散註銷的基本情況
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分別為公司員工及董監高持股平臺。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分別由原上海嘉茵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澄華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雄昱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公司更名而來。
1 、嘉 茵 合 夥 成 立 於2015年12月9日,統 一 社 會 信 用 代 碼91310000MA1FL0X664,經營範圍:企業管理諮詢服務(以上項目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除演出經紀、文藝演出);市場營銷策劃;會議及展覽服務;煤炭、礦山機械設備、五金產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批發兼零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本公告日,嘉茵合夥共持有公司股份5,284,733股,全部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60%,該股份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等任何權利限制的情形。嘉茵合夥已召開合伙人會議,經表決通過,同意解散註銷嘉茵合夥。
嘉茵合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擬按如下安排進行分配:序號 合伙人姓名 持有證券資 對應股票 佔公司總股
產代碼 分配數量(股) 本比例
1 員工(非董監高) 1,050,982 0.12%
2 毛嘉明(董事長) 603256 2,910,706 0.33%
3 杜甫(董事兼總經理) 1,323,045 0.15%
合計 5,284,733 0.60%
2 、澄 華 合 夥 成 立 於2015年12月9日,統 一 社 會 信 用 代 碼91310000MA1FL0X589,經營範圍:企業管理諮詢服務(以上項目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除演出經紀、文藝演出);市場營銷策劃;會議及展覽服務;煤炭、礦山機械設備、五金產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批發兼零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本公告日,澄華合夥共持有公司股份2,524,471股,全部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29%,該股份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等任何權利限制的情形。澄華合夥已召開合伙人會議,經表決通過,同意解散註銷澄華合夥。
澄華合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擬按如下安排進行分配:序號 合伙人姓名 持有證券資 對應股票 佔公司總股
產代碼 分配數量(股) 本比例
1 員工(非董監高) 1,815,703 0.21%
2 吳學民(董事兼財務總監) 603256 283,507 0.03%
3 鄒新娥(董事會秘書) 425,261 0.05%
合計 2,524,471 0.29%
3 、雄 昱 合 夥 成 立 於2015年12月9日,統 一 社 會 信 用 代 碼91310000MA1FL0X4X9,經營範圍:企業管理諮詢服務(以上項目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除演出經紀、文藝演出);市場營銷策劃;會議及展覽服務;煤炭、礦山機械設備、五金產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批發兼零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本公告日,雄昱合夥共持有公司股份2,349,730股,全部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27%,該股份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等任何權利限制的情形。雄昱合夥已召開合伙人會議,經表決通過,同意解散註銷雄昱合夥。
雄昱合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擬按如下安排進行分配:序號 合伙人姓名 持有證券 對應股票 佔公司總股
資產代碼 分配數量(股) 本比例
1 員工(非董監高) 227,657 0.03%
2 廖明雄(監事) 603256 1,642,058 0.19%
3 張紹雄(董事兼副總經理) 480,015 0.05%
合計 2,349,730 0.27%
二、其他相關說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後,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過戶事宜。
2、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作出的承諾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2)自前述鎖定期滿後,如需減持股份的,本企業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減持,將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遵守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有關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3、證券過入方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中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買賣的相關規定。
4、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進行證券非交易過戶事宜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亦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運營。
三、備查文件
1、《嘉茵合夥、澄華合夥、雄昱合夥解散註銷及相關事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和電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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